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大連市甘井子區審計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2010年5月6日,大連市甘井子區審計局印發《大連市甘井子區審計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重新制定了大連市甘井子區審計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大連市甘井子區審計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 印發時間:2010年5月6日
  • 印發組織:大連市甘井子區審計局
  • 詳細介紹:詳見正文
概要,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綜合法規科,財政農業審計科,行政事業審計科,企業投資審計科,經濟責任審計科,人員編制,

概要

甘政辦發〔2010〕34號
關於印發《大連市甘井子區審計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事業單位:
《大連市甘井子區審計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業經區政府批准,現予印發。
二○一○年五月六日
大連市甘井子區審計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大連市委辦公廳 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井子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大委辦發〔2009〕28號),設立大連市甘井子區審計局,正處級建制,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
增加對街道、區政府有關部門黨委書記和對村級組織主要負責人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職責。
(二)
加強對關係國計民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資金、政府投資項目、區級財政資金等資金和資產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

主要職責

(一)
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
起草地方性審計規章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
向區政府提出年度區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政府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
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區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直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
2、各街道辦事處財政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區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區屬企業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區政府投資和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概算)執行情況、工程造價、工程管理和竣工決算。
5、區屬國有企業、區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6、區直部門、街道辦事處和其他單位受區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及項目的運行情況。
8、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由區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
接受委託對處級領導幹部、科級領導幹部、村級組織主要負責人及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
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省、市、區財政收支有關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
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
指導和監督區政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及企業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
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區審計領域的套用,負責建設全區審計信息系統。
(十)
承辦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審計局設6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擬訂局機關工作計畫、總結,組織各科室擬訂年度目標崗位責任制;負責機關制度建設;負責局長辦公會、局務會安排,督辦會議決定事項;負責機關公文、檔案、信息、信訪、保密、安全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人事、老幹部、婦女、後勤、接待、福利、工會等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審計成果統計、審計信息宣傳、網站管理、綜合調研、政務公開、公文審核以及編撰審計年鑑等工作。

綜合法規科


負責起草地方性審計規章制度;擬訂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區審計局審計項目的覆核和跟蹤檢查工作;組織對全區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全區中介審計組織執業質量進行監督核查;受理並組織審計聽證,負責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審計普法宣傳教育;指導各街道辦事處內審機構法制建設等工作;負責對被審計單位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根據局裡統一安排,做好有關項目的審計工作。

財政農業審計科


負責審計區財政局具體組織區級預算執行情況以及財政局所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區本級稅收征管情況;審計街道辦事處的財政決算;負責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區委、區政府各部門,區人大辦、區政協辦,區群團組織以及區政府有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負責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企業投資審計科


負責組織、協調、管理和實施對區政府投資和區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實施工程造價、工程成本、工程結算和竣工決算審計;負責對區政府投資較大或關係國計民生的重大項目實行全過程跟蹤審計;負責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經濟責任審計科


負責起草經濟責任審計規章制度,組織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有關工作;負責編制全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計畫和工作成果統計及綜合分析;起草經濟責任審計作業規程和編寫審計簡報等;負責對處級領導幹部、科級領導幹部、村級組織主要負責人及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人員編制


區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22名,暫控編制1名,機關工勤編制2名。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7名(含總審計師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五、附則
本規定由區編委辦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編委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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