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2022年9月28日,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州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 發布單位:廣州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廣州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範圍
  1.4 應急預案體系
  1.5 工作原則
  2 風險評估
  3 組織機構和職責
  3.1市指揮部及職責
  3.2市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3.3市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3.4現場指揮部及職責
  3.5 應急救援專家組及職責
  3.6 應急救援隊伍
  4 運行機制
  4.1 預防、監測與預警
  4.2 事故信息報告
  4.3 應急回響
  4.4 先期應急處置
  4.5 應急決策
  4.6 現場指揮
  4.7 安全防護
  4.8 回響升級
  4.9 社會動員
  4.10 救援暫停
  4.11 信息發布
  4.12 應急結束
  4.13 後期處置
  5 保障措施
  5.1 隊伍保障
  5.2 資金保障
  5.3 物資保障
  5.4 醫療衛生保障
  5.5 交通運輸保障
  5.6 治安保障
  5.7 通信保障
  5.8 救援和搶險裝備保障
  5.9 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5.10 保險制度
  6 預案管理
  6.1 宣傳和培訓
  6.2 預案演練
  6.3 預案管理與更新
  7 附則
  8 附屬檔案
  附屬檔案1:廣州市危險化學品風險評估
  附屬檔案2:生產安全事故分級標準
  附屬檔案3:危險化學品事故回響分級標準
  附屬檔案4:廣州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揮部設定圖
  附屬檔案5:廣州市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指揮部各工作組
  職責分工一覽表
  附屬檔案6:危險化學品事故牽頭、參與處置部門
  附屬檔案7:廣州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回響流程圖
  附屬檔案8:廣州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隊伍信息表
  附屬檔案9: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要點
廣州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廣州市危險化學品事故(以下簡稱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和運行機制,規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程式,高效組織、指導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廣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州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廣州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規定》《廣州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廣州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過程中發生的,需要由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處置的較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協助處置的重大、特別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超出事發區政府處置能力的、或者跨區的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
  特別重大、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按照國家、省相關預案執行;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由各區政府負責處置。
  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質、煙花爆竹和城鎮燃氣事故的應急救援,不適用本預案。上述危險化學品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制訂相應的應急預案。
  本市行政區域內危險化學品鐵路運輸、航空運輸事故的應急救援不適用本預案。
  市政府已制定和發布生產安全事故專項預案的,按照專項預案執行。
  1.4 應急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應對全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事故的綜合性預案,本預案向上與《廣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銜接。
  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體系由本預案、各區政府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市相關部門應急預案及危險化學品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組成。
  1.5 工作原則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始終把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紮實做好應急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
  (2)反應及時、措施果斷。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後按照分級回響的原則,市、區政府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確保應急救援工作反應及時,處置得當。
  (3)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實行各行業(領域)部門分類管理,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應急,管業務必須管安全應急,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應急。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類型,各行業(領域)部門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協調對應行業領域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加強聯防聯控,建立健全聯動機制。
  (4)科學施救、規範有序。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各應急救援工作組在現場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規範有效,協同做好應急救援工作,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提高應急救援效率,規範應急救援工作,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2 風險評估
  廣州市危險化學品風險評估(見附屬檔案1)。
  3 組織機構和職責
  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隸屬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包括: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指揮部)、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應急救援專家組、應急救援隊伍和相關生產經營單位組成。
  3.1 市指揮部及職責
  市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全市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總指揮: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協助分管副秘書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消防救援支隊主要負責人和屬地區政府主要領導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港務局、市氣象局、廣州海事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廣州海關、市郵政管理局、廣東電網廣州供電局,三大基礎電信運營企業(中國電信廣州分公司、中國移動廣州分公司、中國聯通廣州分公司)、屬地區政府等單位領導。
  市指揮部設定圖(見附屬檔案4)。
  市指揮部職責:
  (1)貫徹執行危險化學品事故防範和應對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2)負責具體指揮較大(跨區)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指導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3)確定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等級及回響級別,按本預案規定的程式啟動和結束應急回響,指揮、協調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應急救援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4)決定和批准搶險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項;
  (5)落實上級領導批示(指示)相關事項。
  3.2 市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辦公室),承擔市指揮部日常工作和應急協調工作,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
  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值班電話020-83647111,傳真020-83647522。
  市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編制和修訂廣州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2)建立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組織體系,明確各部門應急職責;
  (3)檢查指導、協調有關單位做好應急準備、搶險救援、信息上報、善後處理以及恢復生活、生產秩序等工作;
  (4)組織、指導全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培訓、演練和交流;
  (5)及時上報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信息;
  (6)跟蹤掌握事故信息,做好事故信息和有關指令的上傳下達,保證事故信息溝通渠道暢通;
  (7)督促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企業落實市指揮部工作部署;
  (8)關注和引導輿情,配合市宣傳部門及時向主流媒體提供準確、全面、真實的事故信息;
  (9)承擔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3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市指揮部的統一部署,按照下列職責,做好較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1)市委宣傳部:負責新聞媒體的組織、協調和危險化學品事故情況的新聞發布、輿論引導等工作。
  (2)市委網信辦: 保障800兆數字集群共網暢通,協助應急聯動單位在應急現場集群通訊漫遊及聯動指揮。
  (3)市發展改革委:牽頭石油天然氣管道事故處置。根據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市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日常管理工作,並根據市應急管理部門下達的救災物資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相應物資。
  (4)市教育局:負責學校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和事故處置;指導、協調校園師生等做好應急疏散和中毒防護工作。
  (5)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協調三大電信基礎運營商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協調組織救援現場電力保障工作。
  (6)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協調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事故涉案人員的監控工作,維護社會安全秩序,做好遇難者身份鑑定工作。協助劇毒品、易製毒化學品、易制爆化學品轉移工作,協助組織受災民眾安全疏散。負責保障救援交通及安全警戒,維護現場及周邊秩序,保障救援交通順暢,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
  (7)市民政局:做好事故遇難者遺體的保存、處理和殯葬等善後服務。
  (8)市財政局: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負責保障由市財政承擔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所需資金,並及時撥付到位。
  (9)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次生突發環境事件、廢棄危險品處置企業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並擔任現場指揮部指揮長;負責組織、協調事故現場大氣、水體、土壤污染的環境監測;監督、指導污染物的清理和處置工作。
  (10)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協調因事故造成建(構)築物受損的應急處置和評估鑑定工作,協調調用水泥、沙、土等應急物資。
  (11)市交通運輸局:組織、協調應急處置所需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及時做好疏散人員、救援物資及裝備的運輸工作。組織、指導事發地周邊在建交通工程的搶險救援工作。
  (12)市水務局:負責組織、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供水保障。根據事故情況,加強城市供水水質的監督檢查,指導城市供水企業單位做好相應的應對工作,防止次生事故發生;協助事故救援污水轉移和處置工作。
  (13)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醫療救援,及時搶救受傷人員;設立臨時醫療點,為受災民眾、搶險救援人員、集中安置點災民提供醫療保障服務;做好事故災難區的防疫工作,預防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傳播和蔓延。
  (14)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不含港口存儲)、使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並擔任現場指揮部指揮長。依法開放避難場所、組織事故調查、協助發布預警信息。
  (15)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為特種設備設施的處置提供應急檢測、應急處置設施、人員保障和處置技術諮詢等。
  (16)市港務局:負責協調指揮港口、港區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並擔任現場指揮部指揮長。
  (17)市氣象局:統籌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工作;負責為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提供氣象技術保障服務。
  (18)廣州海事局:負責組織、協調載運危險化學品船舶的事故和人命救助的應急救援工作,並擔任現場指揮部指揮長。指導、協調事故現場的水上交通管制工作。
  (19)市消防救援支隊:承擔危險化學品事故綜合應急救援任務,負責危險化學品應急處置、火災撲救、人員搜救和裝備人員洗消,控制危險源,防止事故擴大及次生災害發生,配備專業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人員和裝備器材,專門用於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現場救援工作。
  (20)廣州海關:協助公安機關對危險化學品事故中所涉及進出口危險化學品來源進行調查。協調、督促廣州市轄區各隸屬海關單位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海關規章,有效落實與危險化學品管理相關的進出境監管規定。
  (21)市郵政管理局:負責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交寄危險化學品或在郵件、快遞中夾帶危險化學品的,協助公安機關進行處置。
  (22)廣東電網廣州供電局:負責指導、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的電力保障工作。
  (23)三大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負責組織落實本企業職責範圍內的通信保障應急工作;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本企業通信保障應急工作開展情況,必要時請求協調支援;健全本企業通信保障應急預案體系,落實市指揮部有關通信保障應急工作部署。
  (24)屬地區政府:在市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參與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4 現場指揮部及職責
  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後,市指揮部視情況派出工作組或成立現場指揮機構。
  當市指揮部決定派出工作組時,由本預案規定的牽頭部門派出工作組或牽頭組成部門聯合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事發地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支援應急隊伍、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
  當市指揮部決定成立現場指揮機構時,由事故牽頭處置部門和參與處置部門的負責同志組成現場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協調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指揮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設立指揮長,實行指揮長負責制,指揮長按照危險化學品事故類別和各成員單位職責,由本預案規定的事故牽頭處置部門領導擔任(見附屬檔案6)。當指揮長沒有到達現場前,由屬地區應急指揮機構主要負責人暫時履行指揮長職責。
  現場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醫療救治組、安全保衛組、交通保障組、疏散安置組、通訊保障組、新聞宣傳組、後勤保障組、接待善後組、調查評估組、上級部門對接組共12個工作組。現場指揮部可根據應急救援需要增減相關應急工作組。
  現場指揮部各工作組職責分工(見附屬檔案5)。
  現場指揮部主要職責包括:
  (1)指揮、協調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組織、聯絡各方力量處置事故,控制事故蔓延;
  (2)與事故單位和市指揮部保持密切聯繫,核實現場人員傷亡和損失情況,及時向市指揮部匯報搶險救援工作及事故應急處置的進展情況;
  (3)組織劃定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警戒範圍,實施必要的民眾疏散、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4)協調應急救援專家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5)制定應急處置方案,為市指揮部提供應急救援決策依據;
  (6)負責對接新聞媒體、起草新聞通稿、協助發布事故處置信息和預警信息;
  (7)市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參與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安置人員、上報事故情況等。
  3.5 應急救援專家組及職責
  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各成員單位提供的應急救援專家信息,建立各專業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專家庫。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時,根據需要,即時從專家庫抽調人員組成應急救援專家組,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專業諮詢和技術支持。
  3.6 應急救援隊伍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救援隊伍等,是開展事故現場處置的主要應急救援力量,負責事故現場偵檢、搶救傷員、控制危險源和應急處置等工作。
  (1)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市消防救援支隊)。
  承擔危險化學品事故綜合應急救援任務,負責危險化學品應急處置、火災撲救、人員搜救和裝備人員洗消,控制危險源,防止事故擴大及次生災害發生,配備專業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人員和裝備器材,專門用於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現場救援工作。
  (2)專業應急救援隊伍。
  全市組建有11支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檢測、危險化學品泄漏控制、有毒有害物質處置、危險化學品轉輸吊裝等,與其他應急救援隊伍協同,參與處置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並提供專業技術支持。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組建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按照各自的職責開展環境污染、交通、衛生、燃氣、建築工程、通信保障、電力、給排水等專業救援任務。
  市危險化學品事故專業救援隊(見附屬檔案8)。
  (3)企業應急救援隊伍。
  負責本單位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先期工藝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配合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搶險救援。
  (4)志願者應急救援隊伍。
  參與防災避險、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和普及工作,參與危險化學品事故的衛生防疫、民眾安置和心理疏導等工作。
  各應急救援隊伍接到調度指令後,立即啟動應急回響行動,攜帶專業救援裝備器材,儘快趕赴事故現場。應急救援隊伍應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發揮專長,相互協作、科學施救。
  4 運行機制
  4.1 預防、監測與預警
  4.1.1 預防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應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重點排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運輸等環節的風險點和危險源,建立完善危險化學品風險點和危險源資料庫,構建應急管理部門及其他行業監管部門之間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信息共享機制。
  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在重大活動和重要時段可採取限制危險物品運輸車輛通行的預防措施。
  4.1.2 監測預警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可能造成事故因素(如自然災害、集中復工復產等)的監測,及時上報可能引發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事故的重要信息,並發布預警。市指揮部辦公室密切關注事態發展情況,做好預警信息發布、信息報告和應急救援的前期準備工作。
  可以預警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預警級別,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
  預警信息實行分級發布、報告和通報制度。當可以預警的危險化學品事故即將發生或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區級以上政府要向社會公開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信息,決定並宣布有關地區進入預警期,同時向市政府報告,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並向當地駐軍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者相關的縣(區)級以上政府通報。
  二級以上預警信息,由省政府有關部門負責發布。
  三級預警信息,由市政府授權有關部門發布。
  四級預警信息,由各區政府負責發布。
  必要時,市政府可直接發布三級和四級預警信息。
  市、區政府有關單位在啟動相關應急回響後,可以根據需要和有關規定發布專項預警信息。
  預警信息實行動態管理制度。發布預警信息的區政府或有關部門要根據事態的發展,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和宣布解除警報,並重新發布、報告和通報有關情況。
  發布危險化學品事故預警信息後,有關部門要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情況以及分級負責的原則,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 增加監測頻次,組織開展現場調查,及時收集、研判、報告有關信息。
  (2)加強公眾溝通,公布信息接收和諮詢電話,向社會公告採取的有關特定措施、避免或減輕危害的建議和勸告等。
  (3) 組織應急隊伍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處置工作的準備,視情預置有關應急力量。
  (4)調集應急處置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並確保其處於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 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6)採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輸油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安全警示標誌到位。
  (7) 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並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要做到每戶對接轉移責任人明確、避險轉移啟動指令明確、轉移路線明確、轉移安置點明確。
  (8) 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場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
  (9) 防止突發事件擴大的其他必要措施。
  4.2 事故信息報告
  4.2.1 信息報告程式和時限
  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後,按下列要求做好信息報告:
  (1)事發現場人員要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同時開展自救和互救。
  (2)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如實報告當地政府、行業監管部門和應急管理部門。中央駐粵企業或市管企業在上報當地應急管理部門的同時要分別上報企業總部、上級主管部門。
  (3)事發地區政府、行業監管部門和應急管理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救援,並核實有關情況,了解事故核心區情況(包括發生事故單位的名稱、地址、危險化學品種類及數量、人員傷亡和事故簡要情況等)及工藝關聯區和可能影響區域情況,適時研判、決策和上報。
  (4)區應急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要立即報告上級部門和同級政府。
  (5)市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後,對有關情況進行跟蹤核實,立即報告市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並按領導指示和有關規定向上級報告。
  每級上報時限不得超過1個小時,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同時通報可能受影響的地區、部門和企業。情況特別緊急或重大時,可越級上報。
  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事件本身敏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的報送,不受分級標準限制,要立即上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及市委值班室、市政府總值班室。
  4.2.2 信息報告內容和要求
  信息報告要簡明扼要、清晰準確。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簡要經過、信息來源,事故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種類及數量,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傷亡人數,已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目前事故處置進展情況,下一步擬採取的措施等。
  4.3 應急回響
  4.3.1分級回響
  按照生產安全事故級別分級標準(詳見附屬檔案2)和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危險化學品事故回響級別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個等級(詳見附屬檔案3)。
  事故應對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當事故超出事發地區政府的應對能力時,由市政府提供支援或組織應對。
  市級層面應急回響一般由高到低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啟動一級回響由市委主要領導決定,啟動二級回響由市政府主要領導決定,啟動三級回響由市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四級回響由牽頭部門主要領導提請市指揮部總指揮決定。
  一級回響由市委主要領導組織指揮;二級回響由市政府主要領導組織指揮,必要時市委主要領導指導協調;三級回響由市指揮部總指揮組織指揮,必要時由市政府主要領導組織指導協調;四級回響由市牽頭部門主要領導組織指揮,必要時由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指導協調。
  對涉及面廣、敏感複雜或處置不當後果嚴重的一般事故,不受事故分級標準限制,可根據需要啟動市級層面相應級別應急回響。以上回響啟動程式應根據市級層面應急指揮體制機制變化及時作出相應調整。
  4.3.2 回響程式
  (1)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實行“提前介入、靠前指揮”的應急工作機制,各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揮機構一旦接到事故報告,應及時通知區相關職能部門趕到事故現場,協調指揮事故處置工作,並報告市指揮部辦公室。
  (2)當事故屬地區政府啟動應急回響,市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後,應及時通知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做好應急準備。必要時,可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類型,由本預案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牽頭、參與處置部門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協助事故處置。
  (3)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後,屬地區政府及市有關部門,基層組織和單位等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初判級別、應急處置能力以及預期影響後果,綜合研判確定本層級回響級別。
  (4)市指揮部辦公室對事故信息進行收集、處理,分析判斷事故等級,提出啟動一、二、三級回響的建議。
  (5)對於事故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重點地區,或重大活動舉辦、重要會議召開等時期的,可適當提高回響級別。應急回響啟動後,可視事故發展情況,及時對回響級別進行調整。
  (6)應急回響啟動後,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應及時趕赴現場,各司其職,在市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協調下,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7)市現場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通過市指揮部調集應急力量和應急資源。
  (8)應急救援過程中,市指揮部組織專家和相關人員對事故、事態進行評估,如果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則進入應急恢復程式;否則組織新一輪應急行動或擴大應急回響。
  (9)應急恢復後,經現場指揮部和專家組確認事故已經控制且無次生事故時,由現場指揮部宣布結束應急回響。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回響流程圖(見附屬檔案7)。
  4.4 先期應急處置
  4.4.1 事發單位初期處置
  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後,事發單位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在確保應急救援人員人身安全和避免發生次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前提下,立即組織開展關閥泄壓斷料、緊急停車、滅火控火防爆、緊急疏散人員等初期應急處置。
  4.4.2 事發地區政府先期處置
  事發地區政府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
  (1)核心區控制。對事故核心區和相關責任人實施現場控制。
  (2)核心區警戒隔離。根據化學品特性和泄漏、擴散的情況及火災、爆炸所涉及的範圍設立警戒區,並對通往事故核心區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
  (3)現場處置。迅速了解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情況,掌握所涉及危險化學品種類、數量、特性、狀態等信息,調集公安、消防、醫療、交通、生態環境、氣象、危險化學品等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專家,根據危險化學品主要事故類型現場處置要點開展現場應急救援、醫療救治、環境監測等工作。現場救援人員應根據事故危險特性和危險化學品處置方式,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4)人員撤離與安置。根據事故可能波及範圍,立即組織可能受到威脅的人員有秩序地向上風、側風向避難場所或安全地帶撤離。
  現場指揮機構應根據事故情況分析,採取安全、有效的應急救援行動。
  4.5 應急決策
  市指揮部接到較大及以上危險化學品事故報告後,根據事故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範圍和可控情況,作出如下處置,其中重大、特別重大事故還應根據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指令進行處置:
  (1)發布啟動應急回響的指令。
  (2)對事發地區政府提出事故應急處置要求,指令市有關部門立即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3)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應急管理廳報告,必要時請求支持,及時通報事故波及或可能波及的其他相鄰市。
  (4)市指揮部負責同志率工作組、專家組趕赴事發地進行組織指導協調。
  (5)調集專業處置力量和搶險救援物資救援,必要時請求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給予支援。
  (6)按照市委、市政府有關指示,進一步採取相關處置措施。
  4.6 現場指揮
  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按照本預案的規定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成立後,立即開展以下工作:
  (1)開展現場偵檢。
  (2)聽取各有關單位情況匯報。
  (3)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進行會商。
  (4)傳達和落實市委、市政府領導批示精神和工作要求。
  (5)完善初步處置方案(意見),形成現場應急處置方案。主要包括:交通管制、現場管控、組織營救、醫療救治、監測預警、疏散撤離、避難安置、治安維持、衛生防疫、信息發布,以及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等公共設施搶修等。
  (6)根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部署應急處置任務。
  (7)根據處置需要,決定依法徵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
  (8)實地督查應急處置方案落實情況。
  (9)根據現場處置情況、領導批示(指示)精神及專家意見,進一步完善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10)定時組織督查,書面匯總上報現場處置情況。
  (11)落實各級領導批示(指示)相關事項。
  現場指揮長未到達現場時,由屬地區應急指揮機構主要負責人暫時履行指揮長職責,負責指揮在場救援隊伍按照各自職責實施搶險救援,協調醫護人員開展現場醫療救援、轉運受傷人員,協調有關單位加強交通指揮和疏導、控制事件危險源、疏散轉移民眾等。
  4.7 安全防護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危險化學品事故類型配戴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根據需要,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4.8 回響升級
  若危險化學品事故後果超出市指揮部自身控制能力,或者事故將要波及周邊地市,需要周邊地市、省或國家提供援助支持的,市指揮部及時報請省政府協調處理。
  4.9 社會動員
  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人員傷亡等情況和應對工作需要,市、區政府可發布社會動員令,動員有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公民、具備應急救援資源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其他力量,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避險、自救互救、緊急救援、秩序維護、後勤保障、恢復重建等工作。
  4.10 救援暫停
  在應急救援過程中,發現可能直接危及應急救援人員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現場指揮部應當立即採取相應措施消除隱患,降低或者化解風險,必要時可以暫時撤離應急救援人員。
  4.11 信息發布
  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的發布,由事發地的區政府負責,較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的發布,由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重大、特別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的發布按照《廣東省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要求發布。
  現場指揮部按照《廣州市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規定,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事故災難等有關信息,把握新聞輿論導向,保障社會秩序和公眾情緒的穩定。市委宣傳部負責新聞媒體的組織協調,其他有關部門配合。
  信息發布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可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後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並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布工作。
  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權威發布、提供新聞稿、組織報導、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4.12 應急結束
  當事故現場險情得以控制,遇險人員得到解救,事故傷亡情況已核實清楚,環境監測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現場指揮部根據事故現場處置情況及專家組評估建議,報請市指揮部批准後,由現場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有序撤離。
  應急結束後,應急指揮部應將情況及時通知參與事故處置的各相關單位,必要時還應通過廣播電台、電視台等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結束信息。
  4.13 後期處置
  4.13.1 善後處置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事發地區政府負責組織善後處置工作,制定救助、救治、補償、撫慰、撫恤、安置和心理干預等善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對事故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按照規定給予撫恤、撫慰、補助。對緊急調用、徵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物資、設備、設施、工具,按照規定給予補助、補償。根據工作需要,提供心理諮詢輔導和司法援助,妥善處理因處置危險化學品事故引發的矛盾和糾紛。
  4.13.2 保險
  事故發生後,銀保監機構要組織、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查勘和理賠工作。
  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及涉及使用環節重點企業應按照省、市有關規定投保全全生產責任保險。
  各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安排應急救援人員參與可能發生人身危險的搶險救援行動前,應當為其購買相應的保險。
  4.13.3 社會救助
  現場指揮部組織調動事故所在區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根據需要,向市指揮部申請全市及市外的社會力量支援。市指揮部負責協調省安委辦及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社會支援力量。
  紅十字會、慈善會等人民團體、社會公益型團體和組織,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開展互助互濟和救災捐贈活動。
  4.13.4 調查評估
  較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由市安委辦報請市人民政府同意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較大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工作結束後一個月內,事故牽頭處置部門和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要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市安委辦。
  4.13.5 恢復重建
  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工作結束後,事發地區政府應組織調查評估,制訂恢復與重建計畫,及時恢復社會秩序,修復被破壞的城市運行、生產經營等基礎設施。
  5 保障措施
  5.1 隊伍保障
  市政府負責全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力量的統一規劃和布局,加強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專職消防隊等應急隊伍建設。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事故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和危險化學品環境污染事故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市交通運輸局負責道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和危險化學品事故交通運輸保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本預案規定的事故牽頭處置部門負責本行業、本領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會同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承擔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任務。建立上下聯動、信息共享、協調一致、統一指揮的應急救援體系。
  各應急救援搶險隊伍要對搶險人員和設施進行動態管理,適時調整人員數量和結構,更新救援設備和設施,保證隊伍隨時處於良好的待命狀態。
  5.2 資金保障
  市、區政府每年要將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為事故應急處置提供經費支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費用應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無力承擔的,按程式在市、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經費或預備費中解決。
  市、區政府每年要從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專項資金,為市、區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骨幹隊伍配備專業的應急搶險器材和防護用品,增強搶險隊的裝備實力。
  5.3 物資保障
  市有關單位,各區政府及有關企業要建立健全應急救援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做好維護和管理,並及時更新和補充。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有關部門(單位)和各區政府按照“專業管理、專物專用”的原則,自行調撥使用本部門(單位)的應急物資。跨部門(單位)調用應急物資時,申請使用的有關部門(單位)、相關區政府應向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申請,按有關規定辦理。必要時,以本級政府的名義動員和徵用社會物資。
  5.4 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健康委和各區衛生部門應制訂相應的應急預案,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制訂調用方案,檢查各單位的衛生應急準備保障措施。醫療救援機構接到應急指令後,要迅速到達現場指揮部實施醫療急救,各級醫院負責後續的治療。
  5.5 交通運輸保障
  市交通運輸局牽頭負責建立健全交通運輸應急聯動機制,保障緊急情況下的綜合運輸能力。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搶險救援免費快速通行協同保障機制,做好搶險救援車輛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路通行服務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交警部門牽頭負責建立健全應急通行機制,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及有關道路實行交通管制,保障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放行,確保應急運輸安全暢通,根據應急處置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現場指揮部統一製作和印發應急車輛標誌,公安交警部門憑標誌予以優先放行。
  道路及交通設施被破壞或毀壞時,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等部門應迅速組織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儘快組織搶修,保障交通線路順暢。
  5.6 治安保障
  各級公安機關在各級政府領導下,迅速組織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範保護,維持現場治安秩序,必要時聯合有關部門發動和組織民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公安機關實施治安保衛工作。
  5.7 通信保障
  市委網信辦負責全市800兆數字集群共網通信系統的建設和維護;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協調各大通信運營商確保應急通信聯絡暢通,必要時在現場開通應急通訊設施。
  5.8 救援和搶險裝備保障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有關部門(單位)根據自身應急管理工作的需求,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配備(儲備)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和器材,建立維護、保養和調用等制度。
  5.9 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各區、市有關部門(單位)負責室內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和檢查應急避難場所的建設、管理工作;事故發生後,由市應急管理局統一協調使用室內應急避難場所。
  各區、市有關部門(單位)按要求在室內避難場所配置相關設施設備,設定規範的標誌牌,並儲備必要的物資和制定應急預案。
  5.10 保險制度
  鼓勵建立政府推動與市場運作相結合的生產安全事故防範、處置及補償機制,對存在較高安全生產風險的企業實行強制保險。鼓勵保險公司根據應急管理部門的要求和企業需求,做好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保險產品的開發工作,為安全生產風險隱患提供保險保障,做好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定損、賠償等服務。鼓勵社會公眾參與商業保障和互助保險,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風險分擔機制。
  6 預案管理
  6.1 宣傳和培訓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各區政府應加強本預案及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知識的宣傳培訓。危險化學品企業應與當地政府、社區建立聯動機制,向周邊民眾宣傳相關應急知識。
  危險化學品企業應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做好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適時組織企業員工開展安全生產及應急救援知識培訓,提高員工自救、互救能力。
  6.2 預案演練
  本預案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牽頭處置部門應按應急職責,組織所屬領域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工作,根據國家、省、市相關應急預案管理要求,本應急預案每兩年至少進行一次演練。市指揮部辦公室對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實施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應急預案的演練可採用綜合演練和單項演練、實戰演練和桌面演練以及“雙盲”演練等多種形式。
  演練結束後,主辦單位要組織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及時分析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並向市指揮部辦公室提交演練方案、文字記錄和書面總結。
  6.3 預案管理與更新
  市指揮部辦公室原則上至少每3年對本預案進行1次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及時提請市政府修訂完善本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對應急預案修訂周期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及時修訂本預案:
  (1)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事故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各區政府要根據本預案和所承擔的應急處置任務,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7 附則
  (1)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本預案由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修訂和負責解釋。
  (3)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穗府辦〔2014〕20號)同時廢止。
  8 附 件
  附屬檔案1:廣州市危險化學品風險評估
  附屬檔案2:生產安全事故分級標準
  附屬檔案3:危險化學品事故分級標準
  附屬檔案4:廣州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揮部設定圖
  附屬檔案5:廣州市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指揮部各工作組職責分工一覽表
  附屬檔案6:危險化學品事故牽頭、參與處置部門
  附屬檔案7:廣州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回響流程圖
  附屬檔案8:廣州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隊伍信息表
  附屬檔案9: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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