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廢止《南昌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條例》的決定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廢止《南昌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條例》的決定

2002年3月28日江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廢止《南昌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條例》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2年03月28日
  • 實施時間:2002年03月28日
  • 頒布單位:江西省人大常委會
江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經過審議,決定批准廢止《南昌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條例》,由南昌市人大常委會予以公布。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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