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慶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明確非煤礦山安全監管職責的通知

余府辦發[2009]191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近年來,通過全縣各級各部門深入開展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我縣非煤礦山行業安全生產條件不斷改善,機械化程度明顯提高,基本實現了呈產業化、規模化、規範化、標準化良性發展,為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勞動就業、財政稅收等做出了積極貢獻。但是,隨著當前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不斷增加以及辦理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條件的逐步提高,一些假借重點項目建設、新農村創建和村莊整治等為名的臨時砂石場明顯增加。由於這些臨時砂石場具有隨意性、時間性、流動性特點,加之審批部門和鄉鎮職責不清和疏於管理,導致臨時砂石場私挖濫采、破壞植被、破壞水土保持、非法經營、偷稅漏稅等現象突出,安全生產事故時有發生。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非煤礦山行業安全管理,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各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的規定的通知》(黔府辦發[2009]30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遵義露天採石場安全生產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遵府辦發[2008]149號)精神,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現就我縣非煤礦山安全監管職責進一步明確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餘慶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明確非煤礦山安全監管職責的通知
  • 編號:余府辦發[2009]191號
  • 對象: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 原則:誰審批、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
安監部門:負責做好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非煤礦山企業和符合規劃的新建、改建、擴建並已取得安全“三同時”審批檔案的非煤礦山企業的安全監管。
國土部門:負責做好取得採礦許可證但未取得安全“三同時”審批檔案的非煤礦山企業的安全監管;臨時砂石場臨時採礦許可證的核發和安全監管;非法砂石場的取締以及不符合規劃的砂石場的安全監管。
公安部門:負責非煤礦山企業爆破物品的審批和使用安全監管;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和新建、改建、擴建未取得安全“三同時”審批檔案的非煤礦山企業不得批准使用爆破物品。
供電部門:負責非煤礦山企業用電安全監管;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和新建、改建、擴建未取得安全“三同時”審批檔案的非煤礦山企業不予供送生產用電。
工商部門:負責依法查處和打擊臨時砂石場非法經營行為。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內各類砂石場的安全監管。
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務必按照各自職責,結合工作實際,切實加強對非煤礦山行業的安全監管。凡因工作不力、監管不到位導致非煤礦山安全事故發生的,一律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及責任人責任。
二○○九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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