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大連市甘井子區農林水利和海洋漁業局(大連市甘井子區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根據《中共大連市委辦公廳 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井子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大委辦發〔2009〕28號),設立大連市甘井子區農林水利和海洋漁業局,掛大連市甘井子區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局牌子,正處級建制,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區農海局黨委履行區委規定的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連市甘井子區農林水利和海洋漁業局(大連市甘井子區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 文號:甘政辦發〔2010〕39號
  • 實施時間:2010.5
  • 批准時間:二○一○年五月六日
甘政辦發〔2010〕39號,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黨委辦公室,行政辦公室,法制科,農村經濟科,農業(農機)科,畜牧獸醫科(區飼料獸藥監察所),動物衛生管理科,林業科,水利科,海洋管理科,漁業管理科,漁政管理科,森林公安科,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甘政辦發〔2010〕39號

根據《中共大連市委辦公廳 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井子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大委辦發〔2009〕28號),設立大連市甘井子區農林水利和海洋漁業局,掛大連市甘井子區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局牌子,正處級建制,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區農海局黨委履行區委規定的職責。

職責調整


(一)將原區農發局(區林水局、區動監局)、原區海漁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區農海局。
(二)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海洋傾廢行為監管職責劃歸市海漁局。
(四)將組織對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的職責劃歸市海漁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農業、林業、水利、動物衛生和海洋漁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農業、林業、水利、農村經濟發展和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海洋漁業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擬訂全區農村政策,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土地使用權流轉工作;負責全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和指導;負責農業承包契約管理及契約糾紛的調節和仲裁工作。
(三)負責全區農業結構調整、新品種引進、新技術推廣、新機具套用等指導工作。
(四)按照國家制定的農業各產業技術標準,組織實施對農業產品、綠色食品等進行質量監督、認證和農業動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負責農業方面的食品安全工作。
(五)負責對種子、種畜、種禽及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監測、鑑定登記和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區的農機管理和農機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七)負責植物、森林病蟲害的防治、檢疫工作。
(八)負責動物疫病的防治、動物和動物產品檢疫工作;負責官方獸醫和執業獸醫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獸藥和飼料管理工作。
(九)負責農村實用人才培訓、農民職稱評定和農民綠色證書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區農村造林綠化和封山禁牧工作;組織開展全民義務植樹活動。
(十一)負責全區集體森林的管理工作;負責森林林木採伐審批、征(占)用林地審核工作;負責野生動物馴養、經營審批工作。
(十二)負責水資源的管理,開展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管理方面的新技術推廣工作;負責河道管理和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工作;負責農村防汛抗旱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森林防火和野外生產用火的審批工作;負責野生動物保護工作;調節處理林權糾紛、依法處理亂砍濫伐、亂捕亂獵等工作。
(十四)負責農業、林業、水利有關費用的徵收工作。
(十五)負責區農村勞動模範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六)維護海洋漁業生產秩序和海洋漁業權益,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轄區海域使用進行審批、審核和監督管理;頒發海域使用許可證,實施海域有償使用制度;審批、審核海域使用金的減免;參與審核海洋、海島、海岸帶和漁業水域重大工程項目;負責轄區海洋與漁業水域的環保工作;組織轄區海洋環境的調查、監測、評價和科學研究。
(十七)組織開展轄區海洋與漁業調查;組織擬訂轄區海洋功能區劃、轄區海洋與漁業經濟發展規劃並予以監督執行。
(十八)負責轄區海域生態環境管理、漁業安全生產管理和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對海洋與漁業資源的開發利用進行規劃、審批、審核;實施捕撈許可制度;審批、審核捕撈漁船的購置、轉籍;負責培植保護珍貴水生野生動植物等海洋與漁業資源工作;負責轄區漁業無線電信的審核工作;核准捕撈漁船停業。
(十九)負責調查調解海域使用糾紛、漁事糾紛。
(二十)指導漁業產業結構調整和資源配置;指導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水產養殖用苗種生產的審批、審核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捕撈生產、水產加工生產的管理工作。
(二十一)負責轄區海洋與漁業經濟指導計畫的編制和漁業統計工作。
(二十二)承辦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農田基本建設指揮部、綠化委員會、森林防火指揮部、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示範區建設領導小組、農民職業技能培訓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農民技術職稱評審工作領導小組、漁業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二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農海局設13個內設機構。

黨委辦公室


擬訂黨委工作計畫和總結;負責組織、宣傳、紀委工作;負責局黨委會議、黨員大會的會議安排,督辦會議決定事項;負責黨風廉政建設,負責局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工作;負責全局老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局黨委日常工作。

行政辦公室


擬訂局機關工作計畫、總結,組織各科室擬訂年度目標崗位責任制;負責機關制度建設;負責局長辦公會、局務會安排,督辦會議決定事項;負責機關公文、檔案、信息、信訪、保密、安全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人事、後勤、接待、福利等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農村勞模評選和服務工作。

法制科


負責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行風建設工作;指導並監督各部門的行政執法行為,推進機關依法行政;結合本局實際進行執法宣傳、培訓和檢查;負責規範性檔案審核;負責行政複議案件的審理工作。

農村經濟科


負責農村集體資產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和指導;負責農村集體經營管理與財務會計管理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負責農村土地承包、流轉契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農業(農機)科


擬訂休閒農業發展規劃;負責農業產業化及招商引資工作;負責農情信息和農業建設項目管理工作;負責農業防災、救災工作;負責農業新品種、新技術引進、實驗、繁育、示範推廣套用管理;負責農產品安全工作;負責全區農民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負責農產品品牌的管理工作;負責農村能源管理工作;負責農機管理和指導工作。

畜牧獸醫科(區飼料獸藥監察所)


負責畜牧產業調整工作;負責畜禽品種的引進和先進飼養、管理技術的推廣套用;負責飼料、生物製品、獸藥生產和銷售的審核、審批及產品質量的安全監督管理。

動物衛生管理科


擬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規劃、計畫和應急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監督全區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的相關工作;負責動物防疫條件審核和動物診療許可、獸醫執業註冊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區從事獸醫工作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動物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負責區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林業科


擬訂全區農村造林綠化規劃並對規劃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森林經營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林業種苗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林業新技術的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全民義務植樹活動;負責全區林地林權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森林資源的清查、監測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征占用林地審核及林木採伐限額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林業法制宣傳及依法查處各類林業行政案件。

水利科


擬訂全區小型水利、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水庫、塘壩、河道等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涉農街道(含南關嶺街道)防汛、抗旱工作;依法查處水事行政案件;負責全區水利新技術推廣工作。

海洋管理科


擬訂全區海洋功能區劃、海洋開發規劃;對轄區海域使用進行審批、審核、監督、管理;頒發海域使用許可證,實施海域有償使用制度;審批、審核海域使用金的減免;參與審核海洋、海島、海岸帶漁業水域重大工程項目;負責轄區海洋與漁業水域的環保工作;組織全區海洋環境的調查、監測、評價和科學研究;組織轄區海洋基礎調查;負責調查調解海域使用糾紛。

漁業管理科


擬訂海洋與漁業經濟指導計畫和漁業統計工作;組織轄區漁業基礎調查;指導漁業產業結構調整和資源配置;指導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水產養殖用苗種生產的審批、審核及監督管理工作;審批、審核水產養殖使用證;負責轄區捕撈生產、水產加工生產的管理;負責水產品安全工作。

漁政管理科


依法保護轄區漁業資源,實施捕撈許可制度;負責特種海產品資源保護及行政許可;組織徵收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專項費、無線電管理費;按規定審批、審核捕撈漁船的購置、更新、淘汰及轉籍;負責轄區漁業無線電信管理工作;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核准捕撈漁船停業;制止越界捕撈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部門調查調解捕撈漁船證件及網具糾紛事宜。

森林公安科


擬訂預防森林火災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和指揮撲救森林火災工作;負責全區森林防火宣傳教育;負責全區森林消防隊伍和防火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對全區野外生產用火的審批;負責依法查處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案件;負責全區護林員隊伍管理和封山禁牧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區農海局機關行政編制39名(含森林公安專項編制5名),暫控編制4名,機關工勤編制4名。局長1名,副局長4名,黨委副書記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4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其他事項


(一)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改革職責分工:區農海局負責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集體資產管理和產權制度改革的指導、監督工作;區發改局負責對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綜合改革、新居工程建設予以指導,負責綜合協調各部門擬訂政策。
(二)全區防汛抗旱職責分工:區農海局負責涉農街道(含南關嶺街道)轄區的防汛抗旱工作;區城建局負責其他城市街道轄區的防汛抗旱工作。
(三)全區森林防火職責分工:區農海局負責集體森林的森林防火工作;區城建局負責國有森林的森林防火工作。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區編委辦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編委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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