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江西省職業病防治條例》的決定在2004.02.06由江西省人大常委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江西省職業病防治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江西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4.02.06
- 實施時間:2004.02.06
江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04年2月6日通過,現予公布。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4年2月6日
江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了省人民政府提請審議的關於廢止《江西省職業病防治條例》的議案。會議決定,廢止1999年8月20日江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的《江西省職業病防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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