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大連市甘井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大連市甘井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業於二○一○年五月六日經區政府批准,現予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大連市甘井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 發表時間:二○一○年五月六日
  • 行政編制:32名
  • 內設機構:12個
概覽,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概覽

甘政辦發〔2010〕32號

關於印發《大連市甘井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事業單位:
《大連市甘井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業經區政府批准,現予印發。
二○一○年五月六日
大連市甘井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大連市委辦公廳 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井子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大委辦發〔2009〕28號),設立大連市甘井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正處級建制,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區人社局黨委履行區委規定的職責。

職責調整


(一)將原區人事局、原區勞動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區人社局。
(二)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落實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四)加強促進就業職責,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五)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全區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六)加強貫徹執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七)加強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八)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的執行。
(二)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貫徹執行引進國外智力政策與措施,組織開展引進國外智力和海外研發團隊工作,負責推薦外國專家表彰獎勵工作。
(三)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全區人力資源市場建設,規範人才、勞動力、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等市場。
(四)貫徹執行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職業資格制度和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貫徹執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統籌協調選拔高等院校優秀畢業生赴基層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六)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按照管理許可權,組織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
(七)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管理和監督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考核等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聘任、聘用管理、獎勵懲戒工作; 指導和監督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八)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機制;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營職以下軍轉幹部安置政策、擬訂安置計畫;貫徹執行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軍轉失業幹部公益性崗位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貫徹執行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社會成員的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貫徹執行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辦法;負責全區企業離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工作,貫徹執行離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和採暖費補貼政策。
(十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十二)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制度。
(十三)貫徹執行工傷認定、工傷保險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辦法;負責工傷認定相關工作。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政府績效評估工作,完善政府績效評估的方法和指標體系,提出表彰方案。
(十五)承辦區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普惠制就業培訓工作領導小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人社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黨委辦公室
擬訂黨委工作計畫和總結;負責組織、宣傳、紀委工作;負責局黨委會議、黨員大會的會議安排,督辦會議決定事項;負責黨風廉政建設;負責局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工作;負責全局老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局黨委日常工作。
(二)行政辦公室(績效考核科)
擬訂局機關工作計畫、總結,組織各科室擬訂年度目標崗位責任制;負責機關制度建設;負責局長辦公會、局務會安排,督辦會議決定事項;負責機關公文、檔案、信息、信訪、保密、安全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人事、後勤、接待、福利等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擬訂政府績效評估內容、方法和指標體系並組織實施上報;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人事檔案管理;負責管理、協調和指導機關、事業單位正科級(含正科級)以下退休幹部工作。
(三)就業促進和人力資源市場科
擬訂全區就業發展、就業促進、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全區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監督檢查資金使用情況;牽頭擬訂全區高校畢業生就業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街道人力資源市場和就業保障平台建設及日常工作;負責市政府考核區政府就業和社會保障方面工作。
(四)人才資源開發和引進國外智力項目科
負責人才資源開發的組織協調、指導檢查和綜合管理工作;參與人才資源發展規劃的制定,負責區人才資源軟環境建設有關政策和規範性檔案的草擬工作;總結、宣傳人才資源開發的先進典型,推廣先進經驗;擬訂全區引進國外智力項目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協助做好引進國外智力成果推廣和示範基地建設工作;負責全區外國專家管理和服務工作;推薦外國專家學者參加各項表彰獎勵;承擔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工作。
(五)公務員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公務員法》及配套法規的落實工作;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的錄用、調任及轉任等工作;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的培訓、考核、獎懲、任用、辭退等工作;負責全區行政機關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的職務管理和職務任免工作;負責承辦區政府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事宜。
(六)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擬訂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並指導、協調相關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招錄、調配、考核、培訓及科級幹部隊伍管理工作;擬訂全區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結構比例、崗位數額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各類人員職務聘任工作;負責事業單位聘用契約管理、獎勵懲戒工作; 指導和監督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七)工資福利科
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津貼、補貼、福利和離退休相關政策的落實與組織實施;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假期和死亡撫恤政策;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的管理和監察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技術等級考評工作。
(八)軍轉幹部和退役軍官管理科
擬訂營職以下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的檔案管理、培訓和就業指導工作;負責企業軍轉幹部群體的來訪事項受理及上級各項解困政策落實等穩定工作;負責企業軍轉幹部公益性崗位上崗、離崗的核准,公益性崗位補貼的發放,以及社會保險的繳納和退休審核工作;負責失業、失業後退休軍轉幹部跨區關係轉移工作;負責靈活就業失業軍轉幹部的兩險補貼發放工作;負責功臣模範和因戰因公致殘、患有嚴重疾病的企業軍轉幹部的體檢工作。
(九)社會保障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社會保障法規和規章,擬訂全區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參與擬定全區社會保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我市城鎮企業單位離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政策和大連市離退休人員採暖費補貼政策;擬定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負責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退休資格認定及網上核准工作;負責企業職工工齡、特殊工種認定;負責城鎮無社會保障老年居民納入養老保障覆蓋範圍工作;負責農轉城人員參加大連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資格的認定工作。
(十)勞動關係科
貫徹執行勞動關係相關政策;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並牽頭研究解決相關問題;貫徹執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等相關政策,推進企業建立健全集體協商和集體契約制度;貫徹執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政策,推進企業建立健全女工、未成年工專項集體契約制度;貫徹執行企業改制重組、資本機構調整和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的勞動關係處理政策,規範企業裁員行為;負責指導企業勞動標準制定工作;貫徹執行市勞動用工備案管理制度,指導審核企業網上備案信息;貫徹執行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負責特殊工時審批工作;完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機制;組織落實最低工資標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指導監督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工作。
(十一)信訪科
負責本局信訪事項的受理、複查、覆核工作;承辦上級業務部門及區委、區政府交辦的相關信訪工作;研究分析信訪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及時提出完善政策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轄區內的單位和個人關於信訪法律、法規及政策等方面的諮詢工作;負責政策的首問諮詢答覆、引導和處理工作;負責信訪數據的統計上報工作;負責本系統群體性突發事件預警穩控及應急處理。
(十二)工傷認定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傷認定、工傷保險法律法規和規定辦法;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工傷認定工作;負責因公傷亡的事故調查取證工作;負責組織本轄區工傷保險政策宣傳培訓工作;參與做好工傷預防工作。

人員編制


區人社局機關行政編制32名,暫控編制2名,機關工勤編制3名。局長1名,副局長3名,黨委副書記1名。
正科級領導職數13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區編委辦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編委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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