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危險化學品儲存安全備案細則》是2007年10月08日發布的政策參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危險化學品儲存安全備案細則
- 發布日期:2007年10月8日
- 生效日期:2007年10月8日
《廣州市危險化學品儲存安全備案細則》是2007年10月08日發布的政策參考。
《廣州市危險化學品儲存安全備案細則》是2007年10月08日發布的政策參考。相關信息【發布單位】廣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發布文號】穗安監〔2007〕179號【發布日期】2007-10-08【生效日期】2007-10-0...
(2017年8月12日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9號公布,根據2019年11月14日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8號《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修訂)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二條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下列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許可適用本《細則》:(一)生產的最終產品或者中間產品屬於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二)生產化學品過程伴有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建設項目;(三)經營(含倉儲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建設項目;(四)生產性自用危險化學品且...
《廣東省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條例》是為加強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預防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事故,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生態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廣東省實際制定的條例。由廣東省司法廳於2023年4月...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規定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限制性規定使用危險化學品。第六條 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實施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以下統稱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下列規定履行職責:(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確定...
廣州市安全生產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下統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
第四條生產、使用(包括生產廠的儲存、運輸)化學危險物品的單位,必須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第五條嚴禁鄉、鎮、街道企業生產劇毒化學危險物品。第六條新建、擴建、改建(以下簡稱“三建”)生產化學危險物品的企業,按照不同投資規模的審批許可權,經所在地省轄市以上(含省轄市)人民政府同意,按本《細則》和...
第三條 在廣州市範圍內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活動的,應當遵守本細則。第二章 經營資質 第四條 申請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企業,應當按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購置符合要求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下簡稱“危運車輛”),聘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及具有從業資格的道路...
新建、擴建、改建生產化學危險物品的企業必須向審批單位提交下列檔案:(一)設計任務書(包括工藝、廠區布置、周圍建築情況、廠區周圍一千米範圍內的居民情況等);(二)原料、中間產品和最終產品的理化性能;(三)對儲存、運輸、包裝的技術要求;(四)工業衛生、安全和環境保護評價;(五)處理災害性事故的應急措施...
廣州市政府 2011-11-21 [1] 法規內容 編輯 語音 為加強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管理,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的規定,現就我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管理的有關問題通告如下: ...
《廣州市氣瓶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已經2024年1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16屆6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市 長:孫志洋 2024年2月19日 廣州市氣瓶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預防和減少氣瓶安全事故,保障公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廣州市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辦理程式是廣州市實施的程式。辦理依據 《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總令第55號)。適用範圍 (一)本程式適用於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危險化學品的經營(包括倉儲經營...
市政府已制定和發布生產安全事故專項預案的,按照專項預案執行。1.4 應急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應對全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事故的綜合性預案,本預案向上與《廣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銜接。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體系由本預案、各區政府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市相關部門...
為深刻汲取天津港“8.12”危險化學品(以下簡稱危化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教訓,全面貫徹《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川辦發〔2016〕2號)精神,切實加強危化品安全監管工作,堅決防止事故發生,努力實現危化品領域“零死亡”工作目標。經...
為保障學校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廣州市學校安全管理規定(試行)》。該《規定》經2012年1月16日廣州市人民政府第14屆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2012年3月7日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6號公布。《規定》共45條,自2012年4月1日起...
地方標準《危險化學品中間倉庫安全管理規範》(DB4403/T 80-2020)的制定,可以規範深圳市生產經營單位危險化學品中間倉庫的硬體設定,進一步提高危險化學品儲存環節安全管理水平;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解決危險化學品中間倉庫安全設施不足,安全管理水平低下等突出問題,降低各類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發生的風險,減少發生事故...
第二條 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和經營的企業(以下統稱危險化學品企業)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以下簡稱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分級、評估、監測監控、登記建檔、備案、核銷及其安全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城鎮燃氣、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用於國防科研生產的重大危險源以及港區內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管理,不...
4.受到危險化學品傷害時,應立即到醫院救治,不要拖延。安全職責 1.危險化學品倉庫保管員應熟悉本單位儲存和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有關消防安全規定;2.危險化學品倉庫保管員應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危險化學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儲存管理制度;3.嚴格執行危險...
第二條 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和經營的單位(以下統稱危險化學品單位)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評估、登記建檔、備案、核銷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城鎮燃氣、用於國防科研生產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以及港區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管理,不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危險化學品重大...
第二章 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 第八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階段,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評價。安全評價機構應當根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評價,出具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報告。安全評價報告應當符合《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評價細則》...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第十條 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進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應當出示《廣東省人民政府行政執法證》,進行安全生產日常檢查應當出示《廣東省人民政府行政執法證》或者《廣東省安全生產監察員證》。 《廣東省人民政府行政執法證》是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