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大連市甘井子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大連市甘井子區監察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附則,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區委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黨內法規,監督、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
(二)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區委、區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區政府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政策和法規及區委、區政府下發的檔案情況。
(三)負責對區管黨政組織、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案件的檢查和處理;受理對街道、區直各單位(部門)黨政組織、黨員幹部的控告和申訴。
(四)負責調查、處理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對負責人作出行政處分決定或提出行政處分建議;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全區黨風教育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七)負責對全區黨風黨紀、政風政紀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制訂完善有關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對基層單位紀檢監察工作的檢查、指導,對全區專兼職紀檢監察幹部進行政治業務培訓。
(九)負責對全區反腐敗鬥爭及有關專項清理工作進行組織協調、檢查指導和情況綜合。
(十)負責制定全區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計畫,履行區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職責,對全區糾風專項治理和行業作風建設工作進行指導、檢查、督促和協調。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紀委(區監察局)機關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擬訂機關工作計畫、總結,組織各科室擬訂年度目標崗位責任制;負責對上級和本級決定、決議和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督查工作;負責公文處理、編撰“大事記”、編髮和報送信息及通訊報導;負責機關制度建設;負責紀委全會、紀委常委會等會議籌備和組織,督辦會議決定事項;負責機關公文、檔案、信息、信訪、保密、安全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組織工作;負責機關人事、老幹部、婦女、後勤、接待、福利、工會等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黨風廉政監督室(宣傳教育室)
負責監督檢查全區各級黨委、政府和黨政領導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及中央、省、市、區關於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各項規定的落實情況;負責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領導幹部進行告誡談話和領導幹部集體廉政談話;總結、推廣黨風廉政建設的經驗,指導基層單位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對區黨風監督員的組織與管理;負責組織對全區黨員、幹部的黨風黨紀、政風政紀教育,宣傳黨規黨法和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總結推廣廉政典型,指導、檢查基層單位的黨風廉政教育工作;負責全區專兼職紀檢監察幹部的政治業務培訓工作;圍繞廉政建設的新情況新問題開展調查研究。
(三)信訪室(舉報中心)
負責受理民眾來信來訪、檢舉、控告和申訴工作;負責直查快辦和上級要情況、要結果及領導交辦信訪件的承辦、催辦、審核和上報工作;對區管幹部實施信訪監督;負責信訪舉報信息的蒐集、匯總、分析和報送等項工作;負責對全區紀檢監察系統信訪工作的檢查指導;調查了解民眾信訪反映的突出問題,反映帶有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
(四)紀檢監察一室
負責全區街道、區直單位黨政組織、區管幹部及行政監察對象違紀案件或其它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的執行;檢查、督辦、協調和指導所屬單位開展案件查處工作;制送《紀律檢查建議書》、《監察建議書》,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全區案件檢查工作情況的統計、綜合、管理、分析和調研;負責同其他執法執紀機關和檢查監督部門的案件溝通和工作協調。
(五)紀檢監察二室
負責全區街道、區直單位黨政組織、區管幹部及行政監察對象違紀案件或其它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檢查、督辦、協調和指導所屬單位開展案件查處工作;制送《紀律檢查建議書》、《監察建議書》,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全區案件檢查工作情況的統計、綜合、管理、分析和調研;負責同其他執法執紀機關和檢查監督部門的案件溝通和工作協調。
(六)案件審理室(案件管理室)
負責對全區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案件的審理工作;負責辦理對違反黨紀政紀的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紀律處分的手續;負責組織對違反黨紀政紀公開處理和通報工作;檢查有關黨紀政紀條規的執行情況;受理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申訴的複議、複審和複查工作;負責案件統計匯總、綜合分析、組織協調、跟蹤督辦、督促檢查工作。
(七)執法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全區各級黨政組織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提出全區執法監察工作的計畫和建議;組織開展全區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調查、督辦處理重大責任事故;查處在執法監察中發現的違紀案件。
(八)行政效能監察室
負責全區行政效能監察工作計畫的制定和情況綜合工作;負責對違反依法行政行為的責任追究和案件查處工作;負責全區軟環境建設治理工作;對機關作風建設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政務公開和村務公開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行政效率和服務質量的監督檢查。
(九)糾風辦
負責綜合分析全區部門和行業作風建設情況,提出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的意見;對全區糾風專項治理和行業作風建設工作進行督促檢查;組織協調全區糾風工作的重大檢查活動;受理行風問題投訴及其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全區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以及政風行風監督員的管理工作;區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的工作。
人員編制
區紀委(區監察局)機關行政編制30名,暫控編制1名,機關工勤編制4名。區紀委書記1名,副書記2名(1名兼任區監察局局長),區監察局副局長2名。職能處室副處級領導職數9名。
附則
本規定由區編委辦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編委辦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