制定過程
編制進程
地方標準《危險貨物港口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細則》(DB21/T 3450-2021)研製任務來源於2020年遼寧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關於下達2020年遼寧省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計畫的通知。該標準由遼寧省交通運輸廳提出並歸口。
2020年6月,遼寧省檢驗檢測認證中心和遼寧省交通運輸事務服務中心組織召開了《危險貨物港口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細則》起草小組成立會議,成立了以夏術軍、劉大勇為項目負責人的標準起草小組。會議討論確定了編制大綱,明確了課題組內成員的各自分工及編寫進度計畫,為工作的開展奠定了基礎。
2020年6月-2020年7月,查閱並研究了中國國內港口危險貨物碼頭作業相關材料,包括危險貨物港口企業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等;國家、行業等有關標準等,為該標準的制訂提供了理論依據和素材。
2020年8月,對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營口港集團有限公司危險貨物業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進行了現場調研,聽取企業相關人員的意見和建議,蒐集了危險貨物港口、罐區安全運行存在的一些實際問題。
2020年9月,遼寧省安全科學研究院聘請東北大學許開立教授為起草小組對有關技術內容進行了培訓,並與標準起草小組進行了深入的溝通。
2020年10月,標準起草小組對相關資料進行匯總整理,著手進行該標準的編制工作,並形成了初稿。
2020年11月,組織遼寧省安全科學研究院院內課題審查,專家提出了一些意見和建議,起草小組根據意見和建議對該標準進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該標準(徵求意見稿)。
2020年12月,徵求中國國內評價單位、港口、監管部門、危險貨物碼頭專家的意見,共傳送《徵求意見稿》的單位、用戶數為15個,收到《徵求意見稿》後,回函的單位、用戶數為15個,收到《徵求意見稿》後,回函並有建議或意見的單位、專家數為5個,沒有建議回函的單位、專家數為10個。起草小組根據徵求意見情況對該標準進行了進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2020年1月,組織遼寧省安全科學研究院院內審查,根據審查提出的意見對標準進行進一步的修改。
2020年1月,遼寧省安全科學研究院和遼寧省交通運輸事務服務中心共同組織內部審查,根據審查意見對標準進一步修訂。
2020年1月,根據專家回函意見,對標準進一步修訂。
2021年6月30日,地方標準《危險貨物港口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細則》(DB21/T 3450-202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1年7月30日,地方標準《危險貨物港口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細則》(DB21/T 3450-2021)實施。
制定依據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遼寧省檢驗檢測認證中心、遼寧省交通運輸事務服務中心。
主要起草人:夏術軍、姚丹丹、劉戈、張志華、劉大勇、楊宇林、宋榮全、馮冰、李慶洲、郭洋、齊磊、任嘉、拓小川、岳瑩。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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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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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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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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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成立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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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應急預案體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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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綜合應急預案基本內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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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專項應急預案基本內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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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現場處置方案內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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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附屬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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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危險貨物港口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細則》(DB21/T 3450-2021)規定危險貨物港口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方面的詳細要求。該標準適用於危險貨物港口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工作。
引用檔案
GB/T 13861 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 | GB/T 29639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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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危險貨物港口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細則》(DB21/T 3450-2021)的制定,有利於對安全生產事故及時作出回響和應急處置,合理配置應對事故的相關資源;有利於避免事故擴大或升級,最大限度減少安全生產事故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