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5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以安監總管一〔2014〕70號印發《關於建立和完善非煤礦山師傅帶徒弟制度進一步提高職工安全素質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分充分認識建立和完善師傅帶徒弟制度的重要意義;建立責任體系,完善制度措施;嚴格標準條件,規範實施程式3部分。
充分認識建立,建立責任體系,嚴格標準條件,加強組織領導,
充分認識建立
師傅帶徒弟制度是落實培訓到位,進一步提高職工安全素質和技能,規範作業行為,杜絕違章指揮、違規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等“三違”現象,預防事故發生的傳統而有效的措施,具有獨特的教育培訓優勢和很強的針對性、實用性。但是,近年來這種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訓方式被許多企業逐漸弱化,相關規章制度和措施缺失,削弱了師傅帶徒弟這一傳統制度對保障安全生產的基礎性作用。建立和完善師傅帶徒弟制度,最大限度地發揮其“傳、幫、帶”作用,是當前進一步強化非煤礦山安全生產關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基礎性工作,是提高職工安全素質和操作技能的重要方式,對於強化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基礎建設,提升現場安全管理水平,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非煤礦山企業要從單一的集中辦班培訓觀念中解放出來,樹立實踐是最好老師、自學互學是最有效教育培訓的理念,提高對加強師傅帶徒弟工作的認識,採取有力措施,切實抓出實效。
建立責任體系
非煤礦山要將師傅帶徒弟作為安全生產工作基本制度之一,完善管理辦法,明確責任分工,切實抓好落實。要精心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師傅帶徒弟的形式內容、目標任務、考核評估等要求,分層次、分類別、分工種開展師傅帶徒弟活動。小型露天採石場由於作業條件相對簡單,可以結合實際、因地制宜、採取結對幫扶的措施。
(一)簽訂師徒協定。師徒雙方應本著自願原則,簽訂師徒協定,並由企業相關部門備案。協定內容應包括培養目標、措施、期限,師徒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考核方式等。師徒關係及協定內容要在企業一定範圍內公布,接受各方監督。
(二)強化實施考核。企業要建立由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師傅帶徒弟考評小組,建立健全考核制度,細化質量效果評估指標,統一考核標準、程式和方法。每個季度對師徒協定履行、師徒安全業績、師傅帶徒成果、徒弟安全技能提高等情況進行一次考核。小型露天採石場結對幫扶的考核可參照以上要求,適當簡化考核程式。
(三)健全激勵約束機制。企業要進一步完善師傅帶徒弟激勵約束機制,制定獎懲辦法,落實獎懲措施。對於出色完成培養任務的,給予師徒雙方一定的精神與物質獎勵,並在評優和晉級等方面優先考慮;對於培養任務完成較差或未完成的,給予一定處罰。
(四)完善檔案管理。要建立由企業、師傅和徒弟三方簽名的檔案,真實記錄培訓內容、技能訓練科目、時間安排以及考核情況等。要將師傅帶徒弟情況納入本企業安全生產培訓統計範圍,對師傅帶徒弟安全培訓情況進行登記,並定期檢查。
嚴格標準條件
(一)嚴格條件。師傅應當具有較高的職業道德、較強的事業心、熟練的業務技能及現場應急處置經驗,一般應從具備中級工以上技能等級,或者3年以上相應崗位(工種)工作經歷,且2年內沒有“三違”記錄的職工中選聘;小型露天採石場的幫扶人應具有國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較豐富的現場處置經驗,一般應從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具備相應工作技能,且近期沒有“三違”記錄的職工中選聘。
(二)明確時間及內容。企業要根據非煤礦山崗位或工種的實際需求,確定師傅帶徒弟的期限和內容。師傅帶徒弟的時間原則上不少於6個月,特殊工種可延長到12個月;小型露天採石場結對幫扶的時間原則上不少於3個月,特殊工種可延長到6個月。主要內容應包括本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崗位危險因素及安全操作規程、作業設備安全使用與管理、作業條件與環境改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現場安全檢查與隱患排查治理、現場應急處置和自救互救、典型事故案例等。
(三)規範程式。師徒關係確認後,師傅要根據徒弟的實際情況制定工作計畫,報所在車間、班組審核後組織實施。在每個季度進行的考核中,師徒都要對實施情況進行總結,並針對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提出改進意見,完善下一階段工作計畫。
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將推進非煤礦山師傅帶徒弟制度作為加強和推動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措施,強化監督檢查,確保落實到位。非煤礦山企業要把師傅帶徒弟工作納入本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整體部署,制定工作計畫,統籌安排,全面推進;要把農民工和採掘施工企業人員納入師傅帶徒弟或結對幫扶範圍並作為工作重點,做到全面覆蓋;企業相關負責人要親自動手抓,及時發現和解決師傅帶徒弟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在政策、資金和工作條件等方面為師傅帶徒弟提供必要支持。要注重總結和推廣非煤礦山師傅帶徒弟制度執行中湧現出來的好經驗、好做法,加大宣傳力度,以點帶面推動工作。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