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公共照明設施管理規定》由南京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52號,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城市公共照明設施管理規定
- 施行日期:2007.2.1
- 廢止日期:2016.7.20
《南京市城市公共照明設施管理規定》由南京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52號,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南京市城市公共照明設施管理規定》由南京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52號,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檔案發布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辦法第315號《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辦法》已經2016年6月17日市政府...
《南京市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管理規定》在1999.07.07由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管理,保障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完好,促進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國家建設部《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道路...
(三)城市照明設施,是指用於城市照明的配電室、變壓器、配電箱、燈桿、燈具、地上地下管線、工作井、監控系統等設備和附屬設施。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6年7月20日起施行。南京市人民政府2002年10月27日頒布的《南京市城市夜景燈光管理辦法》和2006年12月8日頒布的《南京市城市公共照明設施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京市路燈管理規定的通知 為加強路燈管理,根據一九八0年電力部、國家城建總局《關於加強城市道路照明工作意見》精神,結合我市具體情況,特制訂本規定。第一條城市路燈對交通安全、社會治安、人民生活以及美化市容都有重要作用,是城市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愛護路燈,人人有責。第二條城市路燈系指...
本辦法所稱城市夜景燈光,是指為亮化、美化城市夜景而設定的裝飾性燈光。第四條 南京市市容管理局是本市城市夜景燈光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容主管部門)。區市容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負責轄區內夜景燈光管理工作。建設、規劃、市政公用、園林、房管、建工、交通、電力、旅遊、商貿、質量技術監督、工商、...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照明管理,促進能源節約,改善城市照明環境,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城市照明的規劃、建設、維護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城市照明工作應當遵循以人為本、經濟適用、節能環保、美化環境的原則,嚴格控制公用設施和大型建築物裝飾性景觀照明能耗。第四條 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指導全國的...
《南京市城市建築物、公共設施、道路容貌管理規定》在2014.07.24由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城市建(構)築物、公共設施及道路的容貌管理活動,維護整潔、美觀的城市環境,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南京市城市治理條例》等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城市道路照明設施,是指用於城市道路(含里巷、住宅小區、橋樑、隧道、廣場、公共停車場)、不售票的公園和綠地等處的路燈配電室、變壓器、配電箱、燈桿、地上地下管線、燈具、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屬設備等。第四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設...
本標準適用於江蘇省內各承擔城市照明委託單位及從事城市照明設施維護工作的企業,用於指導市場條件下的城市照明設施維護工作。 城市照明設施維護工作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範的規定。主要內容 3 維護企業及維護人員要求...1 3.1 維護企業...13.2 維護人員......
一、第二條改為第三條,修改為:“本條例所稱的市容管理,是指對建築物(含構築物)、道路(含人行道、車行道、隔離帶)、公共場所、機動車輛、施工場地、廣告、霓虹燈和其他設施的容貌管理,以及對違法建設的制止和查處。”二、第三條改為第二條,修改為:“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
為了提高行政效能,規範市政設施移交行為,提高市政設施服務質量,根據國務院《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南京市城市治理條例》等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市政設施移交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市政設施,是指城市道路設施、城市排水設施、城市照明設施、市容環衛...
拓展文明城市建設成果,推動門前三包和路(街巷)長制度融合,建立門前三包“綠、黃、紅”分級管理制度,實施聯合獎懲。規範攤點(群)設定管理,杜絕視窗地區亂擺攤點、占道經營現象。完成《南京市戶外廣告設定總體規劃》修編。開展環境整治提升月行動,清除全域衛生死角。最佳化道路塵量考評標準,檢測完成率、合格率均達...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8號 檔案全文 第一條 為了推動公眾參與城市治理,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務水平,建設宜居城市和幸福城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城市治理,是指為了促進城市和諧和可持續發展,增進公眾利益,實行政府主導、公眾參與,依法對城市規劃建設、市政...
2007年,市政府頒布實施了《南京市建築節能與牆體材料革新管理辦法》,今年,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要求,結合南京實際,制訂了在全市範圍內禁止生產、使用粘土類牆體材料的規定,並劃定了首批適用此規定的城鎮名單。這些規章、規定的實施,有力地推動了民用建築節能工作的開展,但是,在民用建築的建造和使用過程...
現將《南京市公共設施配套規劃標準》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南京市公共設施配套規劃標準 1總則 1.1為在城市建立完備、安全、便捷、高效、舒適的公共服務設施配套體系,全面提升南京城市規劃建設水平和生活環境質量,實現城市規劃編制和管理的標準化、規範化,根據《南京市城市規劃條例》以及其它相關法律和法規...
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制定 1994年12月30日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 根據1997年7月30日南京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1997年8月29日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批准的《關於...
《南京市戶外廣告設定管理辦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發布信息 第280號 《南京市戶外廣告設定管理辦法》已經2011年10月29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市長:季建業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南京市戶外廣告設定管理辦法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管理,規範...
1991年7月26日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制定 1991年10月12日江蘇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公共場所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的合法權益,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及有關法律、法規...
(三)承擔組織指導、統籌協調、監督檢查、綜合考評城市管理工作的責任。承擔市容景觀、環境衛生、市政設施、城市綠化、愛國衛生的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管理制度和規範。研究部署全市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項,協調解決城市管理重大問題。負責全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四)負責編制城市管理和維護經費的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
本辦法所稱城市照明,包括功能照明和景觀照明。第三條 城市照明管理應當遵循以人為本、經濟適用、節能環保、美化環境的原則,嚴格控制公用設施和大型建築物裝飾性景觀照明能耗。第四條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全市城市照明工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市城市照明工作進行管理。轄市(區)城市照明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市...
南京市市容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市容管理,建設整潔、文明、有序的現代化城市,促進城市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的市容管理,是指與城市環境密切相關的城鎮道路、廣場、建築物、構築物、市政公用設施、交通工具、...
第二十七條修改為:“因工程建設需要,須遷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徵得照明設施管理人同意,並承擔相關費用。”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南寧市城市照明管理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改,重新公布。管理規定 南寧市城市照明管理規定 (2007年7月27日南寧市人民政府令第7號發布,根據2012年9月29...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管廊,是指設定於本市實施城市化管理區域內地面以下,用於集中容納兩種以上(含兩種)市政設施管線的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包括延伸至地面的附屬設施)。前款規定的市政設施管線(以下稱管線),包括電力、通信、廣播電視、供水、排水、熱力、燃氣、照明和公共視頻監控等公共設施管線。第四條 本市...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第二十七條 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牆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規劃管理。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實施城牆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國有土地房屋徵收。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牆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違法建設拆除和市容環境衛生監督管理,指導城牆亮化和配套市政設施建設。旅遊行政主管部門...
第一條 為加強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建設優美、清潔、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城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以及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結合南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城區、郊縣城鎮和工礦區。第三條 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任務是:根據城市總體規劃...
《南京市城市規劃條例實施細則》已經2007年2月26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規劃管理,保障城市規劃的實施,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根據《南京市城市規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制定和實施...
施工作業區應當按規定圍擋,設定交通安全設施。夜間應當在圍擋周圍可通行的道路上開啟照明設備,施工作業人員應當著反光服飾或者佩戴反光器具。施工完畢後,應當及時清除道路上的障礙物。第二十三條 經批准設定橫跨城市道路的橫幅等物體的,物體下沿距地面不得小於六米;在沿街建築物上或者利用行道樹向人行道延伸物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