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南京市公共場所治安管理條例》的決定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南京市公共場所治安管理條例》的決定

2004年5月27日南京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2004年6月17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南京市公共場所治安管理條例》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4年06月28日
  • 實施時間:2004年06月28日
  • 頒布單位:南京市人大常委會
由南京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2004年5月27日通過,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2004年6月17日批准,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4年6月28日
南京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決定:廢止《南京市公共場所治安管理條例》。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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