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12月20日湖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市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條例
- 頒布時間:1985年12月22日
- 實施時間:1985年12月22日
- 頒布單位:武漢市人大常委會
1985年12月20日湖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武漢市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條例第二章 治安保衛工作任務和制度 編輯 第五條 單位應將內部治安保衛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列入工作計畫,與生產、工作同布置、同考核,同獎懲。第六條 單位治安保衛工作的主要任務是:...
《武漢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條例》經1998年10月29日武漢市十屆人大常委會第6次會議通過,1999年1月22日湖北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7次會議批准;根據2010年9月15日武漢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通過、2010年9月29...
湖北省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條例 (1987年9月3日湖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8次會議通過,2001年9月27日湖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7次會議修訂)條例全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機關、團體、企業、...
第一條 為了維護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和正常的生產、工作、教學、科研、生產秩序,預防、減少違法犯罪行為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保護國家、集體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鞏固和發展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
為了規範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保護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和公共財產安全,維護單位的工作、生產、經營、教學和科研秩序,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貫徹預防為主、單位負責、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的方針...
三、對《武漢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條例》作如下修改: 將第十八條中“區(縣)”修改為“區”。 四、對《武漢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規定》作如下修改: 1、將第一條中的“根據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
《公安機關監督檢查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規定》是由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2007年5月30日通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一則規定。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公安機關監督檢查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行為,依據《企業事業...
廣東省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安全保衛責任制條例 青海省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治安保衛條例 遼寧省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條例 遼寧省要害部門和要害部位保衛工作暫行規定 江蘇省企業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條例 湖北省機關、團體...
《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執行手冊》是2000年五洲傳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谷福生、胡永正、李斌傑。內容簡介 2004年9月27日由溫家寶總理簽署國務院第42l號令。發布了《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以下簡稱《內保條例》),並...
1989年11月4日浙江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根據1997年11月12日浙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關於修改〈浙江省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4年...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第三條 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應堅持民眾路線、充分發動和依靠民眾,貫徹預防為主、確保重點、打擊犯罪、保障安全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
遼寧省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條例,於1995年9月28日遼寧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的一個條例。簡介 1995年9月28日遼寧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6年1月13日遼寧省第十屆...
1991年11月17日湖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准 根據1997年4月30日湖南省長沙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長沙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條例〉的決定》修正 1997年6月4...
第二條 大連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集體企業以及含有國有、集體資產的股份制、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等各類企業(以下簡稱單位)的治安保衛工作,均適用於本條例。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單位治安保衛工作實施...
1995年9月28日遼寧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6年1月13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遼寧省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條例〉的決定》修正。
第二條 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除另有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必須貫徹預防為主、確保重點、打擊敵人、保障安全的方針;執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93號《公安機關監督檢查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規定》已經2007年5月30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規定全文 監督檢查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規定 第一條 為規範公安機關監督檢查企業事業單位...
頒布單位 江西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2.03.28 實施時間 2002.03.28 江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經過審議,決定批准廢止《南昌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條例》,由南昌市人大常委會予以公布。
1990年6月18日江蘇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12月18日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江蘇省企業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條例〉的決定》修正。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南京市轄區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以下簡稱單位)。第三條 治安保衛工作貫徹預防為主、確保重點、依靠民眾、綜合治理的方針。第四條 治安保衛工作是單位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實行廠長、經理、校長、院長...
保衛幹部指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的幹部。他們依據《內保條例》(高等院校保衛幹部還依據《高等學校內部保衛工作規定(試行)》)等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的有關制度,履行相關職責。工作職責 根據《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