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社區服務設施管理若干規定>部分條款的決定》是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社區服務設施管理若干規定》部分條款的決定 附:修正本
- 頒布時間:1997年12月31日
- 實施時間:1998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社區服務設施管理若干規定>部分條款的決定》是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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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78號令發布的《北京市社區居民委員會辦公用房管理若干規定》根據本決定修正後,重新發布。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社區居民委員會辦公用房管理若干規定》的決定修正後條例內容 編輯 語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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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發布《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從事家庭服務工作管理規定〉部分條款的決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從事家庭服務工作管理規定》依照本決定修正後,彙編重新公布。
現發布《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農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規定〉部分條款的決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農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規定》依照本決定修正後,彙編重新公布。
1994年8月1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6號令發布 根據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號令修改。中文名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垃圾渣土管理的規定》部分條款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單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
1989年7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4號令發布 根據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號令修改。中文名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文物建築修繕工程管理辦法》部分條款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單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9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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