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法治鄉村建設促進條例》已報經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21年3月26日批准,現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寧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法治鄉村建設促進條例
- 頒布時間:2021年3月26日
- 實施時間:2021年5月1日
- 發布單位:寧波市人民代表大會
《寧波市法治鄉村建設促進條例》已報經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21年3月26日批准,現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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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法治鄉村建設促進條例》已報經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21年3月26日批准,現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寧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條例內容第一條 為了促進法治...
《關於加強法治鄉村建設的意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和《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明確提出建設法治鄉村重大任務。《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強調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
第三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推進法治鄉村建設,開展民主法治村創建和法治宣傳教育,加強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建立健全農村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強化執法監管,保障農業農村發展和農民合法權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堅持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健全農村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推進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建設,推動平安綜治、市場監管...
村莊規劃是鄉村地區依法核發建設項目規劃許可、開展建設等活動的依據。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對村莊規劃實施情況進行定期巡查。第十條 歷史文化名村、傳統村落、美麗宜居示範村、存在有保護價值的建築群落的村莊和有一定規模新建、改建建築的村莊應當編制村莊設計。村莊設計由鄉鎮人民政府根據鄉村建設實際需要,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
《玉林市法治鄉村建設促進條例》是為了促進法治鄉村建設,推動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服務和保障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玉林市實際制定的條例。由玉林市司法局於2022年3月25日發布徵求意見稿,意見徵詢期至2022年4月25日前。意見徵詢 玉林市司法...
本條例所稱法治鄉村建設,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法律制度健全,執法司法公正規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完善,治理方式完備有效,公眾法治意識強的鄉村治理模式。第三條 法治鄉村建設應當堅持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村民主體、社會參與,因地制宜,法治與自治、德治相結合的原則。第四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
《寧波市城鄉規劃實施規定》已經2015年1月26日寧波市人民政府第56次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修改決定 為了加快建設法治政府,依法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寧波市人民政府對現行有效的政府規章進行了全面清理。經過清理,寧波市人民政府決定:一、對12件...
《條例(草案)》第一條明確法制宣傳教育的目標和任務是:為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提高公民法律素質和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 推進法治寧波建設,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第三條規定:法制教育應當全面規劃,統一組織,實行經常教育與集中教育相結合、普及教育與重點教育相結合、宣傳教育與法治實踐相結合的原則,增強針對性、實效性...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完善現代農業經營體系,深化農村生產、供銷、信用“三位一體”改革,加強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聯合會建設,促進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促進農業產業化和農業現代化。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整合資源、資金、人力等要素,依法出資設立或者參與設立公司等市場主體,開展資產經營、社會服務、訂單生產、工程承攬...
第一條 為了服務和保障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推動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法治鄉村,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法治鄉村的法治宣傳教育、公共法律服務、依法治理和法治保障及其相關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法治鄉村建設應當堅持法治與自治、德治相結合,以...
近期保護和建設規劃期限為五年。 第三章國土空間用途管制 第二十三條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應當明確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要求,科學合理布局生態、農業、城鎮等功能空間,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作為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據。本市依法實施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用地制度,不得突破...
第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保護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加強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探索實行耕地輪作休耕制度,建立健全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長效機制。統籌推進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節水改造與現代化建設,以及小型農田水利設施達標提質,完善農村水利基礎設施網路,提高節水供水和防汛抗旱能力。第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推進綜合行政執法,加強市場監管,規範鄉村市場秩序。依法制止和懲治非法宗教邪教活動、黃賭毒黑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完善農村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推進平安鄉村建設。第四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教育,引導民眾愛黨愛國、向上向善、孝老愛親、重...
第四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推進法治鄉村建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和民主法治村等創建活動,加強人民調解、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建立健全農村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保障農業農村發展和農民合法權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需要聘請法律顧問和設立公職律師。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基層社會心理服務和危機干預,建立健全農村...
《關於全面推進農業農村法治建設的意見》是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充分發揮法治在我國農業農村現代化進程中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重要作用,全面推進農業農村法治建設而提出的意見。2021年4月20日,《關於全面推進農業農村法治建設的意見》由農業農村部以 農法發〔2021〕5號檔案印發。...
鄉村振興規劃及其執行情況依法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第七條 編制鄉村振興規劃應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要求,統籌城鄉發展空間,立足區域資源稟賦,明確鄉村功能定位,最佳化鄉村發展布局,避免重複建設和資源浪費。鄉村振興規劃應當與生態環境保護、水資源、防災減災等規劃相銜接。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多種形式,廣泛...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鄉村振興促進工作。第三條 促進鄉村振興應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統籌推進本省農村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實現鄉村產業振興、人才振興、文化振興...
培育推廣農產品;推動村容村貌整體提升,推動數位技術和鄉村振興深度融合,實施國土綜合整治和生態修復,提升農村人居環境質量;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城鄉醫療、教育融合發展,統籌城鄉社會保障,促進就業創業;明確鄉村治理堅持黨的領導,推進村民自治,推進法治鄉村建設,推進平安鄉村建設;加強鄉村思想道德和文化陣地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