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連市甘井子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 發文號:甘政辦發〔2010〕47號
- 發文時間:2010-5-6
發文名稱,文號,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它事項,附則,
發文名稱
關於印發《大連市甘井子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事業單位:
《大連市甘井子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業經區政府批准,現予印發。
《大連市甘井子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業經區政府批准,現予印發。
二零一零年五月六日
大連市甘井子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大連市委辦公廳 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井子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大委辦發〔2009〕28號),設立大連市甘井子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正處級建制,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文號
甘政辦發〔2010〕47號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原區衛生局承擔的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
(三)加強對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四)加強對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職責。
(五)加強對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查處職責。
(二)劃入原區衛生局承擔的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
(三)加強對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四)加強對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職責。
(五)加強對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查處職責。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安全生產發展規劃,提出全區安全生產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制定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畫,下達控制指標並進行考核,向區政府提出獎懲建議;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區政府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工作的具體實施,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煤礦除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煤礦除外)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設備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職責範圍內工礦商貿企業(煤礦除外)的安全生產工作。
(四)負責對危險化學品、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初審工作;負責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的審批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除外)職業安全健康監督檢查責任,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安全健康工作情況;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職業安全健康許可證的初審工作;負責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工作;負責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
(六)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負責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八)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區安全生產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九)負責考核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根據區政府授權,依法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十)組織、指導全區安全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資格(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一)監督管理全區鐵路無人看守道口的安全監護工作。
(十二)承辦區安全生產委員會和鐵路道口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三)承辦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承擔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區政府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工作的具體實施,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煤礦除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煤礦除外)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設備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職責範圍內工礦商貿企業(煤礦除外)的安全生產工作。
(四)負責對危險化學品、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初審工作;負責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的審批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除外)職業安全健康監督檢查責任,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安全健康工作情況;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職業安全健康許可證的初審工作;負責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工作;負責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
(六)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負責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八)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區安全生產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九)負責考核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根據區政府授權,依法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十)組織、指導全區安全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資格(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一)監督管理全區鐵路無人看守道口的安全監護工作。
(十二)承辦區安全生產委員會和鐵路道口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三)承辦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安監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擬訂局機關工作計畫、總結,組織各科室擬訂年度目標崗位責任制;負責機關制度建設;負責局長辦公會、局務會安排,督辦會議決定事項;負責機關公文、檔案、信息、信訪、保密、安全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人事、老幹部、婦女、後勤、接待、福利、工會等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綜合協調科
指導監督各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下達全區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並組織考核;綜合協調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承擔全區安全生產風險預警和信息發布;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情況;綜合協調全區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含交通事故行政責任追究)工作;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編制和演練;綜合指導、協調建設工程項目技術改造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重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區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擬訂安全生產規劃和科技規劃。
(三)監督管理一科
依法監督檢查化工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綜合監督管理全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和經營許可證的初審工作;負責民爆器材行業的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工作;依法進行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建、擴建的安全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評價工作;參與相關的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協調或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四)監督管理二科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有色金屬、船舶修理、水產養殖與漁業、機械、輕工、服裝、冶金、建築、建材、貿易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負責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初審工作;組織相關行業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評價工作;負責煙花爆竹(零售單位)銷售許可證的核發及安全監管工作;參與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協調或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區鐵路道口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監督管理三科(區安全生產監察大隊)
依法對全區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督隱患整改;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行為實施處罰;負責安全生產方面的投訴、舉報及上級交辦案件的辦理和結案工作;參與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對事故單位、有關責任人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協調或參與相關行業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依法對從事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培訓等中介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負責輸油管道保護設施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區各街道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工作。
(一)辦公室
擬訂局機關工作計畫、總結,組織各科室擬訂年度目標崗位責任制;負責機關制度建設;負責局長辦公會、局務會安排,督辦會議決定事項;負責機關公文、檔案、信息、信訪、保密、安全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人事、老幹部、婦女、後勤、接待、福利、工會等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綜合協調科
指導監督各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下達全區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並組織考核;綜合協調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承擔全區安全生產風險預警和信息發布;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情況;綜合協調全區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含交通事故行政責任追究)工作;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編制和演練;綜合指導、協調建設工程項目技術改造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重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區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擬訂安全生產規劃和科技規劃。
(三)監督管理一科
依法監督檢查化工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綜合監督管理全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和經營許可證的初審工作;負責民爆器材行業的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工作;依法進行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建、擴建的安全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評價工作;參與相關的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協調或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四)監督管理二科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有色金屬、船舶修理、水產養殖與漁業、機械、輕工、服裝、冶金、建築、建材、貿易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負責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初審工作;組織相關行業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評價工作;負責煙花爆竹(零售單位)銷售許可證的核發及安全監管工作;參與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協調或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區鐵路道口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監督管理三科(區安全生產監察大隊)
依法對全區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督隱患整改;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行為實施處罰;負責安全生產方面的投訴、舉報及上級交辦案件的辦理和結案工作;參與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對事故單位、有關責任人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協調或參與相關行業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依法對從事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培訓等中介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負責輸油管道保護設施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區各街道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工作。
人員編制
區安監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暫控編制1名,機關工勤編制2名。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5名。
其它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區編委會辦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編委辦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