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爾木市農村困難民眾危房改造工程實施辦法

《格爾木市農村困難民眾危房改造工程實施辦法》是面向農村困難民眾危房改造工程的實施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格爾木市農村困難民眾危房改造工程實施辦法
  • 性質:實施辦法
  • 地點:格爾木市
  • 對象:農村困難民眾危房改造工程
格爾木市農村困難民眾危房改造工程實施辦法
為全面做好我市農村困難民眾危房改造工作,從根本上改善困難民眾的居住條件,提高人民民眾的生活質量,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實施2009年農村困難民眾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見》(青政辦[2009]58號)、省民政廳《關於青海省農村困難民眾危房改造實施方案》(青民發[2009]50號),結合格爾木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宗旨,科學規劃,統籌兼顧,通過政府救助、資源整合、項目捆綁、民眾籌資投勞,實現“住有所居、居有所安”的目標,切實改善困難民眾的居住條件,提高困難民眾生活質量。
(二)基本原則
1、公開透明,陽光操作。危房改造對象必須是符合救助條件的農村困難戶,對擬定的危改對象要以村為單位,按程式進行民眾評議、張榜公布、公開公示。
2、相對集中,兼顧個別。從降低成本、節約土地的角度出發,儘可能整村、整鄉(鎮)集中建設,形成連片聚集效應,集中展現農村面貌改善的新成就。同時也應兼顧部分危房對象較少且居住分散的鄉(鎮)、村,考慮安排分散重建。
3、統壽兼顧,突出重點。在統籌安排的基礎上,重點解決農村分散供養的五保戶、低保戶、重點優撫對象、殘疾人家庭以及未納入低保戶的邊緣貧困戶等困難民眾住房問題。建設規模和標準應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困難民眾的承受能力相適應,充分考慮困難民眾的願望和現實需求。
4、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堅持規劃先行,把危房改造與新農村建設、扶貧開發結合起來,充分考慮土地的集約利用,努力做到整村推進。要結合當地民族特點、旅遊等資源特色和民眾生活習俗,充分考慮從各鄉鎮地理條件、自然環境和村落布局,因地制宜,防震避災,統一規劃,科學設計,突出特色,努力達到“安全、節能、環保、實用”的要求。有條件的鄉鎮,提倡採用節能炕、節能灶 、太陽能等新材料、新技術。
5、民眾主體,政府推動。民眾是危房改造得主體,危房改造工程必須要充分尊重民眾意願,堅持民眾自願參與、自主投入和自我受益的原則。調動和集中各方面的力量推動工程建設,注意教育和引導民眾不搞盲目攀比,防止因超規模、超標準建房而加重生活負擔,造成新的貧困。
二、救助範圍和對象
農村危房改造的範圍為全市從事農業生產的住房困難民眾。主要對象是農村分散供養的五保戶、低保戶、重點優撫對象、殘疾人家庭以及未納入低保的邊緣貧困戶等困難群體中的住房苦難農戶從住房最困難的家庭入手,逐步推進,一次改善。
住房困難戶是指目前沒有屬於自己的固定住房、藉助他人房屋的困難家庭以及居住在主題結構地基下陷、牆體裂縫、梁腐朽、房屋倒塌和受地質災害影響、威脅生命安全的住房家庭。凡是近年來已享受過國家建房補助的、新建房屋讓給子女居住自己仍居住在危房中的、雖屬危房戶但常年舉家在外的,不能列入危房改造範圍。
三、建設標準、改造方式和資助標準
(一)建設標準
危房改造工程項目按照“統一設計、統一式樣、統一建材、統一質量”的要求,由市建設部門根據地質情況進行設計,並免費提供設計圖紙。工程建築用材料原則上以磚木或磚混結構為主;建築規模為3間住房,建築面積為60平方米;同時兼顧院牆和大門。房屋建設規模不低於磚木架構和面積60平方米兩個基本標準,具體建築規模由各鄉鎮根據民眾習俗、經濟狀況和意願確定。
(二)改造方式
1、整村推進。對於農戶數量不超過50戶且危房戶數量超過全部農戶數量30%的自然村或公路沿線、旅遊景點周邊的自然村,採取“整村推進”方式實施改造。實施危改的房屋,應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緊密結合,統一規劃、配套相應的基礎設施,進一步樹立平安農村新形象。
2、分散重建,達不到“整村推進”改造條件的自然村,可採用“分散重建”方式實施改造。“分散重建”主要是在農戶原址重建或小範圍集中部分農戶實施重建。重建的房屋要體現當地的地域風情和民族特色,讓農民親身體會到新建房屋功能合理、居住舒適、造型美觀的特點,並起到帶動其他農戶轉變建房觀念,提高建房標準的目的。
(三)補助標準
農村困難民眾危房改造以省政府確定的補助標準(即戶均1.92萬元)為平均標準。結合我市實際,本著“突出重點、兼顧一般”的原則,根據核定對象經濟生活困難程度和類別,採取分等定級、拉開檔次的做法,合理確定補助標準、不搞一刀切。對農村分散供養的五保戶、低保戶、重點優撫對象家庭、殘疾人家庭等“四類”危房改造特困戶,應給與不低於政府戶均標準的補助,按舊房造價的50%給與補助;對其他一般困難戶(如農村低保邊緣戶等),按舊房造價的35%給與補助,以確保此類重點對象完成危改工作。
四、資金籌集與發放
(一)資金籌集
農村困難民眾危房改造工程資金主要由以下幾個方面組成;
5、省級補助資金。
6、州、市財政按省級補助資金的20%配套。
7、個人自籌。
8、災後重建資金和重點優撫對象房屋改造資金。
9、整合市發改、農牧、扶貧、殘聯、建設和交通等部門移民搬遷、扶貧開發、新農村建設及水、電、路基礎設施改造和社會捐贈等資金,實行資金捆綁使用。
10、連點單位和鄉村鄰友幫工幫料。
(二)發放管理
危房改造工程資金由市民政局制定資金使用計畫,經市危房改造領導小組審定後,市財政局按照資金使用計畫,將資金直接撥付到市民政局危房改造專戶管理,市民政局會同各有關行委、鄉鎮完成建房資金髮放工作。資金撥付方面,根據危房改造資金管理規範要求,原則上動工備料時付30%,主體程完成後付5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付清剩餘20%.向危改戶付款時,要編制資金髮放花名冊,並由領款人簽字;集中採購建築材料的,所支付的資金要設立專帳、分戶核算;危改戶領取建築材料時在購料價格單和有關鄉鎮制定的《危房改造建築材料領取花名冊》上籤字或畫押。
市財政、監察、審計等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危房改造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根據各自工作職責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確保危改資金運行安全,並定期向民眾公開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接受民眾和社會的監督,做到監管到位、公開透明、專款專用。
五、危房改造時間
危房改造工程從每年4月份開始,10月底前全面完成。
六、實施步驟
(一)編制規劃、確定對象階段(當年4月下旬至5月中旬)
1、編制規劃
市民政局負責制定農村危房改造年度實施方案,市建設局、環保林業局負責制定農村危房改造專項規劃、建房標準和圖紙設計,經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審查,報省農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設領導小組備案後實施。各行委、鄉鎮要根據下達的改造任務和前期調查結果進行改造區域、數量布局、建房用地等工作的統一規劃,確保規劃到鄉、到村、到戶。原則上在同一個鄉鎮範圍內對改造房屋的建築風格要與尊重民眾生活習慣相結合,與保護傳統風貌和生態環境相結合,與開發鄉村旅遊景點相結合,做到統一設計、統一標準、統一樣式,充分體現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和鄉村獨特風貌。
2、確定對象
危房改造對象要嚴格按照“三級審核、三榜公示”的工作程式從各鄉鎮調查上報的住房困難戶中確定。
(一)申請。符合危房改造條件的家庭,由戶主自願向所在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按有關規定填寫《青海省農村危房改造審批表》後,加蓋私章或手印上交村委會。
(二)評議。村委會在接到困難家庭的申請後,通過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或村低保民主評議委員會會議進行評議,初定救助對象,並在村務公開欄公示7天,廣泛聽取和徵求民眾意見,公示無異議的,分別由評議會和村委會在《青海省農村危房改造審批表》相應欄目中填寫意見,加蓋公章後上報所在鄉(鎮)政府;對公示有異議的,進行再評議、再公示,對不符合危房改造條件的,應向申請人說明情況和理由。
(三)審查、審核。有關鄉(鎮)政府接到村委會上報的《審批表》後,及時組織人員上門對申請人的住房和家庭經濟狀況進行逐戶審查。審查時應對擬改造的危房進行數碼正面全景及局部拍照,全景照片中須有戶主影像並作必要的標註說明,如戶主姓名、身份證號、困難類型等。審查中若村委會上報危房改造對象與前期調查摸底對象不符,必須由村委會說明原因,並留檔備查。審查結果要在相關鄉(鎮)政府政務公開欄及村務公開欄內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的,在《審批表》相應欄目中填寫審核意見並加蓋公章後上報所在行委;行委接到鄉(鎮)政府上報的《審批表》後,組織專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於申請危房改造對象數量的30%。審核結果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的,在《審批表》相應欄目中填寫審批意見並加蓋公章上報市危房改造辦公室。
(四)審批。市危房改造辦公室接到有關行委上報的《審批表》後,組織人員進行核查,核查無異議,在《審批表》相應欄目中填寫審批意見,加蓋公章,連同統計匯總資料、影像資料及市級《農村困難民眾危房改造花名冊》一併上報州危房改造辦公室備案。
對危房改造對象申報、核查、審批程式實行主辦人負責制。在申報、核查、審批過程中若有弄虛作假,導致對象不準確,造成不良影響的要追究主辦人的責任。
(五)組織實施(當年5月中旬至 10月中旬)
市政府是農村困難民眾危房改造工程的責任主體,統一組織安排全市農村困難民眾危房改造,負責制定農村危房改造規劃具體實施方案,指導檢查各鄉鎮實施危房改造工作。農村困難民眾危房改造工程建設工作由所在鄉鎮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各鄉鎮要成立專門機構,抽調人員,採取分片包乾等形式,負責組織本鄉鎮農村困難民眾危房改造項目的實施,各村委會在所在鄉鎮政府的組織領導下具體抓好危房改造項目建設工作。
各有關鄉鎮要統籌安排,科學編制本鄉鎮困難民眾危房改造進度計畫,對工程項目規劃、設計、施工和交付使用等環節進行統籌安排。在實施過程中從實際出發,採取不同施工方式。各鄉鎮政府統一建設的,須選擇有資質的施工單位,嚴格按照經審查合格的設計圖紙進行施工,並簽訂有關施工協定;有施工能力的危房改造對象,可與所在鄉鎮政府簽訂自行改造對象,由所在鄉政府組織具備相應施工技能的人員進行施工,也可採取集中採購建築材料幫助施工。
對有關鄉鎮集中採購建築材料的,在購買建築材料時,必須有包括危房改造對象在內的3人以上民眾代表參加,集中選用合格和統一加工建築材料,幫助危房改造對象儘可能降低成本,市民政局、各行委、有關鄉鎮要做好建築材料的監控工作。同時,會同市安監部門對施工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明確安全責任目標。確保危房改造工程設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標準,符合工程建設程式。
(三)檢查驗收(當年10月中旬至10月底)
市危改領導小組要對全市危房改造工作實行統一領導,按照“統一建設標準、統一設計圖紙、同一建設質量”的總體要求,不定期對改造工程進行抽查。改造工程竣工後,各有關鄉鎮要向市危房改造領導小組報送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由市民政局牽頭,協調組織市發改、建設、財政、環保林業、殘聯、農牧、國土、審計、監察等部門成立聯合驗收小組,對危房改造工程進行統一驗收。驗收合格後報州危房改造領導小組,並接受省、州危房改造領導小組進行檢查驗收。
(四)掛牌(11月初至11月中旬)
危房改造驗收合格後,由市民政局負責在新建住房懸掛全省統一製作的標識牌。
七、保障措施和相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行委、鄉鎮和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農村困難民眾危房改造工作,組織協調各方力量,認真研究,精心部署,保質保量完成危房改造建設任務。為加強對危房改造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由市政府主管領導為組長,市民政、發展改革委、財政、建設、國土、環保林業、交通、農牧、水務、殘聯、監察、審計等部門幾各行委、鄉鎮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格爾木市危房改造工程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全市農村危房改造日常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
(二)明確工作職責。農村困難民眾危房改造工程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按照“渠道不變、用處不亂、捆綁使用、各記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則,充分發揮政府資源整體效應,形成工作合力。
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具體職責為:民政部門負責起草危房改造工程的相關檔案,下達危房改造指標和資金使用計畫、補助資金的發放和改造對象的確定,指導協調工程進度、檢查驗收、掛牌、建檔立卡;財政部門負責落實本級配套資金,及時拔付補助資金;建設部門負責房屋圖紙設計、施工現場的質量監督,確保建房質量符合設計要求,並負責選址規劃,出具規劃選址意見書等;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做好危房改造工程的項目管理和與新農村建設的銜接,並做好有關建築材料價格的監控工作;國土資源部門配合建設部門負責建房用地劃撥,根據選址要遠離地質危險區的要求選好地址,劃撥土地,出具手續;交通部門負責將危房改造規劃區內道路修建等列入鄉村道路規劃並實施;環保林業部門負責規劃區內居民生活用水列入農村安全用水規劃實施之中;農牧、扶貧部門要統籌協作,將農牧、扶貧有關項目與危房改造結合起來;殘聯負責做好睏難殘疾人家庭的危房改造工作;地震部門按照房屋抗震烈度8度設防,使用期限50年要求,進行審核把關,確保建房設防烈度達到規定要求;監察部門負責做好危房改造工程建設資金使用情況監督工作;審計部門負責做好危房改造工程建設資金的監督和專項審計工作;安監部門負責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各有關行委、鄉鎮負責危房改造對象的確定,村級項目規劃、實施方案的制定,指導村委具體抓好危房改造項目建設工作,負責危房改造工程建設質量和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以及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危房改造任務。
(四)落實責任制度。市、行委、鄉鎮要把危房改造工作納入年度目標管理,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分級負責、落實責任。鄉鎮與承建施工的單位或建築工匠、危房改造戶分別簽訂建房協定,明確任務、工程質量標準、建房標準、資金補助、進度要求、竣工時限以及雙方應承擔的責任。實行鄉鎮領導包片、一般幹部包戶責任制度,確保建房質量和進度。市危房改造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採取分片聯點、責任到人的辦法,及時進行督促檢查,隨時跟蹤項目工程進展情況,確保工程檢查驗收工作在當年10月底前完成。
(四)嚴肅工作紀律。各行委、鄉鎮要把危房改造工程作為廉政建設的主要內容,加強監督管理。在工作中要堅持“五嚴格、五不能”,既嚴格制度、嚴格標準、嚴格程式、嚴格管理、嚴格紀律,不能優親厚友、不能瞞報虛報、不能擠占挪用、不能推諉拖拉、不能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要實行行政問責制,由於工作責任不到位而嚴重影響工程進度和質量的,嚴肅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違規違紀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要嚴肅處理。
(五)健全檔案管理。由市民政局統一做好檔案管理工作,實行一戶一檔、一村一盒、一鄉一櫃制度,做到資料齊全,管理規範。危房改造檔案主要包括:一是各級危房改造規劃、計畫、實施方案等規範性檔案;二是危房改造對象基本數據,如改造對象所在鄉鎮、村社、戶主姓名、家庭人口、困難類型,原有房屋結構、面積、間數、改造方式,改造後房屋結構、面積、件數、改造方式,改造後房屋結構、面積、間數、改造資金總額,各級政府補助資金、自籌資金、其他資金數及來源渠道等;三是危房改造設計圖紙;四是危房改造過程中形成的其他聲像資料。如新舊房舍的對比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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