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規範我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程式,提高應急處置能力,迅速、有效、有序組織和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民眾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1.2 工作原則
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應遵循“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平戰結合,常備不懈”“整體規劃,資源整合”的基本原則;實行市、屬地縣(區)、開發區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負責制。
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縣級以上黨委、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各縣級黨委、人民政府,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是應對本行政區域發生一般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責任主體。市級根據事故處置工作需要,給予必要的協調和支持。
(2)市委、市人民政府是應對本行政區域較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責任主體,縣級負責做好前期處置工作,參與、協助事故的應急處置。
(3)當發生重大以上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時,市級以下(含市級)黨委、人民政府,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按照本級相關預案,組織開展前期應急處置工作,依據職責參與、協助事故的應急處置。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為南寧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下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專項預案。適用於發生在南寧市範圍內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運輸和廢棄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非生產安全事故類的危險化學品事故,可參照本預案執行。
城鎮燃氣類事故按照《南寧市城鎮燃氣事故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上運輸事故、鐵路運輸事故分別按照《南寧市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事故應急預案》、《南寧市危險貨物水上運輸事故應急預案》、《南寧市危險貨物鐵路運輸事故應急預案》等專項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
油氣管道保護突發事件按照《南寧市油氣管道保護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
1.4 編制依據
本預案的編制主要依據國家有關處置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法律、法規、標準及相關的應急預案,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南寧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南寧市應急聯動規定(試行)》等。主要編制依據見附屬檔案1。
1.5 預警級別、事故級別與回響級別
1.5.1預警級別劃分
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預警級別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預警級別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Ⅰ級為最高級別(詳見附屬檔案2)。
1.5.2 事故級別劃分
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級別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的規定執行,分為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詳見附屬檔案3)。
1.5.3 事故回響級別劃分
根據不同的事故級別和預警級別採取不同的回響級別。事故的回響級別分成Ⅳ級、Ⅲ級、Ⅱ級、Ⅰ級,依次由低到高:
1.Ⅳ級回響:當事故級別為一般或預警級別為Ⅳ級時,採取Ⅳ級回響。
2.Ⅲ級回響:當事故級別為較大或預警級別為Ⅲ級時,採取Ⅲ級回響。
3.Ⅱ級回響:當事故級別為重大或預警級別為Ⅱ級時,採取Ⅱ級回響。
4.Ⅰ級回響:當事故級別為特別重大或預警級別為Ⅰ級時,採取Ⅰ級回響。
2 風險分析及應急資源狀況
2.1 南寧市危險化學品企業基本情況
南寧市轄區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等環節,涉及到化工、石化、醫藥、紡織、輕工、冶金、鐵路、民航、公路、物資、農業、環保、地質、建築、教育等各個領域。主要危險化學品有:汽油、液化石油氣、液氯、液氨、酒精、甲醛、合成氨等,其中量最大的前5種危險化學品是:汽油、液化石油氣、酒精、甲醛、液氨。全市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統計情況如下: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共30家。南寧市無化工園區,企業呈現多、小、散的特點,主要生產乙炔、合成氨、酒精、松節油等普通危險化學品,無劇毒化學品生產企業,其中涉及危險化工工藝的生產企業共13家。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約1500家。其中油庫7座(不含部隊油庫),加油站371個,經營劇毒化學品的單位12家(除1家為有儲存設施經營外,其餘11家均為票面批發經營);非藥品類易製毒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237家(均為票面經營企業),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企業191家,其他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約700家。
危險化學品使用企業:無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企業,化工、醫藥,工礦商貿等行業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約70餘家,主要品種為液氯、液氨、燒鹼、鹽酸、硫酸等,部分儲存裝置及設施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油氣管線輸送企業:5家。管道涉及11個縣(區)、開發區,除馬山、上林、廣西—東協經開區外其餘均有涉及。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企業:共有重大危險源65家,其中非城市燃氣類重大危險源33家,城鎮燃氣類32家。33家非城市燃氣類重大危險源中,化工、醫藥類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19家,其他工貿類13家,民爆類1家;構成一級重大危險源5處,二級3處,三級14處,四級19處,主要是汽油、酒精、甲醇、液氨、氰化鈉、乙炔等。
危險物品罐(庫)區:共231處。其中化工醫藥行業類危險物品罐(庫)區96處,工礦商貿類59處,燃氣類56處,煙花爆類20處。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全市取得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資質的單位共41家,車輛500餘輛,取得水上運輸資質的單位共2家,船舶40餘艘。
2.2 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類別分析
我市危險化學品的風險主要在化工生產、運輸過程,儲存環節,重點防範的事故類型主要包括:
(1)生產、使用過程。合成氨、酒精、甲醛生產,液氨、液氯使用過程的泄漏、爆炸、火災、中毒事故;乙炔、制氫生產、儲存的爆炸、火災事故,松香企業的火災事故等。
(2)儲存場所。油庫、氣庫儲存、油氣管道輸送汽油、天然氣的泄漏、爆炸、火災事故;生產、使用單位的甲醇、乙醇、酒精、甲醛的泄漏、爆炸、火災事故。
(3)運輸過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和普通運輸企業非法運輸危險化學品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此類事故每年平均發生10起,且事故後果難以預料,風險防控難度大。
2.3 重點防範目標、區域
(1)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目前達到D級風險的為4家,其中3家為油庫,1家為氮肥生產企業(隆安縣豐登化工公司)。
(2)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風險等級為D級的1家,其餘均為C級;C級中風險較高的共6家,其中2家為甲醛生產企業、3家為酒精生產企業、1家為乙炔生產企業。
(3)非行政許可類化工醫藥生產企業、工貿行業使用危險化學品企業。化工醫藥生產只有1家風險等級為C級的企業;工貿行業為14家涉氨、1家涉氯的企業。由於涉及用氨作為製冷劑的食品冷凍企業在各縣(區)、開發區均有分布,與居民區較近,事故風險在於氨泄漏造成急性中毒;農藥生產風險在於中毒事故,涉及使用有機溶劑的,風險在於靜電、非防爆電氣等引發火災爆炸事故,引發環境污染事件;塗料、油墨、顏料和類似產品製造企業風險主要在於火災、爆炸事故。
(4)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風險較高的為5座油庫和氰化鈉倉庫,均構成重大危險源。由於油庫屬中石油、中石化,管理較為規範,氰化鈉倉庫的風險主要來自於治安風險,因此其主要安全風險還在於油庫的維修、動火管理方面。
(5)油氣管道輸送企業。其主要風險在於人員密集型高后果區和構成的重大危險源。2處重大危險源分別為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華南分公司南寧輸油管理處設在賓陽縣的黎塘站、青秀區屯裡的南寧站。全市共78個油氣管道人員密集型高后果區,其中Ⅲ級1處,在江南區;其餘均為Ⅰ、Ⅱ級。
(6)危險化學品罐(庫)區。安全風險主要在於設立不規範,未經正規設計,安全設施配套不滿足要求,安全管理混亂等。
(7)危險化學品非法生產、經營、運輸。非法成品油經營、運輸情況屢禁不止,事故時有發生,事故風險較高。
(8)從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發布情況分析,全市重點區域主要在隆安縣、橫縣、賓陽縣、經開區。
2.4 應急資源狀況
2.4.1 危險化學品應急指揮平台
(1)依託市應急聯動中心建設城市統一接處警和調度指揮平台,將公安110、消防119、醫療急救120、交警122等接處警調度系統,統一接警、統一指揮,實現跨部門、跨警區以及不同警種之間的統一指揮協調,報警人僅需撥打“110”、“120”、“119”、“122”任一號碼即可得到各警種、多部門快速有效的救助。市應急聯動中心實行24小時值班制,全天候受理報警求助,市人民政府授權市應急聯動中心在聯動處警時具有直接處置權、越級指揮權、聯合行動指揮權、臨時指定管轄權。
(2)市政府辦公室設有值班室,市應急局設有應急指揮中心,“110”、“120”、“119”、“122”均設有應急指揮中心,其他相關部門也明確了應急值守部門和應急值班電話,可實現信息的快速傳遞和應急指令的迅速下達。
2.4.2 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隊伍狀況
(1)“110”、“120”、“119”、“122”為常備應急力量,可實現迅速四警聯動處置,但除消防救援支隊部分大隊配備有危險化學品處置裝備和個人防護裝備外,其餘常備應急力量均未配備。
(2)南寧市與企業共建有1支南寧市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大隊,共有專業救援隊員26人。財政每年予以約75萬元的資金支持。成立至今,每年承擔約20餘起危險化學品搶險救援工作任務。
(3)5座油庫均建有危險化學品專職應急隊伍,必要時可作為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後備支援力量。
(4)油氣管道應急救援隊伍有:南寧輸油管理處搶險救援隊(輸油管道)、中石油南寧輸油氣公司搶險救援隊(輸氣管道)。
(5)可藉助的其他救援力量,如南寧中燃城市燃氣發展有限公司應急救援隊伍、藍天救援隊、其他志願者隊伍、社會救援隊伍等。
2.4.3 應急處置專家建設
南寧市建立了應急管理專家庫,涉及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和應急管理專家共79人;自治區建立了廣西安全生產專家組,其中應急處置專家27名,為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提供了技術支撐。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市指揮部及其職責
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實行指揮長負責制。其主要職責是:
(1)組織、協調、指揮全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必要時,協調駐地部隊參加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
(3)決定啟動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決定應急救援行動重大事項;
(5)決定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重大事項等。
當Ⅲ級回響時,市指揮長由分管應急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應急工作的副秘書長,市應急局局長,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涉及事發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由市應急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衛健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綜合執法局和其他相關部門分管負責同志組成。指揮部工作組組成由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報指揮長批准後執行。
當Ⅱ級以上回響時,市指揮長由市委書記、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應急工作的副市長,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市應急局局長,涉及事發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由市指揮部成員單位的負責同志組成。指揮部搶險救援組、警戒保衛組、醫療救護組、後勤保障組、善後處置組、新聞報導組、技術專家組、危險物品專業處置組、事故調查組等工作組,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工作組組成及職責見附屬檔案4《南寧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工作組組成及職責》。
當自治區成立指揮部後,市、縣(區)、開發區指揮部納入自治區指揮部,由自治區指揮部統一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3.2 市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局,承擔南寧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局局長兼任,辦公室常務副主任由市應急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職責為:
負責全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的綜合協調;協調處置較大級別以上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調度專業應急隊伍、應急救援專家、應急救援物資等應急資源;指導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開展一般級別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提出全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規劃意見和建議;組織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和修訂工作;負責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習的策劃和組織實施工作;提出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項目資金和應急管理費用財政預算意見;協助組織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新聞發布會等。
3.3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成員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應急局、市公安局、市委宣傳部、市消防救援支隊、市衛健委、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建局、市城管綜合執法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旅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園林局、市林業局、市教育局、市體育局、市國資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南寧海事局、南寧鐵路局南寧辦事處、南寧廣播電視台、市網信辦、市總工會、市紅十字會、武警南寧支隊、南寧市危險化學品救援大隊、南寧供電局、廣西南寧綠城水務公司、中國電信南寧分公司、中國移動南寧分公司、中國聯通南寧分公司、相關保險公司和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等單位。
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市政府辦公室(值班室):按規定程式及時將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事故信息報告;及時傳達市委、市政府領導、市指揮長的指令,通知有關單位回響;負責聯繫武警和駐桂部隊參與救援工作。
市應急局(市應急聯動中心):負責應急聯動中心覆蓋範圍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處警和通知;與110、122實時通報救援搶險車輛通行情況(出動位置、路線),保障救援車隊通訊暢通;在職權範圍內調度有關應急力量和資源進行處置;按規定做好信息報送、傳遞工作,及時通知相關單位回響;負責建立和完善應急信息、地面應急通信系統;為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指揮和協調提供平台。承擔市指揮部辦公室職責;牽頭處置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工貿行業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安全事故;統籌協調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指導、協調縣(區)、開發區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及時修訂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應急演練活動;協調指導疏散人員的安置工作,根據需要組織、協調救援捐贈工作。
市
公安局:統籌指揮“110、122”應急救援工作。參與、協助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揮有關縣(區)公安機關做好應急準備,負責制定人員疏散、事故現場警戒預案,組織人員疏散、撤離,維護事故現場的治安秩序穩定,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人員疏散、事故現場警戒保衛、交通管制等相關工作實施情況;制定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預案,參與處置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負責事故直接責任人的監控和逃逸人員的追捕;參與危險化學品應急演練活動。
市委宣傳部:指導有關單位及時準確、依法依規做好新聞輿論引導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隊:承擔危險化學品綜合應急救援工作任務;統籌指揮“
119”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搜救事故現場被困和傷亡人員;組織實施事故現場偵測、救援過程的危險監控、滅火、洗消等救援行動;與屬地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協助生態環境部門進行救援行動結束後污染物的洗消、回收和無害化處理工作;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救援行動進展情況,根據事態發展狀況提出救援工作意見建議和需協調解決的事項。按規定組織開展或參與危險化學品應急演練活動。
市衛健委:統籌、指揮、協調實施事故衛生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實施現場傷病員緊急救護,轉運傷員到定點醫療機構,指導、協調醫療機構開展事故傷員的院內救治工作,統計、報告傷亡情況;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緊急醫療救護進展情況;參與危險化學品應急演練活動;定期檢查、指導、督導本系統內各層級應急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各單位開展危險化學品應急演練活動;按規定及時報送、傳遞相關事故信息。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事發地的環境監測,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環境污染提出處理方案的建議;指導和監督污染物的處置及生態環境破壞的恢復;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污染物處置與生態環境恢復進展情況;參與危險化學品應急演練活動。
市氣象局:負責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負責事故救援現場的氣象監測分析和氣象預報等工作;參與危險化學品應急演練活動。
市市場監管局:組織實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涉及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應急救援工作;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及事故調查處理協調產品質量檢驗機構進行有關產品質量檢測等技術支持;配合處置食品、醫藥生產行業涉及危險化學品的事故及相關事故調查工作;按規定組織開展或參與危險化學品應急演練活動。
市交通運輸局:組織、協調調運公路運輸應急保障車輛,保障應急救援人員和物資運輸;組織制定危險物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所監管單位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危險物品的轉運工作;查處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非法違法行為;協助處置危險化學品道路交通事故、危險化學品水上交通事故;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救援行動進展情況;按規定組織開展或參與危險化學品應急演練活動。
市住建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工程搶險的組織實施工作;組織協調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緊急用水支持;組織協調公共設施洗消、地下管網污染的防範和消除工作;牽頭制定《南寧市城鎮燃氣事故應急預案》《南寧市油氣管道保護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牽頭處置城鎮燃氣事故和油氣管道保護突發事件,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救援行動進展情況;按規定組織開展或參與危險化學品應急演練活動。
市城管綜合執法局:負責配合處置城鎮燃氣、油氣管道保護突發事件;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救援行動進展情況;參與危險化學品應急演練活動。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應急救援物資的保障;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引發大面積水、空氣污染事件時,監控物價狀況,提出相應的解決方案並組織實施平抑物價、保障物資供應措施。
市工信局:負責應急狀態下緊缺物資的生產組織工作,承擔應對重大及以上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搶險的煤、電、油、氣緊急調度和綜合協調。
市農業農村局:參與農藥行業、農業農村產業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善後處置工作;指導、檢查和督促農藥行業、農業農村產業的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及時報送、傳遞相關事故信息;組織、指導農藥行業、農業農村產業開展危險化學品應急演練活動。
市文廣旅局:負責指導、協調南寧廣播電視台做好危險化學品事故搶險救援的宣傳報導。
南寧廣播電視台: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的宣傳報導。
市網信辦:負責指導相關單位做好事故網路輿情監控和網上輿論引導。
市商務局:參與成品油經營企業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工作;承擔應急救援物資的協調保障工作;指導、檢查和督促成品油經營企業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及時報送、傳遞相關事故信息;組織、指導成品油經營企業開展危險化學品應急演練活動。
市水利局:負責向南寧市水文水資源局收集現場水文資料,並參與事故調查、分析評估工作;參與市水利系統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善後處置工作,指導、檢查和督促市水利系統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及時報送、傳遞相關事故信息;組織、指導市水利系統開展危險化學品應急演練活動。
市市政園林局:負責緊急修復所轄被毀壞城市道路、橋樑、市政設施等基礎設施,清除交通障礙等;配合處置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參與市市政園林系統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善後處置工作,指導、檢查和督促市市政園林系統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及時報送、傳遞相關事故信息;組織、指導市市政園林系統開展危險化學品應急演練活動。
市林業局:參與市林業系統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善後處置工作,指導、檢查和督促市林業系統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及時報送、傳遞相關事故信息;組織、指導市林業系統開展危險化學品應急演練活動。
市教育局:參與市教育系統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善後處置工作,指導、檢查和督促市教育系統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及時報送、傳遞相關事故信息;組織、指導市教育系統開展危險化學品應急演練活動。
市體育局:參與市體育行業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善後處置工作,指導、檢查和督促市體育行業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及時報送、傳遞相關事故信息;組織、指導市體育行業開展危險化學品應急演練活動。
市國資委:參與市屬涉及危險化學品企業事故應急救援和善後處置工作,指導、檢查和督促市屬涉及危險化學品企業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及時報送、傳遞相關事故信息;組織、指導市屬涉及危險化學品企業開展危險化學品應急演練活動。
市財政局:負責市級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和應急救援行動的資金保障。
市人社局:負責事故傷亡人員工傷保險相關工作;依法查處危險化學品企業勞動保障違法事件。
市民政局:協助開展事故善後工作;指導協調慈善組織做好事故期間的社會捐贈資金、物品的接收、管理及發放工作;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救援行動進展情況;參與危險化學品應急演練活動。
南寧
海事局:牽頭處置危險化學品水上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救援行動進展情況,按規定組織開展或參與危險化學品水上應急演練活動。
南寧鐵路局南寧辦事處:牽頭處置危險化學品鐵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救援行動進展情況;按規定組織開展或參與危險化學品應急演練活動。
市總工會: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協助開展事故善後工作。
市紅十字會:參與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協助開展事故善後工作;參與危險化學品應急演練活動。
武警南寧支隊:根據需要參加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協助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協助維護道路交通運輸秩序等。
南寧市危險化學品救援大隊:參與事故應急救援方案和處理措施的制定和審查,組織實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行動;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救援行動進展情況;按規定組織開展或參與危險化學品應急演練活動。
南寧供電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供電和臨時用電保障;參與危險化學品應急演練活動。
廣西綠城水務公司: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供水和臨時用水保障;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救援行動進展情況;參與危險化學品應急演練活動。
中國電信南寧分公司、中國移動南寧分公司、中國聯通南寧分公司等通訊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通訊保障;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救援行動進展情況;參與危險化學品應急演練活動。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組織、協調、實施本轄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救援行動進展情況。
3.4 專家組職責
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專家組的日常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1)參與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救援方案的研究;
(2)研究分析事故發生原因、災害情況的演變和救援技術措施;
(3)為應急救援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
(4)參與制訂、修訂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承擔危化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等。
3.5 現場指揮部及職責
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指揮部”)為臨時設立組織,其組成和工作職責由市指揮部決定。
Ⅳ級回響時,現場指揮部的組成由屬地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確定;
Ⅲ級以上回響時,市現場指揮部的組成由市指揮部確定。
市現場指揮部的職責是:
(1)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組織實施工作。
(2)確定應急工作中採取的處理措施,對預案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發生的變化及時提出調整和處理意見。
(3)確定現場應急資源的需求,及時向市指揮部請求協調調配。
(4)組織實施傷員救護、工程搶險和人員疏散、人員安置等工作。
(5)記錄、收集和匯總現場各類信息,及時向市指揮部及有關部門通報事故及救援情況。
(6)提出現場應急救援工作中止或終止的建議。
(7)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4 預警
4.1 預警發布
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接收、處置預警信息,認為達到或預計可能達到紅色、橙色預警的,經市指揮長批准,報請自治區指揮部發布;達到黃色預警的,報市指揮部批准,按規定程式發布。
4.2 預警行動
(1)接到預警信息的部門迅速組織現場核查和監測,落實應急物資、應急救援隊伍待命,做好民眾疏散等各項應急準備。
(2)組織相關部門對遭受或可能遭受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影響區域的民眾發出警報和緊急公告,告知事故基本情況、危險物質名稱、危害性質、自我防護措施、注意事項及有關諮詢和救助電話等。在組織疏散時,應告知疏散範圍、路線、集結地點和疏散過程中的注意事項等。
4.3 預警的發布和解除
按國家、自治區、南寧市應急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預警的解除應由指揮部辦公室提出意見,由發布預警的指揮部決定。如事故現場發生危險化學品泄漏,預警的解除應由生態環境部門提出建議,由發布預警的指揮部決定。
5 信息接報與通知回響
5.1 接警、處警
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向市城市應急聯動中心和當地應急管理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市城市應急聯動中心、市應急局指揮中心在接到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報警後,應將事故信息及時相互通報,及時上報市人民政府總值班室,通報發生地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值班室;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地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接到事故報告後,應及時將信息上報市人民政府總值班室,同時通報市應急局指揮中心。
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內容及報告樣本詳見附屬檔案5。
市城市應急聯動中心接警後,按既定處置流程發起聯動,先行通知出警處置。
5.2 通知回響
Ⅲ級以上回響時,由市人民政府總值班室按照回響分級條件確定回響單位,根據規定及市政府領導的批示通知回響單位回響;Ⅳ級回響時,由市應急局指揮中心按照回響分級條件確定回響單位,根據規定及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的支援請求、事故處置的需要通知市級回響單位回響。接到通知的單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進行救援。
市、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相關應急回響單位應急值守電話表詳見附屬檔案6。
一旦出現事故影響範圍超出本市行政區域的態勢,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提請指揮長批准,及時向毗鄰市相應機構通報,並進行協調。
6 應急回響
6.1 回響程式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實行分級回響。回響程式詳見附屬檔案7。
6.2 啟動預案
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接到的警情研判,按規定程式向市指揮長報告並提出回響級別建議,明確回響級別:
啟動Ⅳ級回響:由屬地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啟動本級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市指揮部辦公室密切關注事發地應急處置情況,及時予以支持,如有必要,或經屬地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請求,可組織市級有關部門組成指導組趕赴事故現場協助救援。
啟動Ⅲ級回響:啟動本預案,成立市指揮部,指揮長或指揮長委託人確定應急回響單位,成立現場指揮部,決定現場指揮官及現場指揮部應急單位組成,通知應急回響單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救援工作。
啟動Ⅱ級以上回響:啟動本預案,成立市指揮部,提請自治區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市指揮部全體成員趕赴事故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決定現場指揮官及現場指揮部應急單位組成,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待自治區應急救援指揮部主要領導趕赴現場後,在自治區、國家應急指揮機構指導下,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6.3 回響行動
6.3.1 市指揮部辦公室的回響行動
及時了解掌握最新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的進展情況,向市指揮長,市人民政府總值班室、自治區應急指揮中心報告;保持與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指揮部、現場指揮部、相關行業(領域)指揮機構、應急專家組的聯繫,隨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協調相關人員和應急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及時協調相關應急力量予以支持;按市指揮長的指示,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6.3.2 市政府有關部門的回響行動
按照其職責和部門預案進行回響。接到回響通知後,立即組織有關應急力量和人員趕赴事故現場。
6.4 應急處置
6.4.1 先期處置
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應當迅速組織人員開展自救。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有關單位在及時上報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情況的同時,對事故進行先期應急處置。先期處置內容包括:了解事故現場情況,掌握人員傷亡和人員受困情況,迅速判斷危險物質名稱、性質、事故規模、影響範圍和趨勢,明確事故現場是否存在火災、爆炸、中毒危險性,劃定現場區域、危險區域、安全區域,初步確定警戒範圍、個體防護和洗消要求,組織警戒區域民眾疏散,確定現場指揮部地點,初步確定應急救援方案並組織實施。
6.4.2 事態監測與評估
現場指揮部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確定事故現場監測任務的承擔單位(生態環境、水利、氣象、消防、衛健等部門),各監測單位按要求選擇適當的監測方法、手段、儀器、監測點或部位等開展監測,將監測分析結果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匯報,並提出建議。監測分析內容包括:
(1)不明危險物質的MSDS關鍵數據,如物質名稱、物化性質、分子量、易燃易爆有毒窒息等特性;
(2)氣象條件(如風向、風速、溫度、濕度、大氣穩定度等);
(3)空氣中測量點高程的危險物質成分、濃度;
(4)水體(包括地下水、地溝)、土壤、農作物等環境衛生污染情況;
(5)事故受災點下風向危險物質可能的滯留區(死亡區域、重傷區域、輕傷區域);
(6)可能的爆炸危險性、中毒危險性、窒息危險性;
(7)受損建築垮塌危險性;
(8)生成二次反應有害物或誘發其他危險的可能性等。
6.4.3 建立事故應急通訊聯絡
(1)各應急單位應預先確定應急回響時的通訊手段和方法,保障應急通信設備、設施處於完好狀態。
(2)到達現場救援的各部門或隊伍,應立即向現場指揮部報告,並登記通訊聯絡方法。
(3)市城市應急聯動中心應迅速建立與現場指揮部、有關部門、上級有關機構等的通訊手段,保障通訊暢通。
(4)中國電信南寧分公司、中國移動南寧分公司、中國聯通南寧分公司要為保障應急救援工作的通訊暢通提供支持;必要時,派出移動通訊保障車輛,增大事故區域的通訊容量,建立臨時通訊系統,並且確保設施設備處於爆炸區域外或具有防爆功能。
(5)具有爆炸危險性氣體環境事故現場不得使用非防爆通訊器材。
6.4.4 警戒與管制
由市公安局牽頭組織實施,市相關部門、屬地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予以配合。
(1)對事故現場周圍實施交通管制和警戒,保障救援隊伍、物資運輸和人群疏散等通道的交通暢通,防止無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
(2)警戒和交通管制人員要注意自身安全防護,到達事故現場後應立即了解事故情況,確定警戒範圍,避免進入危險區域,參加警戒和交通管制人員在事故情況不明時應先待命。
(3)事故現場警戒範圍由現場指揮部確定,並根據事態和監測的結果進行調整。
(4)現場警戒和交通管制的主要任務包括:對危害區外圍的交通路口實施定向、定時封鎖,劃分救援車輛停車區域,保障救援通道暢通;嚴禁無危險化學品防護裝備的車輛進入事故現場。指揮危害區域內的人員撤離、保障車輛的順利通行;引導不熟悉地形和道路情況的應急車輛進入現場,及時清除交通障礙物;嚴禁與救援無關的人員進入事故區域(廠區),維護撤離區域和人員安置區場所的社會治安工作,保護撤離區內和各封鎖路口附近重要目標及財產安全,打擊各種犯罪分子。
6.4.5 搶險組織
由市消防救援支隊牽頭組織實施,其他應急救援隊伍(南寧市危險化學品救援大隊、120急救中心等)予以配合。
(1)事故責任單位在發生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時,應立即開展自救,為市應急力量到達爭取時間和創造救援條件。救援過程中事故責任單位應密切配合,服從現場指揮部的指揮,為應急救援行動提供全面支持。
(2)承擔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的部門應根據南寧市主要的危險化學品潛在重大事故風險類型,開展針對性的應急準備。如,防化裝備、洗消設備準備;複雜搶險的行動編組及指揮和協調;供水方案、滅火方案準備;堵漏器材及堵漏搶險方案;泄漏物圍堵、收容設施及方法;洗消物資以及個體防護裝備準備,起重(吊)車、推土機、灑水車、供水車、工程搶險車等裝備準備,並掌握可藉助的外援物資、裝備分布情況。
(3)參加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下,按照應急救援工作部署和方案,積極開展應急救援行動和各種保障行動。
①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
②迅速找到並控制消除事故的危險源,標明或劃定危險區域,防止事故擴大。
③根據事故類型,迅速恢復被損壞的供電、通風、運輸、排水、通訊等系統,並採取措施為遇險人員獲救創造條件。
④組織專業人員加強事故涉及區域的環境、氣體等監測監控,確保應急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⑤組織各種應急保障。
6.4.6 擴大應急
當事故態勢難以控制或有擴大、發展趨勢時,市指揮部應按程式向自治區應急指揮中心報告,請求支援。
6.4.7 人群疏散與安置
由屬地縣(區)、開發區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市相關部門予以配合。
(1)人群疏散由現場指揮部根據事故危害程度、持續時間、所需要疏散時間等具體情況和專家意見作出決定。
(2)及時向疏散區域發布公告,公告包括疏散時間、疏散路線、交通工具、搭乘點、目的地、自我防護事項等。
(3)人群安置場所根據安置人群數量、安置時間長短和氣候等情況,可選擇交通便利和有安全保障的公園、學校、賓館、體育場等公共場所。
(4)對啟用的臨時安置場所,應指定負責人,並提供相應的人力和資源保障,保障安置場所的生活(水、電、食品、衣被)、衛生、通訊和治安等基本需求。
(5)對疏散人群中有需特殊援助的群體(例如老人、殘疾人、學校、幼稚園、醫院、療養院、監管所等)應重點作出安排。
(6)衛健部門應在人群安置場所設立臨時醫療點,設定機動醫療點,做好衛生防疫、污染物洗消等工作,對疏散、安置過程中實施人群健康監護。
6.4.8 醫療與衛生
由市衛健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對現場急救和醫療服務實施統一指揮和協調;記錄和匯總傷亡情況,注意保存傷亡人員物品,協助事故傷亡信息發布,必要時設立公眾諮詢電話,以滿足公眾查詢需要。
6.4.9 應急人員安全
由市應急局負責組織實施,各應急單位予以配合。
(1)所有到達事故現場的部門應立即向現場指揮部報告。
(2)現場指揮部應根據事故的危害性質,確定個體防護等級和配備要求,並確保通知到達現場的各個救援部門。在收集到事故現場更多的信息後,應重新評估所需的個體防護設備,重新評估後,需要提高個體防護等級的,應迅速通知各救援部門。
(3)現場指揮部應隨時掌握進入事故區域實施救援的隊伍和人員情況。有關人員需進入危險區域的,須報請現場指揮部批准。
(4)各應急救援力量應對進入事故救援區域的人員進行嚴格檢查,對人員的個體防護和相關能力予以確認。
(5)設立現場安全檢查人員,監控現場隨時可能出現的不安全情況。
(6)參加應急人員應建立有可靠的通訊保障,保障應急人員救援安全。
(7)對有毒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必須設立應急人員和設施洗消點,建立洗消程式。
6.5 信息發布
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信息按照規定程式發布。市級信息由市指揮部辦公室起草,報市指揮長批准後方可發布。
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新聞通稿、組織報導、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通過市級主要新聞媒體、重點新聞網站或者有關政府網站發布信息。對社會出現的有關事故謠言,應與媒體及時溝通,澄清事故謠言。
6.6 應急救援中止
在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出現對救援人員的生命有直接威脅,可能造成事故擴大化的情形,或者暫時不具備救援條件等,經專家組論證,提出中止救援意見,市指揮長可決定應急救援中止。
6.7 應急結束
應急結束前,由市指揮長對現場洗消、清理和公共設施的恢復等工作做出安排,由生態環境部門對事故區域進行環境質量監測,確定事故區域環境質量恢復到事故前狀態;經確認應急救援工作基本結束,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由市指揮長宣布應急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現場指揮部撤銷。
7 後期處置
7.1 善後處置
宣布應急結束後,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相關部門、有關單位負責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治療、安置、補償、徵用物資和勞務補償、救援費用支付等事項,儘快消除事故影響,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秩序。
7.2 保險理賠
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保險機構及時安排人員開展相關的保險受理和賠付工作。
7.3 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及南寧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各方應注意收集和保護有關事故的現場證據。Ⅲ級以上回響時,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相關部門負責此項工作;Ⅳ級回響時,由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指定相關部門負責此項工作。
7.4 違法行為查處
由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及相應的法律法規組織開展違法行為的調查取證工作。
7.5 應急評估與總結
應急工作結束後,各參與應急單位要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總結和評估,查找存在問題,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改進提升,並將應急救援情況形成報告報市指揮部辦公室。
8 保障措施
8.1 隊伍保障
市應急局負責南寧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大隊的管理;市住建局負責城市燃氣事故應急救援隊伍的管理;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交通事故相應的應急救援隊伍的管理;南寧海事局、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危險化學品水上交通事故相應的應急救援隊伍的管理;南寧鐵路局南寧辦事處負責危險化學品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隊伍的管理。市消防救援支隊應將危險化學品的應急處置納入隊伍建設的內容。
鼓勵未建立危險化學品專職應急救援隊伍的涉及危險化學品單位與危險化學品專業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定。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採取多渠道、多方式依託社會救援力量建立轄區危險化學品應急處置、志願者服務隊伍。
8.2 信息與應急通信、應急物資、裝備等保障
市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體系建設規劃,根據南寧市實際提出年度涉及應急救援信息化系統建設、應急物資、裝備配備計畫,列入部門財政預算,各行業(領域)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本行業(領域)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需要,確保應急通信、應急物資、裝備得到保障,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及時更新本行業(領域)涉及危險化學品應急的基本信息資料庫、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信息資料庫。
8.3 資金保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協調解決,應急處置完畢後向事故責任單位追繳。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的資金由市本級財政承擔,具體由牽頭處置的部門制定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報市財政審批後予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