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大連市甘井子區民政局(大連市甘井子區民族宗教事務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關於印發《大連市甘井子區民政局(大連市甘井子區民族宗教事務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大連市甘井子區民政局(大連市甘井子區民族宗教事務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 檔案編號:甘政辦發〔2010〕48號
  • 辦法單位:大連市甘井子區民政局
  • 頒發日期:2010年5月6日
概述,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概述

甘政辦發〔2010〕48號

關於印發《大連市甘井子區民政局(大連市甘井子區民族宗教事務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事業單位:
《大連市甘井子區民政局(大連市甘井子區民族宗教事務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業經區政府批准,現予印發。

二○一○年五月六日

大連市甘井子區民政局(大連市甘井子區民族宗教事務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大連市委辦公廳 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大連市甘井子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大委辦發〔2009〕28號),設立大連市甘井子區民政局,掛大連市甘井子區民族宗教事務局牌子,正處級建制,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社會團體管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職責。
(三)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四)加強民族宗教工作的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牽頭負責全區社會救助工作,實施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導扶貧幫困、敬老認親等社會活動。
(三)負責組織、協調全區救災、救濟工作。管理、分配區級救災款物並監督其使用。組織指導災民安置和救災捐贈工作。
(四)負責全區基層政權建設指導,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組織和指導全區雙擁共建工作,承擔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六)負責全區優撫安置、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
(七)負責行政區劃工作;擬定全區行政區劃規劃;負責全區地名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區行政區劃勘察工作。
(八)負責全區社團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變更、註銷等管理工作,並對其進行監督;負責全區社團基金會的審批和監督管理。
(九)負責全區婚姻登記管理和殯葬管理工作。
(十)負責擬訂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城鄉福利機構。
(十一)負責全區福利對象權益保護工作和對流浪兒童救助、保護、收容遺送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民族宗教事務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老齡工作,審核發放老年人優待證,發放百歲老人生活補貼,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十四)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負責全區社會福利募捐工作。
(十五)對全區福利企業進行政策指導、行業管理、年檢,審發福利企業證書。
(十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全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七)承辦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民政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擬訂局機關工作計畫、總結,組織各科室擬訂年度目標崗位責任制;負責機關制度建設;負責局長辦公會、局務會安排,督辦會議決定事項;負責機關公文、檔案、信息、信訪、保密、安全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組織工作;綜合協調局各科室之間的工作,協調上級機關部門、單位和各街道有關民政工作;負責機關文秘、調研信息及綜合材料的起草工作;綜合掌握全區民政系統的工作情況,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依據;負責推進全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負責依法行政工作;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和民政法制監督工作;負責局機關人事、老幹部、婦女、後勤、接待、福利、工會等管理和服務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負責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的工作指導,依法指導村委會、居委會搞好換屆選舉工作;全面開展社區建設的總體研究,擬定發展規劃、政策引導和組織推進;負責居委會、村委會組織的建設與管理,引導基層開展居民自治創建活動;組織、協調、推進全區的和諧社區創建活動;負責完善村委會和居委會的各項規章制度,指導基層規範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居民自治章程》;指導村委會、居委會開展村委會開展村務公開、居務公開工作,並進行全面監督檢查;加強基層幹部隊伍建設,搞好村委會和居委會成員的培訓教育工作。
(三)社會救助救災科
負責組織落實黨和政府有關社會救濟救助的政策和規定;貫徹落實最低生活保障有關政策和規定,並對保障金審批、管理、發放進行監督檢查;協調司法、住房、教育、就業等其他輔助救助工作的落實;負責對全區困難群體的臨時性困難以及突發性災害的救助工作;負責全區社會救助工作的檔案管理和上報統計工作;負責對全區自然災害災情的核查、上報,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組織協調災民安置和救災扶貧捐贈工作;組織和指導扶貧幫困等社會互助活動。
(四)優撫安置科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優撫的法規政策;負責褒揚革命烈士、撫恤革命烈士家屬及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家屬,撫恤傷殘軍人、現役軍人家屬補助,在鄉復員退伍軍人等工作;依法維護優撫對象的合法權益;負責退伍義務兵優待政策落實和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協調軍地雙方在雙擁工作中的關係,牽頭組織全區性的雙擁共建活動;負責擬定全區雙擁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雙擁工作的檢查指導和評比表彰工作。
(五)社會事務科
負責全區殯葬管理、兒童收養和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推進殯葬改革;負責轄區內路街巷命名(更名)和地名門牌辦理工作;負責地名標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區劃勘界工作。
(六)民間組織管理科
負責全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的成立、變更、註銷登記,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進行年度檢查。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違反社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管理條例的問題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
(七)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福利科)
負責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法》,落實“六個老有”方針,切實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負責全區老齡工作的組織制度建設,對老齡工作人員進行培訓;負責全區老齡工作情況的調查研究,綜合協調、檢查指導全區的老齡工作。負責老年人統計工作,發放老年人優待證,發放百歲老人生活補貼。落實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有關標準;社會福利機構扶持政策;監督管理全區福利機構業務工作。
(八)民族宗教科
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市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民族宗教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督促檢查、宣傳教育工作;維護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促進民族團結進步;負責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負責指導、監督宗教場所依法開展活動,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負責協調處理宗教事務的重大事件,提出協調宗教關係的工作建議,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違法活動,協調有關部門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負責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區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25名,暫控編制1名,機關工勤編制3名。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8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五、其它事項
其他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區編委辦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編委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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