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農村危房改造實施辦法

《北京市農村危房改造實施辦法》是為了具體規定了北京市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組織機構和職責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農村危房改造實施辦法
  • 發布單位:北京市政府
日前,《北京市農村危房改造實施辦法》(試行)正式發布。《辦法》具體規定了我市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組織機構和職責、補助對象和標準、申請程式、建設標準、監督管理和驗收、資金管理等方面。《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補助對象須滿足三個條件
《辦法》明確我市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對象須滿足三個條件,一是具有本市農業戶籍,二是享受農村低保、低收入救助,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和享受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家庭,三是住房狀況符合《農村危險房屋鑑定技術導則》中的房屋危險性鑑定等級為C級危房、D級危房。C級危房指房屋部分承重結構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現險情,構成局部危房。D級危房指承重結構已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體出現有險情,構成整幢危房。
補助面積3間不變 各區自行測算補助金
農村危房改造方式為新建翻建和維修加固兩種。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由各區住建委進行嚴格測算,區財政局全額保障。
新建翻建改造對象補助面積標準為: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實行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家庭的補助面積為3間,每間15平方米,總計45平方米;享受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家庭的補助面積為3間,每間18平方米,總計54平方米;超出補助面積部分資金由個人自行承擔。
農戶向鄉鎮政府提申請 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最終確認
《辦法》遵循“政府主導、農村居民自願、科學規劃、抗震節能”的原則,優先解決農村社會救助對象和優撫對象的危房。
申請農村危房改造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符合條件的家庭,由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建設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北京市農村危房改造申請表》,提交農村居民身份證、住房情況等申請材料。本人或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委託村民委員會代為提交申請,代為申請的,需提供申請人書面委託書。
鄉鎮人民政府建設管理部門應將申請家庭信息與鄉鎮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進行動態核實,申請家庭信息經鄉鎮人民政府核實、村內評議公示及房屋鑑定後,由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進行最終確認,確定當年農村危房改造名單。
該《辦法》的發布,標誌著我市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長效機制的建立,該工作今後將常態化,同時將進一步完善和推進我市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在促進農村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農村居民脫貧攻堅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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