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

2021年12月28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應急管理部發布關於印發《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試行)
  • 發布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應急管理部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六部委關於印發《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 自然資源部 生態環境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應急管理部 關於印發《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工信部聯原〔2021〕2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應急主管(管理)部門:
為規範化工園區建設和認定管理,提升化工園區安全發展和綠色發展水平,現將《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自然資源部
生態環境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應急管理部
2021年12月28日

政策解讀

《河南省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試行)》解讀
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自然資源廳、生態和環境保護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應急管理廳聯合印發了《河南省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試行)》(豫工信聯化工〔2022〕133號,以下簡稱《辦法》)。現就《辦法》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辦法》出台背景是什麼?
  化工園區是化工行業發展的重要載體,在促進安全統一監管、環境集中治理、上下游協同發展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已成為我省化工行業的主要發展陣地。目前,我省化工園區發展水平參差不齊,部分園區還存在規劃布局不合理、配套設施不健全、專業監管能力不足、園區認定尚未正式實施、項目落地仍存疑慮等問題,安全環境風險較高,亟需出台政策引導化工園區規範發展。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化工園區綠色安全發展。2021年底,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六部委聯合印發了《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各省在不低於上述辦法要求的前提下,制定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
  二、《辦法》編制的總體考慮是什麼?
  《辦法》編制主要考慮四點:一是充分與現有政策標準銜接。《辦法》基於並高於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六部委《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試行)》要求,以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為指導,與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導則、綜合評價導則等標準規範相銜接,參考相關省份已出台的認定辦法,緊緊圍繞化工園區綠色、安全、協同發展目標,制定相關措施。二是統籌兼顧不同化工園區特點。《辦法》綜合考慮我省化工園區及所在區域發展水平差異、主導產業各不相同等特點,在確保全全環境風險可控的基礎上,制定了差異化政策。如在考評標準里,對無需集中供熱的化工園區不做強制要求;對於不具備危險廢物集中處理條件的化工園區,可結合園區外利用處置能力對所產生的危險廢物進行安全利用處置。三是嚴守安全環保底線。《辦法》面向化工園區本質安全、清潔生產、應急保障等需求,分別從園區設立、管理機構、園區選址、規劃、安全、環保、應急救援等方面提出約束性指標要求,是各園區必須達到的基本要求。四是進行必要的拓展。《辦法》根據我省實際發展需要,對新設立的化工園區進行了明確規定;對於多地因化工園區容量不足而提出的擴區要求,我們在《辦法》里對化工園區的擴區也進行了明確規定。
  三、《辦法》編制依據和主要內容是什麼?
  《辦法》主要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六部委《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工信部聯原〔2021〕220號)、《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導則(試行)》(應急〔2019〕78號)等。
  《辦法》共有7個章節、29條。第一章總則2條,提出《辦法》制定的依據、管理權屬及化工園區的定義。第二章建設標準7條,分別從園區布局、園區規劃、園區設施、園區管理、園區安全、園區環保、園區發展等方面提出約束性指標要求,是各園區通過認定必須達到的基本要求。第三章園區認定4條,明確了化工園區認定機構、認定程式、認定標準,並根據認定過程中最基本的六個條件設定了六個一票否決項。第四章園區設立4條,明確了園區設立的條件、批准機構及批准程式。規定新設立化工園區規劃連片面積原則上在3平方公里(含)以上。這是對無化工產業基礎的一個硬性條件;對於有化工產業基礎的地方設立化工園區,除滿足3平方公里的條件外,在實際認定時,建成區內化工企業占地面積應超過70%。這是從源頭上確保化工園區內化工產業占主導,有利於化工產業集聚協同發展。第五章 園區擴區4條,明確了園區擴區的條件、批准機構及批准程式(具體擴區申請材料見第七條),並對園區整合作了規定。原則上,園區擴區後不應超過3個片區,一是基於省內一區多園情況的客觀存在,二是化工園區建設始終要堅持集中連片的原則,這樣有利於基礎配套設施共享。第六章 園區管理6條,明確地方、有關部門職責,對認定化工園區動態管理、未通過認定化工園區處置,以及安全環保等工作提出要求。第七章附則2條,明確對《辦法》的解釋要求以及檔案實施時間。
  四、如何依據《辦法》開展園區認定管理工作?
  《辦法》對化工園區設立、管理機構、園區選址、規劃、安全、環保、應急救援等提出了明確要求,是我省開展認定工作的基本遵循。各地做好認定材料的上報工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河南省化工園區認定管理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省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或專家進行現場考核打分,確認通過認定化工園區名單。
  五、對未通過認定的化工園區如何處置?
  對未通過認定的化工園區,採取以下2種方式進行處置。一是依法依規責令限期整改,完善配套設施,消除安全、環境風險隱患。整改期間化工園區不得新建、改擴建化工項目(安全、環保、節能和智慧型化改造項目除外)。整改期滿後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依規關閉。二是依法依規予以關閉,不得再承接化工項目,妥善處置園區內既有化工企業,消除安全、環境風險隱患,同時防止發生次生安全事故、環境污染事件。
  六、對新設立化工園區如何管理?
  考慮到新設立化工園區相關配套設施尚未建成,不具備通過化工園區認定的條件;若待配套設施建成後再引進項目,又將導致化工園區建設周期長、大型化工項目不能及時開工等。為統籌兼顧化工園區建設質量和有序推進重大化工項目建設,《辦法》對新設立化工園區提出了三點要求。一是要由省政府批准設立;二是承接的化工項目必須是列入國家或地方相關規劃的,並應經省聯席會議同意;三是園區內化工項目投產前,新設立的化工園區應按《辦法》要求通過認定。
  七、化工園區擴區申請材料。
  (一)園區擴區申請檔案。
  (二)園區及擴建區域基本情況,土地利用情況,擬實施的項目情況,項目建設所需要素保障情況。
  (三)園區總體發展規劃及批覆檔案、園區產業發展規劃及論證意見。
  (四)園區所在城市、縣或鄉鎮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依法用地的證明檔案;有關圖件數據,包括擴區後區域範圍示意圖(以依法批准的國土空間規劃圖、衛星影像圖為底圖示注範圍)、界址點坐標(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
  (五)規劃環境影響報告及審查意見,園區污水處理利用情況及擴容有關情況證明材料。
  (六)整體性安全風險評價報告及專家評審意見。
  (七)規划水資源論證報告及審查意見。
  (八)擴區後的園區管理方案。
  (九)其他需要補充的材料。
  (十)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