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優待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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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簡介,

辦法簡介

教育方面,《辦法》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現役軍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子女提供當地優質教育資源,創造接受良好教育的條件;符合省補貼性教育培訓政策的退役軍人,可參加適應性培訓、創業培訓、職業技能培訓、學歷教育、個性化培訓及納入補貼範圍的其他教育培訓,並按規定標準享受補貼;退役後復學或入學、通過全國統一高考或高職分類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學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學生,按規定享受學費減免和食宿費補貼;參加非全日製成人學歷教育的退役軍人,按規定給予學費補貼,並發放獎學金。
文化旅遊方面,《辦法》規定:省內博物館、紀念館、美術館等公共文化設施和實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管理的公園、展覽館、名勝古蹟、景區,給予現役軍人、軍隊離退休幹部和退休士官(軍士)、享受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免除門票費,其他優撫對象按規定減免門票費。其中,公園應當給予其他優撫對象門票半價優惠。
公共運輸方面,《辦法》規定:現役軍人、殘疾軍人、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軍士)免費乘坐市內公共運輸工具;殘疾軍人以外其他享受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免費乘坐當地市內公共運輸工具。其他退役軍人和“三屬”享受公共運輸的優待辦法由各設區市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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