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7月26日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制定 1991年10月12日江蘇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公共場所治安管理條例
- 頒布時間:1991年10月12日
- 實施時間:1992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南京市人大常委會
1991年7月26日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制定 1991年10月12日江蘇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
1991年7月26日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制定 1991年10月12日江蘇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條例內容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維護公共場所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的...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江蘇省公共場所治安管理條例〉的決定》已由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於2009年5月2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修訂的條例 (2003年10月25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9年5月20日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
《江蘇省公共場所治安管理辦法》在1989.03.22由江蘇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公共場所的治安管理,保障公眾活動正常開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公共場所是指從事文娛、體育、貿易和旅行遊覽等活動而形成的民眾集散場所,包括:(一)電影院、劇場、書場、俱樂部、群藝...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南京市公共場所治安管理條例》的決定 頒布單位 南京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4.06.28 實施時間 2004.06.28 由南京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2004年5月27日通過,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
南京市公共場所禁止吸菸暫行規定是一項地方性法規,1995年發行並實施。2017年12月1日廢止。全文 第一條為了控制吸菸的危害,保障公民健康,保護環境,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南京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愛衛辦)是本市公共場所禁止吸菸工作的主管機關。本市各區、縣愛衛辦負責本區域內公共場所禁止吸菸的監督...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南京市轄區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以下簡稱單位)。第三條 治安保衛工作貫徹預防為主、確保重點、依靠民眾、綜合治理的方針。第四條 治安保衛工作是單位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實行廠長、經理、校長、院長、所長及機關、團體等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負責的原則,實施治安保衛責任制。第五...
1990年6月18日江蘇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12月18日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江蘇省企業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條例〉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決定對《南京市市容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條改為第三條,修改為:“本條例所稱的市容管理,是指對建築物(含構築物)、道路(含人行道、車行道、隔離帶)、公共場所、機動車輛、施工場地、廣告、霓虹燈和其他設施的容貌管理,以及對違法建設的制止和查處...
《南京市城市建築物、公共設施、道路容貌管理規定》在2014.07.24由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城市建(構)築物、公共設施及道路的容貌管理活動,維護整潔、美觀的城市環境,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南京市城市治理條例》等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
第二十條對不服從管理,侮辱、毆打市容管理人員或者阻礙其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一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複議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訴訟。第二十二...
《上海市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治安管理條例》是上海市發布的一個管理條例。發布信息 (1997年12月11日上海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通過根據2000年12月15日上海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上海市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治安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3年6月26日...
為了加強對娛樂場所的管理,保障娛樂場所的健康發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娛樂場所,是指以營利為目的,並向公眾開放、消費者自娛自樂的歌舞、遊藝等場所。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負責對娛樂場所日常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公安部門負責對娛樂場所消防、治安狀況的監督管理。第四條 國家...
《昆明市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治安管理條例》是為了規範和加強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的治安管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昆明市實際,制定的條例。2022年12月22日,昆明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三條 南京市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客運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市客運管理工作;其所屬的客運交通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本市城市客運的日常管理。公安部門負責本市城市客運治安管理工作;交通、規劃、建設、工商、物價、稅務、質量技術監督等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條例。第四條 城市客運應當貫徹統籌...
第三十二條 盜竊、破壞環境衛生設施、阻撓環境衛生作業、侮辱毆打環境衛生工作人員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十三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複議或者提起訴訟。第三十四條 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的執法人員應當忠於職守...
《河南省公共場所治安管理條例》是為了維護公共場所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制定的一項條例。檔案信息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河南省公共場所治安管理條例 (1996年5月20日河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檔案原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
(九)擾亂公共秩序,有礙社會風化的行為;(十)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其他行為。第十五條地區內的資源和設施實行有償使用。凡利用地區資源進行經營活動和使用設施的,應當繳納資源和設施使用費用,專項用於地區的維護和建設。收費辦法由秦淮區人民政府會同市物價局另行制定。第三章 保護 第十六條...
1994年5月26日南京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制定 1994年6月25日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批准 根據2004年9月29日南京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2004年10月22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第十六條對違反本辦法的公共場所,公安機關可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整改、責令停止整頓和吊銷《治安管理許可證》等處分。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七條從事公共場所治安管理檢查的人員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或市人民政府決定應當納入治安管理的其他公共場所。單位內部對外營業的前款規定的公共場所的治安管理適用本條例。旅店業的治安管理,按有關規定執行。第三條 市和區(市)縣公安機關是本市公共場所治安管理的主管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文化、體育、新聞出版、環保、衛生、交通、廣播電視、城建城管...
上海市公共場所治安管理辦法是為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文娛、體育和貿易等活動順利開展,加強對公共場所的治安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檔案原文 (1986年10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第一條為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文娛、體育和貿易等活動順利開展...
二、協助校領導督促檢查所屬單位貫徹落實江蘇省和南京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條例》和《南京財經大學治安保衛工作暫行規定》。落實治安保衛責任制,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治安保衛工作各項規章制度,加強治安管理,開展校園治安綜合治理,保持校園內良好的治安秩序。三、對師生員工進行法制、國家安全、維護...
《河南省公共場所治安管理辦法》是1993年由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6號檔案。規則章程 河南省公共場所治安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公共場所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
第六條 南京郵政局應當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地區郵政通信專業規劃,經規劃部門審查同意後,報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七條 新區開發或者舊城改造,建設城鎮住宅區、獨立工礦區、開發區,應當同時規劃和設定與之配套的郵政設施。機場、火車站、長途汽車站、港口等公共場所應當在方便旅客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