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在本市海曙區試行巡警綜合執法的決定》等兩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寧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在本市海曙區試行巡警綜合執法的決定》等兩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01年11月30日寧波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2001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在本市海曙區試行巡警綜合執法的決定》等兩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2年01月10日
  • 實施時間:2002年01月10日
  • 頒布單位:寧波市人大常委會
寧波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定:
一、因國務院批准我市開展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試點,《寧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本市海曙區試行巡警綜合執法的決定》已不適應實際情況,予以廢止。
二、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賭博的懲處作了規定,《寧波市禁止賭博條例》已基本不再適用,予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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