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6月1日無錫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制定 1988年8月28日江蘇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批准 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錫市企業事業單位治安保障條例
- 頒布時間:1988年08月28日
- 實施時間:1988年10月01日
- 頒布單位:無錫市人大常委會
1988年6月1日無錫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制定 1988年8月28日江蘇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批准 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1988年6月1日無錫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制定 1988年8月28日江蘇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批准 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全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推進企業事業單位的治安保...
《條例》的施行,是江蘇省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中的重要內容,更是整個國家治安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會議公告 第18號 《江蘇省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已由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於2014年11...
2010年10月28日無錫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2010年11月19日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無錫市企業事業單位治安保障條例》和《無...
1990年6月18日江蘇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12月18日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江蘇省企業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3年4月21日江蘇...
為了規範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保護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和公共財產安全,維護單位的工作、生產、經營、教學和科研秩序,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貫徹預防為主、單位負責、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的方針...
《公安機關監督檢查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規定》是由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2007年5月30日通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一則規定。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公安機關監督檢查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行為,依據《企業事業...
《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實施手冊》是由業內領導,專家,法學家,公安系統一線人員及治安保衛人員組成編委會,精心編撰的書籍。詳細內容 為了緊密配合《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的貫徹實施,規範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
《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使用指南》是2004年中國長安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使用指南》編寫組。內容簡介 本書結合我國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的實際情況,對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進行了無...
《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釋義》,專業類書籍,中國物價出版社出版,作者是李建。內容簡介 《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釋義》結合我國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的實際情況,逐條對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進行了闡釋和解析。本...
《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執行手冊》是2000年五洲傳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谷福生、胡永正、李斌傑。內容簡介 2004年9月27日由溫家寶總理簽署國務院第42l號令。發布了《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以下簡稱《內保條例》),並...
第二十五條 公安機關應當深化警務改革,健全街面合成作戰機制,完善立體化、信息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提高預測預警預防和化解社會治安風險能力。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專兼職平安巡防隊伍,發揮平安志願服務組織作用,動員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
江蘇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地方法規,發布日期1991-12-13。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三章 司法機關、政府部門和社會團體的職責 第四章 企業事業單位、民眾性自治組織和公民的責任 第五章 社會保障 第六章 獎勵與處罰 ...
《企業事業單位安全防盜工作規定》是由雲南省公安廳頒布的行政條例條令。詳細信息 企業事業單位安全防盜工作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安全防盜工作,保障社會主義公共財產和公民合法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
第一條 為了維護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秩序,預防、減少違法犯罪行為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武漢市轄區內的機關、團體、學校、企業、...
1995年9月28日遼寧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6年1月13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遼寧省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條例〉的決定》修正。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第三條 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應堅持民眾路線、充分發動和依靠民眾,貫徹預防為主、確保重點、打擊犯罪、保障安全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第三條 編輯 語音 公安機關依法對單位治安保衛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各單位按照自主管理、積極防範、確保重點、保障安全的方針,建立健全治安保衛工作制度,負責...
1991年11月17日湖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准 根據1997年4月30日湖南省長沙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長沙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條例〉的決定》修正 1997年6月4日...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第三條 單位應當根據本條例,依照預防為主、確保重點、打擊犯罪、保障安全的原則,制定治安保衛工作的具體措施。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本條例的貫徹實施。
第一條 為了維護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秩序,預防違法犯罪和治安災害事故,保衛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憲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南京...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第三條 單位治安保衛工作要依靠民眾,貫徹預防為主、確保重點、打擊犯罪、保障安全的方針。第四條 單位應建立治安保衛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實行誰主管、誰...
本條例規定以外的其他道路客運、渡船等水路運輸以及鐵路、航空等交通運輸的治安管理,依照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水域治安、鐵路、航空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第四十九條 本條例所稱治安防範重要部位是指對公共運輸運營工作等起關鍵...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第三條 公安機關依法對單位治安保衛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各單位按照自主管理、積極防範、確保重點、保障安全的方針,建立健全治安保衛工作制度,負責...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的治安保衛工作,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單位的治安保衛工作,必須貫徹“預防為主,確保重點,打擊敵人,保障安全”的方針,堅持專門工作與民眾路線相結合的原則,實行綜合...
第十四條 二人以上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處罰。教唆或者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所教唆、脅迫、誘騙的行為處罰。第十五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違反治安管理的,處罰直接責任人員;單位主管人員指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