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勞動部關於加強採石場安全生產
管理和監督工作的通知
(勞部發[1995]15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
近期以來,
採石場重大
事故時有發生,安全生產形勢嚴峻。1995年1、2月份採石場重大事故死亡人數比1994年同期上升高達20%。事故頻繁發生,給國家和人員生命財產造成很大損失,同時,暴露出一些礦山企業和有關部門在安全生產工作上存在的問題。如有些採石場違反採礦科學規律和國家規定,採用“一面牆”或者掏采的方式進行開採,導致了多起坍塌事故甚至山體垮落的發生;有的主管部門和礦山企業重經濟效益,輕生產安全,對採石場存在的事故隱患熟視無睹,使事故隱患長期得不到糾正等。這些問題已嚴重影響到採石場的健康發展。目前,正值採石高峰期和事故多發期,為了扼制重大事故的發生,進一步加強採石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繼續深入學習、宣傳和貫徹《
礦山安全法》,落實《
礦山安全法》中規定的各項職責,儘快建立和健全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特別是企業自我約束機制,提高全體職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真正做到依法辦礦、依法管礦和依法採礦。
二、各地區要按照《關於開展採石場基礎情況調查工作的通知》(勞礦局字[1995]1號)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認真做好採石場安全生產狀況調查工作。在弄清採石場安全生產狀況的基礎上,針對薄弱環節,有目的、重點地加強安全監督和管理工作。
三、礦山企業必須嚴格按照《露天礦場安全生產規定》和《建材礦山安全規程》的要求布置開採順序和工藝,積極改造“一面牆”的落後開採方式,堅決禁止“掏采”。
四、積極推廣先進技術,引導採石場走規範化發展道路。廣東、浙江、湖北、安徽和大連等省、市勞動部門堅持監督與服務相結合的原則,在實踐中總結出了一套適用於不同情況的採石場安全開採模式和管理經驗,各地要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組織企業認真學習和借鑑。
五、各級勞動部門和企業主管部門要注意研究採石場事故發生規律,在開春、農忙過後和年底開展季節性安全大檢查,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採石場,要嚴格執法,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要依法進行處罰。
六、事故多發地區的勞動部門要集中必要的人力物力加大對採石場的執法力度,與有關部門共同研究採石場綜合治理的配套措施,儘快扭轉本地區採石場事故多發的被動局面。
七、強化職工的培訓和教育工作。主管部門要下大力氣幫助企業按照《
礦山安全法》的規定進行全員安全教育和培訓,使全體職工懂得基本安全生產技術和崗位安全職責,增強抵禦災害的能力。各級勞動部門要嚴把採石場場(礦)長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關。
八、嚴肅查處採石場重大事故。今後採石場發生特大事故要新聞曝光,公開處理。堅決懲處重大事故責任者,尤其要從嚴從快查辦官僚主義作風嚴重、玩忽職守,置礦工的安危和國家的法律於不顧而引起的重大事故的責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