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公共場所治安管理辦法》在1989.03.22由江蘇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公共場所治安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1989年03月22日
- 實施時間:1989年03月22日
- 頒布單位:江蘇省人民政府
《江蘇省公共場所治安管理辦法》在1989.03.22由江蘇省人民政府頒布。
《江蘇省公共場所治安管理辦法》在1989.03.22由江蘇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公共場所的治安管理,保障公眾活動正常開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公共場所是指從事文娛、體育、貿...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江蘇省公共場所治安管理條例〉的決定》已由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於2009年5月2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修訂的條例 (2003年10月25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9年5月20日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
1991年7月26日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制定 1991年10月12日江蘇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公共場所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的合法權益,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及有關法律、法規...
(二)因疏於防範或者管理混亂,發生重大刑事案件或者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三)對重大治安問題隱匿不報或者弄虛作假騙取榮譽,情節嚴重的;(四)其他違反本條例,拒不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措施造成嚴重後果的。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條例由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解釋。第三十五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南京市公共場所治安管理條例》的決定 頒布單位 南京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4.06.28 實施時間 2004.06.28 由南京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2004年5月27日通過,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
1990年6月18日江蘇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12月18日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江蘇省企業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3年4月21日江蘇省第十屆...
第十五條 申辦臨時性文化娛樂經營活動的,必須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領取《臨時經營演出許可證》。舉辦臨時大型文化娛樂經營活動,還應當按照《江蘇省公共場所治安管理條例》第八條的規定,報經公安部門批准。第十六條 經營者必須持本條例第十一至十五條規定領取的證照和有關材料,向稅務部門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最近,在江蘇省住建廳發布的首批開放共享公園綠地清單及地圖中,蘇州首批開放共享城市綠地總計77處,蘇州市區29處,常熟市11處、張家港市15處崑山市7處、太倉市15處。作為歷史文化名城,《辦法》規定,公園建設應當突出蘇州特色。公園規劃和建設應當體現歷史文化名城、江南水鄉、蘇州園林等地域風貌,體現江南文化特色和...
1987年9月25日南京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制定 1987年11月6日江蘇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秩序,預防違法犯罪和治安災害事故,保衛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家...
《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江蘇省專利促進條例》《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江蘇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江蘇省禁毒條例》《江蘇省特種行業治安管理條例》《江蘇省公共場所治安管理條例》《江蘇省獻血條例》《江蘇省漁業管理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發布公告 《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
1988年6月1日無錫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制定 1988年8月28日江蘇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批准 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企業事業單位的治安保障,保衛國家、集體的財產和公民的人身、財產安全,保證社會主義事業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017年6月3日,根據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修訂的條例 江蘇省特種行業治安管理條例 (2009年11月23日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7年6月3日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
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娛樂場所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管人員、演出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法律和業務培訓,具體培訓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規定。(二)娛樂場所經營單位兼營演出業務,聘用、接納演藝團組或者人員從事營業性演出活動,應當符合《娛樂場所管理條例》或者《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的規定...
1988年6月1日無錫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制定 1988年8月28日江蘇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批准 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企業事業單位的治安保障,保衛國家、集體的財產和公民的人身、財產安全,保證社會主義事業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1994年2月18日印發的《南京市市容管理規定》《南京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處罰辦法》予以廢止。第2號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7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7次會議於2011年12月28日通過,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6次...
上海市公共場所治安管理辦法是為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文娛、體育和貿易等活動順利開展,加強對公共場所的治安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檔案原文 (1986年10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第一條為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文娛、體育和貿易等活動順利開展...
《浙江省公共場所治安管理辦法》是浙江省為了加強公共場所治安管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預防違法犯罪和治安災害事故而制定的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共場所治安管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預防違法犯罪和治安災害事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城市和縣級...
第四十四條 不設區的市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參照本條例執行。第四十五條 本條例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修改的決定 (2004年7月28日無錫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2004年8月20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批准) 無錫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
《福建省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治安管理辦法》由1996年7月18日福建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通過,2004年7月22日福建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10次會議修訂。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特種行業、公共場所治安管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