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大連市新建化工項目準入條件》的通知

《大連市新建化工項目準入條件》業經大連市第十六屆人民政府第10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大連市應急管理局大連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大連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大連市自然資源局大連市生態環境局2021年7月2日印發,本規定自2021年8月2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大連市新建化工項目準入條件》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21年7月2日
  • 實施時間:2021年8月2日
  • 發布單位:大連市應急管理局 大連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大連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大連市自然資源局 大連市生態環境局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水平,從源頭上有效管控危險化學品領域安全風險,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廳字〔2020〕3號)、《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印發<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畫>的通知》(安委〔2020〕3號)和《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遼寧省化工園區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與環保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遼政辦〔2020〕18號)等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大連市新建化工項目準入條件》。
一、明確新建化工項目準入條件,嚴把準入關
1.在大連市行政區域內,除汽車加油、加氣站等民生項目,港區內儲存、運輸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外,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的新建、改建、擴建化工項目(以下簡稱“新建化工項目”),應進入國家級、省級及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化工區或開發區(經濟區)中所設立的化工集中區(重點監控點和提升安全環保節能水平、油品質量升級、資源類及為其它行業配套的項目除外)。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石化產業發展規劃、環境功能區劃、生態保護紅線、區域生態環境準入要求及其他相關規劃要求。我市今後原則上不再建設新的化工園區。
2.新建化工項目準入限制性條件:
(1)新建煉油、乙烯、項目及擴建一次煉油項目由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批准的相關規劃核准。未列入國家批准的相關規劃的新建煉油及擴建一次煉油項目、新建乙烯、新建項目,禁止建設。嚴禁以“重油綜合利用”“原料預處理”“瀝青裝置”等名義備案新建、改建擴建煉油裝置;嚴禁以“聚酯原料”“原料”“下游深加工”等名義審批新建項目。嚴禁以“輕烴綜合利用”“石腦油綜合利用”“聚烯烴原料”等名義審批新建乙烯項目。
(2)嚴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以及《關於進一步規範重點行業投資項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的通知》(遼發改工業〔2020〕636號)規定,禁止新建1000萬噸/年以下常減壓、150萬噸/年以下催化裂化、100萬噸/年以下連續重整(含芳烴抽提)、150萬噸/年以下加氫裂化生產裝置。
(3)按照《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動高耗能製造業最佳化布局的指導意見》(大政辦發〔2018〕171號)規定,新上大型高能耗化工項目原則上集中布局在大連長興島(西中島)石化產業基地和配套發展區、松木島化工區。長興島(西中島)石化產業基地作為全市重點發展區域。大孤山石化區要嚴格控制石化產業規模,不再規劃新上煉油、乙烯、芳烴、煤制烯烴、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等大型石化項目。
(4)屬於國家發改委最新頒布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及《大連市限制和淘汰類產業目錄(暫行)》(大發改〔2020〕1069號)中限制類的新建項目,禁止投資;對於屬於限制類的現有生產能力,允許企業在一定期限內採取措施改造升級。對淘汰類項目,禁止投資。化學原料藥、農藥項目在備案時必須將生產產品列明,必須嚴格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嚴禁打“擦邊球”。
(5)按照《關於進一步規範重點行業工業投資項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的通知》(遼發改工業〔2020〕636號)要求,新建生產危險化學品的化工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原則上不低於3億元(不含土地費用);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以及危險化學品搬遷入化工園區項目,不受3億元投資額限制。
二、進一步提升煉油、化工等行業準入門檻
1.安全、環保基礎設施不完善或長期不能穩定運行的企業一律不得新建化工項目。嚴格限制新建高污染和涉及光氣、氯氣、氨氣等有毒氣體,硝酸銨、硝基胍、氯酸銨等爆炸性危險化學品以及涉及硝化工藝、劇毒化學品生產的項目,實現高污染和劇毒化學品、爆炸危險性化學品等生產企業只減不增。
2.新建化工項目嚴禁使用列入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淘汰落後安全技術裝備目錄(2015年第一批)》《淘汰落後安全技術工藝、設備目錄(2016年)》《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淘汰落後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目錄(第一批)>的通知》(應急廳〔2020〕38號)中禁止使用的工藝和設備,限制使用的在其限制範圍內禁止使用。
3.嚴格執行《禁止用地目錄(2012年本)》及《限制用地目錄(2012年本)》。煉油、石化項目的廠址,原則上應避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上游、城市上風向,與居民集中區、醫院、學校具有一定的緩衝距離。應採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和設備,單位產品物耗、能耗、水耗和污染物產生情況等清潔生產指標滿足國能清潔生產先進水平。污染物排放總量滿足國家和地方相關要求,總量指標有明確的來源及具體平衡方案。特徵污染物排放量滿足相應的控制指標要求。新上項目能耗要滿足本地區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目標要求。
4.凡涉及“兩重點一重大”(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新建化工項目,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範和行業標準的規定,設定完善的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安全儀表系統和自動化控制系統等設施。新開發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工藝必須在小試、中試、工業化試驗的基礎上逐步放大到工業化生產;涉及國內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藝要通過建設項目所在地或新工藝發明單位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可靠性論證。
三、加強新建化工項目審批和建設管理
1.市區兩級投資項目主管部門要嚴把對新建化工項目核准、備案、節能審查等審批關口,嚴禁違規備案、核准項目。
2.市區兩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嚴把新建化工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審查關,組織專家科學論證,確保建設項目符合生態環境準入條件及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3.市區兩級應急管理部門對管轄的新建化工項目要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5號)的規定執行,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嚴格審查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安全設施設計。新建大型和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等危險程度高的化工裝置必須設計裝備自動化控制系統,在設計階段要進行儀表系統安全完整性等級評估,選用安全可靠的儀表、聯鎖控制系統,配備必要的有毒有害、可燃氣體泄漏檢測報警系統和火災報警系統,提高裝置安全可靠性。
四、建立退出機制
化工園區(化工集中區)建立項目退出機制,進入園區的企業不具備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提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予以關閉;人民政府決定關閉的,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有關許可證。
五、加強監管嚴厲問責
各級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商務、應急管理和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加強信息共享,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備案、審批、建設、驗收全過程的聯合監管,建立協調機制,嚴查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問題。
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要強化監督問責,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置力度,築牢把嚴建設項目安全準入關口。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對落實產業政策不力、未依法履行立項、審批職責的部門要予以約談、通報,對相關人員依法依紀嚴肅問責;對違規的建設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實施聯合懲戒。
本規定自2021年8月2日起施行。

政策解讀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新建化工項目準入標準,實現危險化學品領域安全風險源頭管控,推動化工產業安全健康發展,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廳字〔2020〕3號)、《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印發<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畫>的通知》(安委〔2020〕3號)和《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遼寧省化工園區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環保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遼政辦〔2020〕18號)等工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大連市新建化工項目準入條件》(以下簡稱《準入條件》),現將有關起草情況說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0年4月,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印發《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畫》,其中的《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要求“涉及化工行業的省級、市級人民政府和重點化工園區,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項目準入條件”。2020年8月,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化工園區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環保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也明確要求“到2020年底,各市和重點化工園區要制定新建化工項目準入條件。”為認真落實國家、省市工作要求,大連市應急局組織編制了《大連市新建化工項目準入條件》,強化危險化學品領域安全風險源頭管控,推動化工產業安全健康發展。
二、起草過程
2020年12月1日,完成《準入條件》(徵求意見稿)編制工作。12月9日起,通過網站公開徵求社會意見。通過政府機要網徵求了各區市縣、大連市紀委監委以及大連市發改委、大連市工信局、大連市生態環境局等8個政府部門的意見。經溝通協調,對《準入條件》進行修改後與各方達成一致意見。6月8日經大連市第十六屆人民政府第10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三、相關政策解讀
《準入條件》分為五個部分:一是明確了新建化工項目準入限制性條件。從產業布局、產業結構調整、投資管理、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等5個方面,梳理國家、省市相關檔案要求,明確提出了我市新建化工項目準入條件。
二是對煉油、化工等重點行業的準入從安全、環保方面提出具體要求。明確了項目建設單位的安全、環保基礎設施設定和運行情況,嚴格限制的危化品建設項目類別,禁止使用的落後安全技術、設備,項目選址、能耗等環保要求以及涉及“兩重點一重大”項目的安全設施設定、新工藝的套用等方面的具體要求。
三是對新建化工項目的審批和建設過程中的管理提出要求。要求項目核准、備案部門嚴把準入關,應急、環保部門對項目的安全條件、環境影響評價等嚴格審查。
四是建立了項目退出機制。依據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予以關閉,吊銷相關證照。
五是要求涉及新建化工項目備案、審批的發改、工信、商務、生態環境等部門加強監管,強化監督問責,保證項目的準入合法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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