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2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號令發布 根據1989年6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發45號檔案第一次修改 根據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號令第二次修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社會福利企業管理暫行辦法》部分條款的決定 附:修正本
- 頒布時間:1997年12月31日
- 實施時間:1998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1989年2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號令發布 根據1989年6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發45號檔案第一次修改 根據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號令第二次修改。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社會福利企業管理暫行辦法》部分條款的決定引言北京市社會福利企業管理暫行辦法(修正)(1989年2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號令發布 根據1989年6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發45號檔案第一次修改 根據199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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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決定對《北京市複印業管理暫行辦法》等十六項規章的部分條文作如下修改:一、《北京市複印業管理暫行辦法》(1986年8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辦發〔1986〕95號檔案發布,根據1987年7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一次修改,根據1997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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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發布《北京市人奔辯棕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企業治安保衛責任制規定〉部分條款的決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企業治安保衛責任制規定》依照本決定修正後,彙編重新公布。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北京市企業治安保衛責任制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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