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分為鹽酸卡那黴素和硫酸卡那黴素
藥物名稱:
英文縮寫:Kana
英文別名 KANAMYCIN A; KANAMYCIN BASE; 4))-2-deoxy-y-alpha-d-glucopyranosyl-(; 4,6-diamino-2-hydroxy-1,3-cyclohexane3,6’diamino-3,6'-dideoxydi-alpha-d-gluc; 4,6-diamino-2-hydroxy-1,3-cyclohexane3,6’diamino-3,6’-dideoxydi-alpha-d-glucos; d-deoxydi; d-streptamine,o-3-amino-3-deoxy-alpha-d-glucopyranosyl-(1.fwdarw.6)-o-[6-amin; Kanamycin Monosulfate
分子式:C18H38N4O15S
分子量:582.58
結構式:見右圖
CAS No.:133-92-6
EINECS 200-411-7
滴眼液:8ml(40mg)。
複方卡那黴素注射液:每支含硫酸卡那黴素360mg和
甲氧苄啶18mg(2ml)。
功用作用
大腸桿菌、
克雷白桿菌、腸桿菌屬、變形桿菌、
結核桿菌和金黃色葡萄球菌的一些菌株對本品敏感。銅綠假單胞菌,
革蘭陽性菌(除金黃色葡萄菌外)、厭氧菌、非典型性分支
桿菌、立克次體、真菌、病毒等對本品均耐藥。微生物對本品與其他氨基糖苷類藥物間存在有一定的
交叉耐藥性。
肌注0.5g,1小時血藥濃度達峰,約為20μg/ml,t1/2約為2.5小時,
血漿蛋白結合率很低,分布容積(Vd)為0.26±0.05L/kg,用藥後
24小時內有90%的藥物自尿中以原形排泄。本品較易滲入胸水、腹水。在
腦脊液中不能達到
有效濃度。
口服用於治療敏感菌所致的腸道感染及用作腸道手術前準備,並有減少腸道細菌產生氨的作用,對
肝硬化消化道出血病人的肝昏迷有一定防止作用。
肌注用於敏感菌所致的系統感染,如肺炎、敗血症、
尿路感染等。
稀釋到一定濃度的卡那黴素噴施於棉花葉子上,可用於鑑定是否為轉Bt基因抗蟲棉,葉子發黃不抗棉鈴蟲,不變色則為抗蟲棉
用法用量
1.成人常用量肌內注射或
靜脈滴注,一次0.5g(按卡那黴素計,下同),一日1~1.2g。或按體重5mg/kg,
每8小時1次;或按體重7.5mg/kg,每12小時1次。成人每日用量不超過1.5g,療程7~10日。2.小兒常用量按體重每日15~25mg/kg,分2次給藥。
3,其他用法0.25%本品溶液可用於沖洗
病灶,本品注射液可用於氣溶吸入。
肌酐清除率
(1)應監測血藥濃度,尤其新生兒、老年和
腎功能不全的患者,卡那黴素的有效治療濃度範圍為15~30μg/ml。應避免高峰血藥濃度持續在30~35μg/ml以上和谷濃度超過5μg/ml。
(2)不能測定血藥濃度時,應根據測得的
肌酐清除率調整劑量。
(3)給予首次飽和劑量(5~7.5mg/kg)後,有腎功能不全,前庭功能或聽力減退的患者中所用維持量應酌減,即劑量不變,延長給藥間期;或給藥間期不變,每次劑量減少或停用卡那黴素。其維持量可按下式計算:
①延長給藥間期(小時),每次用量不變(7.5mg/kg),給藥間期=患者血肌酐值(mg/100ml)×9
②減少每次給藥量,每12小時給藥一次:每次用量=患者
血肌酐清除率(mg/min)×7.5(mg/kg)/正常人肌酐清除率(mg/min)。由於卡那黴素在體內不代謝,主要經尿排出,因此腎功能減退的患者可能引起藥物積聚達中毒濃度。
(6)硫酸卡那黴素靜脈滴注溶液的配製:未經稀釋的
硫酸卡那黴素注射液不可直接
靜脈注射。取硫酸卡那黴素注射液,用氯化鈉注射液或5%
葡萄糖注射液稀釋;或取注射用硫酸卡那黴素先加
滅菌注射用水溶解後,每1g卡那黴素加入200~400ml氯化鈉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或其他適當的滅菌稀釋液:配製後溶液應於30~60分鐘內滴完,小兒患者需相應減少稀釋液的量。本品規定只可作肌注和靜滴,不可靜推。
注意事項
(1)腎功能不全者慎用。
(2)氨基糖苷類藥物的
毒性與其血濃度密切相關。為了防止血藥濃度驟然升高,本品規定只可作肌注和靜滴,有呼抑制作用,不可靜推,以防意外。
動力學
肌注後本品迅速被吸收,局部沖洗或局部套用後亦有一定量的藥物可從身體表面吸收。主要分布於細胞外液,正常
嬰兒腦脊液中濃度可達同時期血藥濃度的10~20%,當
腦膜有炎症時,可達同期血藥濃度的50%。5~15%的藥量經過重新分布到各種組織,可在腎臟皮質細胞中積蓄,穿過胎盤。滑膜液為血藥濃度的50%以上,支氣管分泌物、
膽汁及
房水中濃度低。胸水內藥物積聚慢,但可逐漸達到與血藥濃度相近。分布容積為0.26L/kg。肌內注射後血藥濃度於1~2小時達峰值,膽汁中濃度在肌注後約6小時達峰值。
一次給藥7.5mg/kg後血藥平均
峰濃度為22μg/ml,發熱或嚴重燒傷患者的濃度可能較低。尿中濃度為血藥濃度的10~20倍。T1/2成人為2~4小時,
腎功能損害者27~80小時;
早產兒18小時,足月產新生兒一般6~8.6小時(與出生時體重和年齡成反比)。本品在體內不代謝,主要經
腎小球濾過,給藥後4小時內排出約50%,尿中濃度可高達800μg/ml,24小時內排出約80~90%;膽汁中排出量約1%;乳汁中亦可排出少量,血液和腹膜透析可從血中除去相當藥量,從而使
藥物半衰期大大縮短。
不良反應
發生率較高者有聽力減退、耳鳴或耳部飽滿感(耳毒性),
血尿、排尿次數減少或尿量減少、食慾減退、極
度口渴(腎毒性)、步履不穩、眩暈(耳毒性、影響前庭)、噁心或嘔吐(耳毒性、影響前庭、腎毒性)。發生率較少者有呼吸困難、嗜睡或軟弱(神經肌肉阻滯,腎毒性)。停藥後發生聽力減退、耳鳴或耳部飽滿感,提示可能耳毒性並需引起注意。可有聽力及腎損害.可引起胃腸道反應:噁心,嘔吐,食欲不振,腹脹,腹瀉.偶有過敏反應,
皮疹,藥熱等.嚴重者可有
休克死亡.也可有神經系統症狀,心肌抑制,
呼吸衰竭等。
過敏反應
藥熱和皮疹並不常見,其發生率在1%~3%之間;但
嗜酸粒細胞增多症則相當多見,可達10%,尤其當療程超過1周時。過敏性
休克偶有所見,國內曾報導1例因
潰瘍病穿孔注射卡那黴素引起過敏性休克,經搶救恢復,改用慶大黴素無
不良反應。
神經系統
本品套用中最重要的不良反應為影響
耳蝸神經,患者高頻聽力首先受損害,以後聽力減退逐漸發展至耳聾。耳鳴和耳部飽和感為早期而重要的第8腦神經損害的先兆徵候。聽力減退大多在療程中發生並繼續進展,但停藥後仍可能發生,特別在原有腎功能減退者。卡那黴素引起的聽力減退大多為雙側性,停藥後部分患者症狀可能逐漸減輕。易誘發
耳毒性的有關因素有:①原有腎功能減退者;②血藥濃度較長時間持續在30μg/ml以上;③療程較長。總量不超過15g時一般不至發生耳毒性症狀,每日肌注1g,連續30~150天,發生聽力損害者可高達40%;④年老患者;⑤過去曾患
中耳炎或原有聽力減退;⑥過去曾用過
氨基糖甙類等耳毒性藥物或同時合用強力利尿劑及其他耳毒性藥。
據統計:採用卡那黴素治療時臨床耳毒性的發生率約5%。新生兒與早產兒中套用卡那黴素後發生耳毒性者較少,據報導成人常用量(15mg/kg/天)在兒童中常不能達到有效血濃度,因而主張小兒的用量應增加為每次10mg/kg,每8小時肌注一次。雖然如此,卡那黴素在小兒中仍應慎用。本品引起的耳蝸神經損害停藥後仍可繼續發展,卡那黴素的耳毒性較鏈黴素、
慶大黴素等為大,但低於
新黴素。
本品在療程中引起前庭系損害者並不多見。本品與
鏈黴素、新黴素相同,也可阻滯
神經肌肉接頭而引起
呼吸抑制,在
乙醚麻醉下於腹腔內給藥較易發生,肌注或靜注後亦有發生者。神經肌肉接頭的阻滯尚可引起心肌抑制及血壓下降等。用葡萄糖酸鈣靜注可使部份病例恢復。此外,本品尚可引起暫時性第9對腦神經功能損害(表現為後1/3味覺喪失)、口周及其他部位的感覺異常、頭痛、不安、
心動過速、急性腦綜合徵伴癔病和視覺異常等。
泌尿系統
本品亦可引起腎臟損害,其對腎臟的毒性低於新黴素而大於鏈黴素。尿中可出現透明管型與顆粒管型,有時有少量紅、
白細胞,蛋白尿偶有所見,多為短暫性,少數患者尤其老年者可發生腎功能減退;也有個別發生少尿、急性腎壞死的報導。卡那黴素引起的腎臟病變為可逆性,停藥後可迅速恢復,病變嚴重者恢復較慢或部份恢復。
消化系統
口服偶可引起噁心、嘔吐、腹瀉,長期服用後偶可引起吸收不良、脂肪下痢等。[其他]本品肌注局部疼痛的發生率較高,一般多能耐受。偶可引起白細胞減少,
凝血酶原時間延長、
纖維蛋白原減少及高血壓等。
二重感染(由
綠膿桿菌或其他革蘭氏陰性桿菌、
耐藥性金黃色葡萄球菌、
擬桿菌屬等引起)偶有所見。
禁忌
腎功能不全者慎用。
卡那黴素
(4)與
肌肉鬆弛藥或具有此種作用的藥物(如
地西泮等)聯合套用可致神經—肌肉阻滯作用的加強。新斯的明
或其他抗膽鹼酯酶藥均可拮抗神經-肌肉阻滯作用。(5)本類藥物與鹼性藥(如
碳酸氫鈉、氨茶鹼等)聯合套用,抗菌效能可增強,但同時毒性也相應增強,必須慎重。
(6)青黴素類對某些
鏈球菌的抗菌作用可因氨基糖苷類的聯用而得到加強,如目前公認草綠色鏈球菌性心內膜炎和
腸球菌感染在套用
青黴素的同時可加用鏈黴素(或其他氨基糖苷類)。但對其他細菌是否有增效作用並未肯定,甚至有兩種藥物聯用而致治療失敗的報導,因此,這兩類藥物的聯合必須遵循其適應證不要隨意使用。
藥劑
滴眼液製劑
藥理作用
卡那黴素是一種氨基糖苷類抗生素。對多數腸桿菌科細菌,如大腸埃希菌、克雷伯菌屬、變形桿菌屬、腸桿菌屬、志賀菌屬、沙門菌屬、枸櫞酸桿菌屬、普羅菲登菌屬、
耶爾森菌屬等均有良好作用;
流感桿菌、布魯菌屬、腦膜炎球菌、
淋球菌等對本品也大多敏感,對銅綠假單胞菌無效。對葡萄球菌屬中甲氧西林敏感株和結核分枝桿菌也有一定作用,其他革蘭陽性細菌如
溶血性鏈球菌、肺炎鏈球菌、腸球菌和厭氧菌等對本品多數耐藥。卡那黴素主要與細菌核糖體30S亞單位結合,抑制細菌蛋白質的合成。卡那黴素與鏈黴素、新黴素有完全交叉耐藥,與其他氨基糖苷類可有部分交叉耐藥。本品為無色或微黃色的澄明液體。
動力學
本品滴眼後很少吸收進入眼內組織或進入全身血液循環。
適應症
滴眼液製劑用於瞼板腺炎
適用於治療敏感大腸埃希菌、克雷伯菌屬、變形桿菌屬、淋病奈瑟菌及葡萄球菌屬等細菌所致結膜炎、
角膜炎、淚囊炎、
眼瞼炎、瞼板腺炎等感染。
用法用量
不良反應
偶有眼部輕度刺激不適,無全身不良反應。
禁忌
對本品或其他氨基糖苷類過敏者禁用。
注意事項
1.本品不得直接注入
球結膜下或眼前房內。 2.淚囊感染(
淚囊炎)常發生於淚囊管閉塞的兒童,除用本品滴眼外,可同時輔以局部熱敷。
3.滴眼時瓶口勿接觸眼睛,使用後應將瓶蓋擰緊,以免污染藥液。本品滴眼後雖很少吸收進入全身血液循環,但孕婦及哺乳期婦女仍應注意不可過量使用,以免影響胎兒及嬰兒的生長發育。
相互作用
本品不宜與捲曲黴素合用
1.與其他氨基糖苷類合用或先後局部套用,可增加耳毒性、腎毒性以及神經肌肉阻滯作用。 2.與
捲曲黴素、順鉑、依他尼酸、呋塞米或萬古黴素(或
去甲萬古黴素)等合用,或先後連續局部套用,可能增加耳毒性與腎毒性。
3.與頭孢噻吩或頭孢唑啉局部合用可能增加腎毒性。
4.其他腎毒性藥物及耳毒性藥物與本品合用或先後套用應慎重,以免加重腎毒性或耳毒性。
製劑
1、8ml:40mg
獸藥治療方向
豬
氣喘病又稱豬地方性流行性
肺炎,是豬地一種慢性肺病,主要表現症狀是咳嗽、氣喘。
1、流行特點。本病不分個體、年齡、品種均可感染髮病,哺乳仔豬及幼豬最易發病,孕後期母豬及
哺乳母豬次之,育肥豬一般慢性感染。主要感染途徑是經豬的呼吸道感染。本病無明顯的季節性,但以冬春季及換季時多發,此外潮濕、高密度、通風差等因素也易誘發。目前該病的發病率高,症狀不明顯,病死率較低。在實際生產中,多數由於繼發感染其他呼吸道病而死亡。
2、症狀。主要症狀為咳嗽、氣喘,而體溫、食慾一般正常;病程長者,表現精神不振、體瘦、被毛粗亂、生長減慢、料肉比增加。
3、剖檢。病變僅限於肺和腹腔內
淋巴結部位,其中兩側肺葉呈對稱性“胰樣變”。
4、鑑別診斷。主要區別於豬流行性感冒、
豬肺疫、傳染性胸膜炎。流行性感冒:突然暴發,傳播迅速,豬體溫升高,病程較短(約1周),流行期短。豬氣喘病:豬體溫不高,病程較長,傳播較緩慢,流行期很短。豬肺疫:急性病例多呈敗血症和纖維素性胸膜肺炎症狀,全身症狀較重,病程短,剖檢見敗血症和纖維素性胸膜肺炎;慢性病例體溫不定,咳嗽重,氣喘輕,嚴重消瘦,剖檢時見肝大小不一的化膿灶或壞死灶。豬氣喘病:豬的體溫、食慾無大的變化,肺有胰樣病變區,無敗血症和胸膜炎的變化。
豬傳染性胸膜肺炎:豬體溫升高,全身症狀較重,剖檢時有胸膜炎症狀;豬氣喘病:豬體溫不高,全身症狀輕或無症狀,肺有胰樣病變而無胸膜炎病變。
5、防治措施。⑴加強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時,對疫區(場)用豬氣喘病弱毒苗接種,種公、母豬1年2次,仔豬15~18日齡免疫1次。⑵用硫酸卡那黴素肌肉注射,3~5萬單位/公斤體重,1天2次。
注射製劑
藥理作用
硫酸卡那黴素是一種
氨基糖苷類抗生素。本品對多數
腸桿菌科細菌如大腸埃希菌、克
雷伯菌屬、腸桿菌屬、變形桿菌屬、
志賀菌屬、沙門菌屬、枸櫞酸桿菌屬、普羅菲登菌屬、耶爾森菌屬等均有良好抗菌作用;流感嗜血桿菌、
布魯菌屬、腦膜炎奈瑟菌、
淋病奈瑟菌等對本品也大多敏感。卡那黴素對葡萄球菌屬(
甲氧西林敏感株)和
結核分枝桿菌亦有一定作用,對
銅綠假單胞菌無效。其他革蘭陽性細菌如溶血性鏈球菌、
肺炎鏈球菌、腸球菌屬和
厭氧菌等對本品多數耐藥。近年來耐藥菌株顯著增多,由於某些細菌產生氨基糖苷類
鈍化酶,使之失去
抗菌活性。卡那黴素與鏈黴素、新黴素有完全交叉耐藥,與其他
氨基糖苷類可有部分交叉耐藥。本品主要與細菌
核糖體30S亞單位結合,抑制細菌蛋白質合成。本品為白色或類白色的粉末。
動力學
肌內注射本品後迅速吸收,於1~2小時達血
藥峰濃度。一次肌內注射0.5g後平均血藥峰濃度(Cmax)為20mg/L。血
消除半衰期(T1/2a)為2~4小時,
血清蛋白結合率低。腎功能減退者T1/2a可顯著延長。卡那黴素在體內可分布到各種組織,在腎臟皮質細胞中積蓄,胸水、腹水中濃度較高,可穿過胎盤進入胎兒體內。膽汁與糞便中的濃度則較低。本品很少進入腦脊液中。本品在體內不代謝,主要經
腎小球濾過後由尿排出,給藥後24小時內尿中排出80%~90%。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可清除相當藥量。
適應症
本品適用於敏感腸桿菌科細菌如大腸埃希菌、克雷伯菌屬、
變形桿菌屬、產氣腸桿菌、志賀菌屬等引起的嚴重感染,如肺炎、
敗血症、腹腔感染等,常需與其他
抗菌藥物聯合套用。
用法藥量
1.成人常用量肌內注射或靜脈滴注,一次0.5g,每12小時1次;或按體重7.5mg/kg,每12小時1次,成人每日用量不超過1.5g,療程不宜超過14天。50歲以上患者劑量應適當減少。 2.小兒常用量肌內注射或靜脈滴注,按體重一日15~25mg/kg,分2次給藥。
3.硫酸卡那黴素0.25%溶液可用作沖洗液。0.1%溶液亦可用於氣溶吸入。2.5%的注射液可用於腹腔內給藥。
4.腎功能減退時的用量:
肌酐清除率50~90mg/分時用正常劑量的60%~90%,每12小時1次(正常劑量為每次7.5mg/kg,每12小時1次);肌酐清除率10~50ml/分時用正常劑量的30%~70%,每12~18小時1次;肌酐清除率<10mg/分時用正常劑量的20%~30%,每24~
48小時1次。
不良反應
1.在療程中可能發生聽力減退、耳鳴或耳部飽滿感,此為影響耳蝸神經所致。少數患者,尤其原來有腎功能減退者可在停藥後發生,須引起注意。影響前庭神經功能時可出現眩暈、步履不穩,但並不多見。 2.可出現血尿、排尿次數減少或尿量減少、食慾減退、噁心、嘔吐、極度口渴等腎毒性反應。
3.偶可出現呼吸困難、
嗜睡或軟弱等神經肌肉阻滯現象。
4.其他不良反應有頭痛、皮疹、
藥物熱、口周麻木、
白細胞減低、嗜酸性粒細胞增多、
肌注局部疼痛等。
禁忌
對本品或其他氨基糖苷類藥物有過敏史者禁用。
其他要求
1.對一種氨基糖苷類抗生素,如
鏈黴素、慶大黴素、
阿米卡星等過敏的患者,可能對本品也過敏。用藥期間要進行
尿常規檢查2.在用藥過程中應注意進行下列檢查:(1)尿常規檢查和腎功能測定,以防止出現嚴重
腎毒性反應。(2)聽力檢查或聽電圖尤其高頻
聽力測定,對老年人更為重要。 3.有條件時應監測血藥濃度,尤其新生兒,老年和腎功能減退的患者。每12小時給藥1次時,血藥峰濃度宜保持在15~30mg/ml,谷濃度5~10mg/ml;每24小時用藥1次時血藥峰濃度宜保持56~64mg/ml,谷濃度<1mg/ml。
4.下列情況應慎用本品:(1)失水,可使血藥濃度增高,產生
毒性反應的可能性增加。(2)第8對腦神經損害,因本品可導致聽神經和前庭功能損害。(3)
重症肌無力或帕金森病,因本品可引起神經肌肉阻滯作用,導致骨骼肌軟弱。(4)腎功能損害者,因本品可引起腎毒性。
5.對診斷的干擾:可使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
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血清膽紅素濃度及血清乳酸脫氫酶濃度的測定值增高;
血鈣、鎂、鉀、鈉濃度的測定值可能降低。
6.
氨基糖苷類與β內醯胺類(頭孢菌素類與青黴素類)混合時可導致相互失活。卡那黴素與上述抗生素聯合套用時必須分瓶滴注。卡那黴素亦不宜與其他藥物同瓶滴注。
藥物通過胎盤進入胎兒循環
7.本品有引起耳毒性和腎毒性的可能,故不宜用於長程治療(如分枝桿菌病),通常療程不超過14天。本品屬氨基糖苷類,在兒科中應慎用,尤其早產兒及新生兒中不宜套用,因其腎臟組織尚未發育完全,故使本類藥物的
半衰期延長,藥物可能在體內積蓄而產生毒性反應。在孕婦用藥中本品屬D類,即對人類有危害,但用藥後可能利大於弊。本品可穿過胎盤進入胎兒組織,有引起胎兒聽力損害的可能。妊娠婦女使用本品前必須充分權衡利弊。本品在乳汁中分泌量很低,但通常在用藥期間仍宜暫停哺乳。老年患者套用本品易引起各種毒性反應,因此有條件時應在療程中監測血藥濃度,此外老年患者的腎功能有一定程度的生理性減退,即使其腎功能測定值在正常範圍內仍應採用較小治療量。
過量處理
由於缺少特異性拮抗劑,卡那黴素過量或引起毒性反應時,主要用對症療法和
支持療法,同時補充大量水分。
血液透析或
腹膜透析有助於從血中清除卡那黴素。
相互作用
1.與其他氨基糖苷類合用或先後局部或全身套用,可增加耳毒性、腎毒性以及神經肌肉阻滯作用。 2.與神經肌肉阻斷藥合用,可加重神經肌肉阻滯作用,導致肌肉軟弱、
呼吸抑制等。
3.與捲曲黴素、
順鉑、依他尼酸、呋塞米或
萬古黴素(或去甲萬古黴素)等合用,或先後連續局部或全身套用,可能增加耳毒性與腎毒性。
與頭孢唑林鈉合用會增加腎毒性
4.與頭孢噻吩或
頭孢唑林局部或全身合用可能增加
腎毒性。 5.與
多粘菌素類注射劑合用,或先後連續局部或全身套用,可增加腎毒性和神經肌肉阻滯作用。
6.其他腎毒性藥物及耳毒性藥物均不宜與本品合用或先後套用,以免加重腎毒性或耳毒性。
製劑
(1)0.5g(50萬單位)(2)1g(100萬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