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大連市甘井子區城市建設管理局(大連市甘井子區人民防空辦公室<民防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通知概要,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通知概要
甘政辦發〔2010〕46號
關於印發《大連市甘井子區城市建設管理局(大連市甘井子區人民防空辦公室<民防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事業單位:
《大連市甘井子區城市建設管理局(大連市甘井子區人民防空辦公室<民防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業經區政府批准,現予印發。
《大連市甘井子區城市建設管理局(大連市甘井子區人民防空辦公室<民防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業經區政府批准,現予印發。
二○一○年五月六日
大連市甘井子區城市建設管理局(大連市甘井子區人民防空辦公室<民防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大連市委辦公廳 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井子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大委辦發〔2009〕28號)、設立大連市甘井子區城市建設管理局,掛大連市甘井子區人民防空辦公室(民防辦公室)牌子,正處級建制,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區城建局黨委履行區委規定的職責。
職責調整
將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職責劃給區衛生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建設和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全區城市建設和管理的總體目標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區部分基礎設施和環境建設項目計畫和資金計畫;組織實施經過審查、核准的財政投資建設項目;指導街道開展城市建設和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區城市建設維護資金管理與使用工作。
(四)負責全區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的日常管理及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組織全區城市防台防汛、城市道路除雪、部分國有山林防火、防震減災等工作。
(六)負責全區建築業和房地產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建築施工安全和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等工作。
(七)負責全區供熱監督管理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人民防空建設規劃、計畫,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參與擬訂應急救援政策和聯合行動預案。
(九)負責組織人民防空工程和通信、警報建設與設施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和民事防護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人民防空、民事防護訓練和演習。
(十)發生戰爭時,負責發出空襲警報和組織實施燈火管制,組織指揮人民防空疏散和掩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衛作戰,協助有關部門恢復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
(十一)承辦區城市防台防汛工作指揮部、城市除雪領導小組、清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領導小組、防汛抗旱指揮部(城市街道轄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國有森林)辦公室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擬訂全區部分基礎設施和環境建設項目計畫和資金計畫;組織實施經過審查、核准的財政投資建設項目;指導街道開展城市建設和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區城市建設維護資金管理與使用工作。
(四)負責全區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的日常管理及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組織全區城市防台防汛、城市道路除雪、部分國有山林防火、防震減災等工作。
(六)負責全區建築業和房地產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建築施工安全和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等工作。
(七)負責全區供熱監督管理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人民防空建設規劃、計畫,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參與擬訂應急救援政策和聯合行動預案。
(九)負責組織人民防空工程和通信、警報建設與設施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和民事防護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人民防空、民事防護訓練和演習。
(十)發生戰爭時,負責發出空襲警報和組織實施燈火管制,組織指揮人民防空疏散和掩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衛作戰,協助有關部門恢復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
(十一)承辦區城市防台防汛工作指揮部、城市除雪領導小組、清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領導小組、防汛抗旱指揮部(城市街道轄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國有森林)辦公室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城建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
負責擬訂局黨委和局全年工作計畫、總結,組織各科室擬訂年度目標崗位責任制;負責局黨委組織、宣傳及群團等日常工作和局機關制度建設;負責局黨委會、局長辦公會、局務會籌備和會議安排,督辦會議決定事項;負責局機關公文、檔案、信息、信訪、保密、安全等工作;負責局人事、老幹部、後勤、接待、福利等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法規綜合科
負責有關城市建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貫徹及法制培訓工作;負責對全局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局行政審批事項的綜合管理工作;協調全局承辦的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
負責組織局機關經費預算編制及資金管理與使用工作;負責組織建設項目計畫編制及專項資金管理與使用工作;負責城維費資金的管理與使用工作;
(一)黨政辦公室
負責擬訂局黨委和局全年工作計畫、總結,組織各科室擬訂年度目標崗位責任制;負責局黨委組織、宣傳及群團等日常工作和局機關制度建設;負責局黨委會、局長辦公會、局務會籌備和會議安排,督辦會議決定事項;負責局機關公文、檔案、信息、信訪、保密、安全等工作;負責局人事、老幹部、後勤、接待、福利等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法規綜合科
負責有關城市建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貫徹及法制培訓工作;負責對全局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局行政審批事項的綜合管理工作;協調全局承辦的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
負責組織局機關經費預算編制及資金管理與使用工作;負責組織建設項目計畫編制及專項資金管理與使用工作;負責城維費資金的管理與使用工作;
負責建設項目工程招標、契約管理、預(決)算的報送審核工作;負責全局財務、統計及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各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人防專項資金、人防工程維護費的管理使用及財務統計等工作。
(四)城市管理科(環境衛生管理科)
負責全區路街市容、道路占用、戶外廣告牌匾、建築工地等市容管理工作;負責防震減災工作;負責全區環境衛生檢查、考核、協調、指導等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城市防台防汛、城市道路除雪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省、市政府部門組織的城市管理檢查考評工作。
(五)工程建設科
負責全局承辦的建設工程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和方案設計組織等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管理工作;
(四)城市管理科(環境衛生管理科)
負責全區路街市容、道路占用、戶外廣告牌匾、建築工地等市容管理工作;負責防震減災工作;負責全區環境衛生檢查、考核、協調、指導等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城市防台防汛、城市道路除雪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省、市政府部門組織的城市管理檢查考評工作。
(五)工程建設科
負責全局承辦的建設工程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和方案設計組織等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管理工作;
負責建設項目情況統計、工程檔案管理等工作。
(六)綠化管理科
負責全區系統內綠化(公共綠地、公園和風景林)養護工作的檢查和指導;負責社會綠化的協調、指導和檢查工作;
(六)綠化管理科
負責全區系統內綠化(公共綠地、公園和風景林)養護工作的檢查和指導;負責社會綠化的協調、指導和檢查工作;
負責全區城市綠化規劃制定、數字統計及內勤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山林防火等相關工作。
(七)市政管理科
負責全區市政道路、城市溝河、道路路燈等市政設施的建設管理協調工作;負責各街道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的協調工作。
(八)建築業管理科
負責全區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建築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建築企業資質證書相關內容變更工作;負責建造師初始註冊和變更工作;
(七)市政管理科
負責全區市政道路、城市溝河、道路路燈等市政設施的建設管理協調工作;負責各街道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的協調工作。
(八)建築業管理科
負責全區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建築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建築企業資質證書相關內容變更工作;負責建造師初始註冊和變更工作;
負責行業統計報表匯總工作;負責建築業協會管理工作。
(九)人防管理科
擬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防空襲方案及實施計畫、應急搶險方案;建立民眾防空組織,適時進行專業訓練;負責人防工程建設的審核和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計畫工作;
(九)人防管理科
擬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防空襲方案及實施計畫、應急搶險方案;建立民眾防空組織,適時進行專業訓練;負責人防工程建設的審核和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計畫工作;
負責全區的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的建設和管理計畫工作;擬訂人民防空教育計畫並對計畫組織實施;負責人防設施的平戰結合工作;負責各類人防技術檔案的整理、歸檔工作。
人員編制
區城建局機關行政編制29名,暫控編制2名,機關工勤編制3名。局長1名,副局長3名,黨委副書記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1名(含總工程師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其他事項
(一)負責組織上級部門開展的城市管理檢查考評工作。
(二)全區防汛抗旱職責分工:區城建局負責其他城市街道轄區的防汛抗旱工作;區農海局負責涉農街道(含南關嶺街道)轄區的防汛抗旱工作。
(三)全區森林防火職責分工:區城建局負責部分國有森林的森林防火工作;區農海局負責集體森林的森林防火工作。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區編委辦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編委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全區防汛抗旱職責分工:區城建局負責其他城市街道轄區的防汛抗旱工作;區農海局負責涉農街道(含南關嶺街道)轄區的防汛抗旱工作。
(三)全區森林防火職責分工:區城建局負責部分國有森林的森林防火工作;區農海局負責集體森林的森林防火工作。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區編委辦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編委辦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