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見義勇為人員撫恤優待辦法》是2023年4月4日江蘇省公安廳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見義勇為人員撫恤優待辦法
- 發文單位:江蘇省公安廳、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醫療保障局、省見義勇為基金會
《江蘇省見義勇為人員撫恤優待辦法》是2023年4月4日江蘇省公安廳發布的檔案。
《江蘇省見義勇為人員撫恤優待辦法》是2023年4月4日江蘇省公安廳發布的檔案。檔案發布關於印發《江蘇省見義勇為人員撫恤優待辦法》的通知 蘇公規﹝2023﹞1號各設區市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江蘇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9年5月20日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關於修改〈江蘇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的決定》...
第四十五條未列入行政編制的人民警察,參照本辦法評定傷殘等級,其傷殘撫恤金由所在單位按規定發放。第四十六條本細則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立法歷程 1997年,江蘇省民政廳頒布《傷殘撫恤管理工作實施細則》。2008年7月14日,江蘇省民政...
《江蘇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已由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2018年11月23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6月16日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的《江蘇省...
第一條為了弘揚社會正氣,保障見義勇為人員的合法權益,規範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工作,根據《江蘇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見義勇為,是指公民在法定職責...
第一條 為了弘揚社會正氣,鼓勵見義勇為行為,保護見義勇為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江蘇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見義勇為行為的認定...
對見義勇為死亡人員,凡符合烈士評定條件的,依法評定為烈士,其家屬按照《烈士褒揚條例》享受相關待遇。不符合烈士評定條件,屬於因公犧牲情形的,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有關規定予以撫恤;屬於視同工傷情形的,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以及相當於...
不符合烈士評定條件,屬於因公犧牲情形的,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有關規定予以撫恤;屬於視同工傷情形的,享受一次性補助金以及相當於本人40個月工資的遺屬特別補助金。第二十六條 見義勇為犧牲人員不屬於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情形的,...
《意見》規定,見義勇為死亡人員符合烈士評定條件的,依法評定為烈士。不符合烈士評定條件,屬於因公犧牲情形的,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有關規定予以撫恤;屬於視同工傷情形的,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以及相當於本人40個月工資的遺屬特別...
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住所是江蘇省無錫市清揚路218號。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基金會的業務範圍:(一)獎勵在維護社會治安、搶險救災、救死扶傷事跡突出的見義勇為人員;(二)對上述鬥爭中犧牲人員的家屬及傷殘人員的生活困難...
近年來,全市先後表彰獎勵見義勇為人員1109名,其中4人被授予“全國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稱號、3人被授予“江蘇省見義勇為英雄”稱號、16人被授予“江蘇省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稱號。2008年,在南通市爭創“全國文明城市”考核測評中,...
第二條 本實施辦法所稱見義勇為人員是指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一)冒生命危險同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作鬥爭的;(二)制止各種暴力犯罪活動,保護國家、集體和人民民眾財產的;(三)與犯罪分子搏鬥拯救他人生命或保護他人人身安全...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自治區行政區域內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本區公民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外見義勇為的,參照本條例予以獎勵和保護。第三條 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具體工作由本級人民政府確定的相關機構實施...
為進一步規範見義勇為確認和保障工作,深入推進見義勇為獎勵和保護各項措施的落實,根據《河北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條例》(2014年11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以下簡稱省《條例》)、《河北省人民政府...
舟山市軍人撫恤優待實施辦法 檔案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切實保障國家對軍人的撫恤優待,根據國務院發布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浙江省軍人撫恤優待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法律法規對見義勇為人員已有獎勵和保護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四條 (原則)對見義勇為人員實行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見義勇為人員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第五條 (管理部門)本辦法由市和區、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對見義勇...
第三條本條例適用於在本市實施見義勇為行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及其相關工作。第四條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及時,堅持政府主導和社會參與相結合,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撫恤優待和社會保障相結合的...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見義勇為行為,是指為保護國家利益、集體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制止違法犯罪、協助有關機關打擊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搶險救災的行為。第四條 對見義勇為人員實行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第五條 本條例由...
對見義勇為犧牲人員及其遺屬,按照下列規定落實待遇:(一)依法批准為烈士的,按照《烈士褒揚條例》落實待遇;(二)依法確認為因公犧牲的,參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予以撫恤;(三)依法認定為工傷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落實待遇,...
第一條 為鼓勵和支持見義勇為行為,保護見義勇為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遼寧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見義勇為人員,是指不負有法定職責和特定義務,...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39號)和《福建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精神,進一步做好見義勇為人員的表彰獎勵和權益保護工作,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請...
見義勇為負傷的其他人員,按以下規定辦理:(一)符合評殘條件的,按照民政部傷殘撫恤管理暫行辦法辦理;(二)經市級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由區、縣(市)民政部門按其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80%發給生活費;(三)...
第二十四條 市見義勇為專項基金(資金)應當用於:(一)表彰、獎勵和撫恤、慰問見義勇為人員;(二)辦理見義勇為犧牲或傷殘人員無記名人身保險;(三)補助因見義勇為而傷殘、犧牲、家庭生活困難的人員或者按照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