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軍人撫恤優待若干規定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發布日期:1992-06-23
- 生效日期:1992-06-23
《南京市軍人撫恤優待若干規定》意在為保障國家對軍人的撫恤和優待,發揚擁軍優屬光榮傳統,鞏固國防,根據國務院《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和《江蘇省〈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實施辦法》等有關法規、規章,結合南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簡介【發...
《南京市擁軍優屬若干規定》在1996.07.24由南京市民政局頒布。規定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使擁軍優屬工作進一步社會化、規範化,根據國務院《軍人撫恤優待條例》(以下簡稱《優待條例》)和《江蘇省〈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等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以下簡稱現役軍人)、服現役或者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以及復員軍人、退伍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現役軍人家屬,是《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撫恤優待對象,依照《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享受撫恤優待。第三條 軍人的撫恤優待,實行國家和社會相結合的方針,保障軍人...
其中,公園應當給予其他優撫對象門票半價優惠。公共運輸方面,《辦法》規定:現役軍人、殘疾軍人、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軍士)免費乘坐市內公共運輸工具;殘疾軍人以外其他享受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免費乘坐當地市內公共運輸工具。其他退役軍人和“三屬”享受公共運輸的優待辦法由各設區市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第二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以下簡稱現役軍人)、退役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現役軍人家屬,是本條例規定的撫恤優待對象(以下簡稱優撫對象),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撫恤優待。第三條 軍人的撫恤優待,實行國家和社會相結合的方針,堅持待遇與貢獻匹配、普惠與優待疊加、精神與物質並重、...
第一條為了規範和加強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的傷殘撫恤管理工作,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傷殘撫恤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細則。第二條本細則適用對象為具有本省戶籍的下列人員:(一)在服役期間因戰因公致殘退出現役的軍人、人民武裝警察,在服役期間因病評定了殘疾等級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殘疾人民武裝...
第十四條 對符合《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規定的見義勇為烈士遺屬、因見義勇為死亡確認為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符合本辦法第十三條情形的,由遺屬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發放定期撫恤金。第十五條 對不屬於本辦法第十四條情形的因見義勇為死亡人員遺屬的定期撫恤金,按照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的標準發放,其...
第十一條 南京地區各惠民醫院和慈善門診均為優撫定點醫療機構。優撫對象憑《南京市優撫對象醫療優待證》到優撫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享受惠民醫療的各項優惠待遇。第十二條 優撫醫療機構應公開優撫對象優先、優惠的醫療服務項目;按照規定的用藥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為優撫對象提供醫療服務,做到合理檢查、合理...
撫恤金國家通過發放金錢向優撫對象提供生活保障的優撫形式,包括傷殘撫恤和死亡撫恤兩種。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 第四十五條 國家和社會尊重軍人、軍人家庭為國防和軍隊建設做出的奉獻和犧牲,優待軍人、軍人家屬,撫恤優待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遺屬,保障殘疾軍人的生活。國家建立撫恤優待...
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時期,各邊區、解放區都有對傷殘軍人和死亡軍人家屬給予撫恤費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950年11月,國家制定頒發了對革命烈士家屬、革命殘廢軍人的優待暫行條例和革命軍人犧牲、病故褒恤暫行條例。1988年7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布了《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對軍人撫恤費的項目、條件、標準、...
撫恤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激勵軍人保衛祖國、建設祖國的獻身精神,加強國防和軍隊建設,健全和完善我現役軍人撫恤優待制度,保障國家對軍人的撫恤優待,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公布施行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縣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應當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
隨後,國家又陸續發布了一些優待和撫恤軍人及其家屬的法規以及規範性檔案。①憲法和法律中有關軍人及其家屬優撫方面的條款。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5條規定,國家和社會保障殘疾軍人的生活,撫恤烈士家屬,優待軍人家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現役軍人,革命殘廢軍人,退出現役的軍人,革命烈士家屬,犧牲、...
第十五條 在基於優待證開展金融領域套用時,應當按照網路安全、個人信息保護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要求,履行個人金融信息保護責任,切實保障持證人資金與信息安全。第十六條 各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應逐步實現通過優待證關聯的個人銀行賬戶發放撫恤補助金、慰問金等。第三章 申請 第十七條 退役軍人和烈士遺屬、因公犧牲...
《南京市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規定,見義勇為負傷人員實施先就醫後結算;申請低保時,有關獎金、撫恤金不計入家庭收入;政府優先納入就業援助,公益性崗位優先安排;優先辦理個體經營證照,減免有關費用;幫助符合條件的見義勇為人員家庭解決住房困難;免費遊覽公園、公共景區和乘坐公交、捷運;不得隨意辭退致殘...
傷殘人民警察憑《傷殘人民警察證》與殘疾軍人享受同樣的優待。10.殘疾軍人退出現役後應何時轉移殘疾撫恤關係?按照有關規定,殘疾軍人退役或者向政府移交,必須自軍隊辦理了退役手續或者移交手續後60日內,向戶籍遷入地的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申請轉入撫恤關係,轉移關係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執行。新舊《殘疾軍人證》對比 ...
第二章 死亡撫恤 第三章 殘疾撫恤 第四章 優 待 第五章 其他規定 第六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對軍人的撫恤優待,激勵軍人保衛祖國、建設祖國的獻身精神,加強國防和軍隊建設,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軍人撫恤優待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
優待證全國統一編號並以加密方式儲存於優待證晶片內,提供數據服務使用。證件功能 優待證由退役軍人事務部聯合相關合作銀行共同製作,優待證以銀行借記卡為載體,不具備透支功能。優待證關聯的個人銀行賬戶按相關規定管理。合作銀行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做好金融功能相關的服務管理,配合做好優待證服務管理及優待項目拓展等工作...
第十五條 在基於優待證開展金融領域套用時,應當按照網路安全、個人信息保護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要求,履行個人金融信息保護責任,切實保障持證人資金與信息安全。第十六條 各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應逐步實現通過優待證關聯的個人銀行賬戶發放撫恤補助金、慰問金等。第三章 申請 第十七條 退役軍人和烈士遺屬、因公犧牲...
第二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以下簡稱現役軍人)、服現役或者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以及復員軍人、退伍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現役軍人家屬統稱撫恤優待對象,依照國家和本省規定享受撫恤優待。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軍人撫恤優待工作,及時協調解決軍人撫恤優待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保障...
第三條 本辦法第二條所列人員符合《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及有關政策中因戰因公致殘規定的,可以認定因戰因公致殘;個人對導致傷殘的事件和行為負有過錯責任的,以及其他不符合因戰因公致殘情形的,不得認定為因戰因公致殘。第四條 傷殘撫恤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應當公布...
至於試用期,他們退伍後直接由國家統一分配工作的,不需要試用期;如果退伍後即還鄉,又被企業吸收參加工作的,根據我部一九五九年十二月五日發各地試行的《關於勞動力招收和調配的若干規定》的通知規定,一般應是契約工,也不需要試用期。優先優待 1.很多地區退役軍人享受優先醫療服務。2.在市民大廳等公共服務領域為...
(五)省級人民政府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規定的其他醫療費用補助。第十三條 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資金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撥付,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醫療保障”款“優撫對象醫療補助”項下。用於補助一至六級殘疾軍人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部分,由統籌地區財政部門根據參保人數和補助標準,直接核撥至社會...
第八條現役軍人及其家屬應當受到全社會尊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開展各種形式的擁軍優屬活動。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參與擁軍優屬,對軍人撫恤優待事業提供資助。現役軍人及其家屬享受國家和省規定的優待。第九條鼓勵適齡公民到西藏等艱苦地區服兵役。徵集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規定,提高到西藏等艱苦地區服兵役的...
優撫工作特定的保障對象稱為優撫對象 。優撫對象是優待對象和撫恤對象的統稱。根據中國《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服現役或者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以及復員軍人、退伍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現役軍人家屬統稱為優撫對象,按規定享受撫恤優待。2018年8月1日起,國家再次提高...
2021年12月13日,退役軍人事務部官網正式發布退役軍人、其他優撫對象優待證管理辦法(試行),優待證分為兩種:“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優待證”、“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遺屬優待證”。法律規定 死亡撫恤 第七條 現役軍人死亡被批准為烈士、被確認為因公犧牲或者病故的,其遺屬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
第十一條 按照本條例規定評定為烈士的,由國務院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將烈士名單呈報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第十二條 烈士證書以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名義制發。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在烈士紀念日舉行頒授儀式,向烈士遺屬頒授烈士證書。第三章 烈士褒揚金和烈士遺屬的撫恤優待 第...
1981年和1982年國務院和中央軍委分別頒布了《關於軍隊幹部退休的暫行規定》和《關於軍隊幹部離職休養的暫行規定》,對軍隊幹部離退休問題作了具體的規定。1984年第六屆中國人大二次會議上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其中對軍人的撫恤、優待、退休養老、退役安置等問題作了具體規定,同時廢除了50年代頒布的5個條例...
第二十七條對因見義勇為死亡人員的遺屬,應當按照下列規定予以撫恤或者補助:(一)見義勇為人員屬於烈士的,按照《烈士褒揚條例》享受相關待遇;(二)見義勇為人員不屬於烈士,屬於因公犧牲情形的,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有關規定予以撫恤;屬於視同工傷情形的,按照工傷保險有關規定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