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2011年農村危房改造實施方案

為認真落實2011年全省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會議精神,根據《江西省2011年農村危房改造實施方案》,切實做好我市2011年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九江市2011年農村危房改造實施方案
  • 性質:方案
  • 類別:地方法規
  • 發布時間:2011年
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目標任務,補助對象和補助標準,補助對象,補助標準,危房改造的基本要求,改造方式,改造要求,強化質量管理,資金籌集與發放,加大資金籌集力度,規範資金髮放,加強資金監管,操作程式,個人自願提出申請,集體評議,入戶審核,審批和公示,竣工驗收,設定標識牌,實施步驟和時間節點,調查摸底、登記造冊階段,明確任務、分解落實階段,危房鑑定、組織實施階段,檢查驗收、總結工作階段,工作措施,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落實管理措施,

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自力更生和政府扶持相結合,科學規劃,精心組織,紮實穩妥推進,切實解決農村困難民眾安居問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基本原則

1.政府支持、農戶自願。實施農村危房改造,各地政府要予以政策支持,充分整合可用資源加大推進力度。同時要充分尊重困難農戶改造危房的意願,調動民眾自主建房的主動性和積極性,自力更生建設家園。
2.科學規劃、節約用地。摸清農村困難民眾危房數量,區別輕重緩急,實行統籌規劃,分批實施。新建農房要符合鄉村規劃和農房設計要求,儘量安排利用村內空閒用地、閒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進行建設,做到一戶一宅、建新拆舊。
3.經濟適用、確保全全。從農村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充分考慮農戶的承受能力,嚴格控制建房面積和標準,引導和幫助農戶建設安全經濟、美觀適用的房屋。
4.政策公開、陽光操作。規範操作程式,堅持政策公開、對象公開、補助標準公開,通過民主評議、張榜公示等方式,實行陽光操作,全過程接受農民民眾和社會監督。

目標任務

2011年農村危房改造實施範圍由2010年的修水、德安、都昌三個試點縣擴大至全市12個縣(市、區)。根據省發改委《關於下達2011年第一批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投資計畫的通知》(贛發改地區字〔2011〕950號),下達我市的全部農村危房改造任務為6610戶,其中新建5618戶、維修加固992戶。各縣(市、區)第一批農村危房改造任務計畫詳見附屬檔案7。
2011年農村危房改造任務根據各地農戶數、危房數和上報的“農村危房改造‘十二五’規劃”等進行分配,並重點向偏遠貧困地區、受地質災害威脅區、少數民族地區傾斜。各縣(市)城關鎮規劃建成區範圍一律不納入農村危房改造範圍;建制鎮和集鎮規劃區範圍的農村,原則上不安排農村危房改造任務。

補助對象和補助標準

補助對象

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對象為居住在危房中的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其他貧困農戶。各地要按照優先幫助住房最危險、經濟最貧困農戶解決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認真確定補助對象。修水縣計畫含實施92戶的矽肺病患者危房改造,武寧縣計畫含實施129戶的矽肺病患者危房改造。

補助標準

按照農村危房改造方式、補助對象自籌資金能力等不同情況,制定分類補助標準。第一類,翻建、新建房屋的困難農戶:屬於分散供養五保戶的對象,每戶補助標準1.5—1.8萬元;屬於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的對象,每戶補助1.3—1.5萬元;屬於貧困戶的對象,每戶補助1—1.1萬元。第二類,維修加固房屋的困難農戶,每戶補助標準最高不超過1500元。具體補助標準由各縣(市、區)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原則上不得低於或突破規定的補助標準。

危房改造的基本要求

改造方式

擬改造農村危房經鑑定為整棟(D級)危房的要拆除重建,為局部(C級)危房的要維修加固。重建房屋原則上以農戶自建為主;農戶自建房屋確有困難並有代建意願的,地方政府要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幫助農戶選擇技術可靠的施工隊伍代建。堅持以分散分戶改造為主,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新農村建設點、受地質災害威脅區域和少數民族地區的困難農戶實施危房改造。

改造要求

農村危房改造要確保質量安全,並達到抗震設防的要求。在滿足基本居住功能的前提下,要控制建築面積和總造價,防止出現民眾盲目攀比超標準建房現象。新建住房建築面積原則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內,同時又便於農民富裕後向兩邊擴建或者向上加蓋。農村危房改造集中建設點要積極編制村莊規劃,統籌新農村建設、扶貧開發等方面的資金,協調道路、供水、沼氣、環衛等設施建設,整體改善村莊人居環境。

強化質量管理

各地要建立農村危房改造質量安全管理制度。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組織技術力量,對危房改造施工現場開展質量安全巡查與指導監督,發現問題要及時整改,並做好農村危房改造竣工驗收。要開設農村危房改造諮詢視窗,為農民提供技術服務和工程糾紛調解服務。加強鄉鎮建設管理,強化農村建築工匠培訓,提高服務和管理農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資金籌集與發放

加大資金籌集力度

中央財政按戶均6000元標準補助,省、縣(市、區)按戶均5000元標準配套。其中:西部政策延伸縣由省、縣(市、區)按8:2分擔,其他縣由省、縣(市、區)按6:4分擔。(市、區)要按省政策規定要求落實好配套資金。同時,要採取積極措施,整合相關項目和資金:將新農村建設、農村住房救助、農村貧困殘疾人危房改造、扶貧移民搬遷、地質災害移民搬遷等項目與農村危房改造有機銜接;通過政府補助、銀行信貸、社會捐助和農戶自籌等多渠道籌措農村危房改造資金。各縣(市、區)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經費列入部門預算,保障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順利開展。

規範資金髮放

農村危房改造資金要實行專款專用。縣(市、區)政府要統籌規劃,整合資源,將各渠道籌措的農村危房改造資金統一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設部門要定期將核定的補助對象及發放金額報送同級財政部門,財政部門及時將核定資金撥付到補助對象一卡通賬戶。各地要制定農村危房改造資金髮放管理辦法,不得挪用、擠占補助資金,確保資金安全運行,併合理確定補助資金分階段發放比例,及時撥付資金到戶。保證項目動工時先按審批補助額度撥付規定比例的補助資金,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付清全部餘款。

加強資金監管

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監察、審計等部門加強對資金的監督管理,對補助資金的配套落實、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審計部門要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操作程式

個人自願提出申請

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條件的農戶,由戶主自願向所在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戶籍、農村五保供養證、低保金領取證、貧困殘疾人證明、貧困戶證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集體評議

村委會接到農戶的申請後,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進行民主評議,議定是否屬補助對象,並予以公示;經評議認為符合補助對象條件,且公示無異議的,填寫《江西省農村危房改造建房申請審批表》(附屬檔案1)或《江西省農村危房改造維修申請審批表》(附屬檔案2),貧困戶和無房戶還要按照《關於做好農村危房改造貧困戶和無房戶認定工作的通知》(贛農房辦字〔2010〕10號)要求,分別填寫《江西省農村危房改造貧困戶情況登記表》(附屬檔案3)、《江西省農村危房改造無房戶情況登記表》(附屬檔案4),並上報鄉(鎮)政府。對經評議或公示存在異議、經覆核不符合補助對象條件的,要及時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入戶審核

鄉(鎮)政府接到村委會的申報材料後,要組織人員進行入戶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鄉(鎮)政府簽署意見報縣(市、區)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不符合條件的,鄉(鎮)政府將材料退回所在村委會,並說明原因。鄉(鎮)政府審核結果要在村務公開欄進行公示。

審批和公示

縣(市、區)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接到鄉(鎮)上報的材料後,進行實地覆核,對符合補助對象條件的,予以審批,並根據專業技術人員對住房危險程度作出的鑑定意見,核定補助方式及標準。對不符合補助對象條件的,不予審批,並說明原因。審批結果要在村委會和村小組進行張榜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戶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況、家庭住房情況。同時,縣(市、區)政府要組織做好經批准的危房改造農戶簽訂契約或協定工作。

竣工驗收

農村危房改造竣工後,由縣(市、區)建設部門會同發改、財政、民政等相關部門對翻建新建、修繕加固住房進行全面自查驗收。

設定標識牌

翻建新建、修繕加固房屋經驗收合格後,縣(市、區)政府應在補助對象住房的顯著位置懸掛“政府資助援建”標識牌。標識牌尺寸為28cm x 20cm,材料為銅質或鈦金,字型為紅色,在標識牌下方標註“二0一一年”。掛牌所需費用由縣(市、區)財政承擔。

實施步驟和時間節點

調查摸底、登記造冊階段

各縣(市、區)民政部門和鄉(鎮)組織人員深入村組,對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其他貧困戶的住房情況進行調查摸底,並登記造冊,建立台賬。調查摸底工作於6月20日前完成。

明確任務、分解落實階段

市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2011年全市農村危房改造實施方案,將省下達給各縣(市、區)2011年危房改造任務轉發到各地。各縣(市、區)制定2011年農村危房改造實施方案,將任細化分解到各鄉(鎮)和村組,並於2011年6月30日前報省、市城鄉建設部門、發改委部門、財政部門、民政部門備案。

危房鑑定、組織實施階段

計畫任務下達後,各縣(市、區)建設部門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按照《農村危險房屋鑑定技術導則(試行)》,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其他貧困戶的危險房屋進行技術鑑定,確定危房等級,填寫《江西省農村房屋安全鑑定報告書》(附屬檔案5)。各地要摸清需新建、維修加固的危房數量,並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確定建房對象和改造方式。補助對象基本信息和各審查環節結果要進行“三榜公示”。危房鑑定和補助對象確定工作要在7月20日前完成。各地危房鑑定和補助對象確定工作完成後,要迅速組織開工建設。

檢查驗收、總結工作階段

各縣(市、區)在農村危房改造任務完成後,進行自查驗收,並向省、市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工作總結和總體驗收申請。2011年12月份,省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各縣(市、區)危房改造任務完成情況組織開展省級檢查驗收。在省里總體驗收前,市里將於11月上旬組織各縣(區、市)開展交叉檢查驗收工作,做到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省級總驗一次通過。

工作措施

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要加強對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今年新增列入農村危房改造範圍的縣(市、區),要成立以政府領導為組長,發改、財政、建設、民政、扶貧、國土、殘聯、環保、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衛生、監察、審計、民族宗教、地震等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去年已成立領導小組,因工作發生變動的,要及時進行調整),辦公室設在建設部門,並配備工作人員辦公設備,落實工作經費。要強化鄉(鎮)政府和村級組織的責任,縣(市、區)、鄉(鎮)、村三級要層層簽訂責任狀,採取分片包乾、責任到人的辦法,落實責任制。鄉(鎮)政府和村級組織要通過組織鄰里相幫、結對幫扶、投工投勞等措施幫助困難農戶改造危房。

明確工作職責

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搞好政策銜接,形成工作合力。發改部門會同建設、財政、民政部門負責編制農村危房改造十二五規劃和安排年度投資計畫。建設部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具體做好農村危房的技術鑑定、危房改造計畫安排、項目規劃選址、農民建房技術指導、質量監管、農戶檔案管理、信息系統錄入和牽頭組織工程驗收。民政部門負責做好補助對象的調查摸底和認定,參與項目工程的統籌規劃、指導協調和工程驗收。財政部門會同發改、建設、民政等部門負責安排危房改造資金的籌措和撥付,制定資金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經費。國土部門負責解決農村危房改造新增建設用地計畫指標,指導新舊宅基地整理、復墾。殘聯負責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對象的核實。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幫扶危房改造村莊的道路建設。監察部門負責對危房改造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審計部門負責對補助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扶貧、環保、水利、農業、衛生、民族宗教、地震等部門要依法履行職責,積極支持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尤其是對危房改造區域的基礎設施建設、農村飲水安全、產業發展、抗震設防給予支持和指導。

落實管理措施

農村危房改造涉及到的收費項目,除國家和省明令不能減免的外,一律予以減免,並嚴格執行農村一戶一宅政策。各地要組織好相關建築材料的生產、供應調度,防止發生建材亂漲價現象,並為農民提供建築材料質量檢測服務,嚴把建材質量關。要按照《轉發關於建設全國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農戶檔案管理信息系統的通知》(贛農房辦字〔2009〕4號文)要求,完善危房改造農戶紙質檔案,實行一戶一檔。檔案資料應包括以下內容:農村危房改造農戶紙質檔案表(附屬檔案6)、農戶危房改造申請書、江西省農村危房改造建房審批表、農村房屋安全鑑定報告書、農戶(夫妻)身份證和戶口簿複印件、農村五保供養證或低保金領取證複印件、江西省農村危房改造貧困戶、無房戶情況登記表、拆除舊房協定、危房改造前、中、後對比照片及其他有關資料等。做到專人管理、資料齊全、制度規範。在此基礎上,建立健全農戶紙質檔案表信息化錄入制度,確保農戶檔案及時、全面、真實、完整、準確錄入信息系統。實施深山區庫區困難民眾移民搬遷、地質災害移民搬遷的扶貧移民部門、實施農村困難民眾住房救助的民政部門,都要嚴格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的要求,做好農村危房改造檔案資料的收錄和整理,並及時錄入國家農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統,之後再移交建設部門。各地危房改造進度等情況以農戶檔案信息系統中的數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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