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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本質安全年”、“基層基礎建設年”活動,深化“三項行動”、加強“三項建設”,以“抓基層、強基礎”為重點,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強化隱患排除治理,深化重點行業專項整治,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有效防範和遏制較大以上事故發生,減少事故總量,為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創造安全穩定的環境。
二、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兩杜絕、一控制、一實現”,即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杜絕因失職瀆職造成死亡事故發生,各類指標嚴格控制在市政府下達的控制目標範圍內,實現全縣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具體目標:全縣各類生產安全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不突破市政府下達的控制指標。
三、工作重點及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各鄉鎮、各部門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嚴格實行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和“一票否決”制。完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辦法,逐級分解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繼續實行安全生產目標年度單項考核,切實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政績業績考核範圍。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包保”責任制,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各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的規定的通知》(黔府辦發[2009]30號)要求,層層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形成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的工作機制。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規定的通知》(黔府辦發[2009]31號)要求,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企業法人負責制,全力推進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完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根據《中共遵義市委 遵義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遵發[2007]5號),統籌解決安全監管經費,在辦公設施、安監裝備、信息化建設及公共設施隱患治理等方面落實必要的專項經費。
二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有效防範各類事故發生
在2009年開展隱患排查治理的基礎上,各鄉鎮、各部門要按照隱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要求,進一步研究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繼續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有效防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1、道路交通安全:全面加強道路交通源頭管理,落實“五整頓、三加強”的各項工作措施。強化縣、鄉(鎮)兩級道路交通安全領導小組職能,不斷鞏固和提高“平安暢通縣”創建成果。加大道路隱患治理投入,加強危險路段排查治理。加強路面管控,重點查處超員超載、違法車輛載客、疲勞駕駛、無證駕駛、酒後駕駛等違法行為。加強對中國小校、幼稚園校車的管理,深入開展機車專項整治活動,堅決打擊農用車等低速載貨汽車非法載人行為。加強對運輸企業和駕駛培訓學校的安全監管,嚴把運輸企業市場準入關、營運車輛技術狀態關和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關,防止不符合安全條件的企業、車輛、人員進入道路運輸市場。切實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深入開展“保護生命、平安出行”活動。
2、水上交通安全: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大中型水庫庫區水域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通知》(黔府辦發[2009]87號)規定,認真履行庫區水域安全監管職責,強化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要建立庫區安全管理聯動機制和水上交通安全監管、應急機制,強化重點水域、重點航線、重點船舶、重點時段、重點環節的安全管理。要建立健全船舶安全責任制,強化水上交通安全檢查和專項治理,依法取締庫區水域非法營運船舶,嚴厲打擊各類非法水上活動和無證駕駛等違法行為。要繼續抓好渡口渡船、低質量船舶和防碰撞、防泄漏等專項整治,落實安全管理“三長”責任制。要加強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強化從業人員培訓,提高人民民眾的安全意識和從業人員的安全技能。
3、煤礦安全:各有煤鄉鎮要切實加強對整合煤礦建設的監管,指派專人駐礦,督促煤礦按照相關規程建設,力爭年內實現2至3家煤礦完成建設任務,進入試生產階段。縣鄉企(煤炭)、安監等部門要切實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對煤礦建設期間私自生產或不按規程建設等行為要予以嚴厲打擊。要進一步加強對煤礦監管人員的業務培訓,不斷增強煤礦監管監察能力。各鄉鎮、縣國土部門要加強對已關閉煤礦的巡查,防止死灰復燃和私挖盜採。
4、非煤礦山安全:繼續深化非煤礦山行業整合,提高準入門檻,整頓關閉違法非煤礦山企業。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堅決取締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企業。嚴格執行安全許可和“三同時”制度,強化開採作業規範,重點遏制開山放炮、邊坡坍塌等事故。大力推行中深孔爆破、機械化鏟裝等技術措施,促進非煤礦山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強化尾礦庫安全監管,督促治理危、險、病尾礦庫,嚴密防範尾礦庫事故發生。
5、建築施工安全:切實加強建築市場管理,繼續推行建築施工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嚴厲打擊各類非法建築施工活動。加強施工單位、監管單位和施工現場管理,規範工程承包行為。深入排查在建橋樑、房屋等建築施工安全隱患,深化以防範腳手架、起重機械倒塌、施工坍塌和觸電、工地模板構件垮落、高處墜落事故為重點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建立健全建築施工企業、從業人員安全信用體系和失信懲罰機制。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村居民自建房安全監管。
6、消防安全:認真開展火災隱患普查,加大重大消防隱患整改力度,重點整治小企業、小作坊存在的“三合一”、“多合一”重大隱患。堅持重大火災隱患掛牌督辦制度,強化督促整改力度。加強公共消防安全基礎設施、消防安全裝備、消防安全力量建設,加強消防應急救援演練,提高防禦火災的能力。加強消防安全知識宣傳,增強廣大民眾防範火災事故的能力和提高火災事故的自救、互救技能。
7、危險化學品安全:繼續按照“五整頓、兩關閉”的要求,深入開展化工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推進化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建立和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聯席會議制度,強化部門協作配合。嚴把市場準入關,全面清理整頓危化企業。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運輸、儲存等環節的監管,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危化企業實行掛牌督辦制度。督促安全防護距離不足的化工企業做好搬遷等工作。
8、煙花爆竹安全:加大煙花爆竹生產企業“三超一改”(超範圍、超定員、超藥量和改變工房用途)和違規使用氯酸鉀等行為的監管力度,推進煙花爆竹行業安全標準化建設。繼續實行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定點銷售制度,進一步規範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加強對煙花爆竹儲存、經營、運輸及燃放等環節的安全監管,堅決取締非法生產、非法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力爭完成餘慶縣花炮廠搬遷技改工作。
9、民爆器材安全:加強對民用爆炸物品流通、使用等環節的安全監管,繼續實行民用爆炸物品配送和從業許可制度,落實民用爆炸物品安全防範技術措施。嚴厲打擊私制炸藥的非法窩點和非法偷運、交易、使用民爆物品等行為。
10、學校安全:加快校舍安全隱患排除治理。加強對學校等重要場所和部位的安全監管。加強對學生接送交通工具的管理。深入開展校園周邊治安、道路交通和經營場所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加強食品、飲用水等安全管理。抓好安全法律法規宣傳,組織學校師生開展防火、防觸電、防食物中毒、防煤氣中毒、防淹亡、防交通事故、防踩踏群傷等內容的安全培訓和演練活動,提高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能力。
11、食品藥品安全:建立部門工作協調和重大隱患信息通報機制,提高對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能力。重點開展糧、油、肉、蔬菜、水果、豆製品、奶製品、水產品等重點食品及種養殖生產加工、流通和消費等重點環節,開展學生食堂、民工食堂、大型超市等重點場所及醫療器械、藥品、保健品等安全專項整治。
12、城鎮燃氣及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安全:督促燃氣經營企業落實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嚴格現場管理。加強對轄區內學校、施工工地、企事業單位,特別是餐飲娛樂場所、公眾聚集場所等使用燃煤、燃氣器具及通風設施等的督促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深入開展公眾防範一氧化碳中毒科普宣傳和教育工作,廣泛宣傳引起一氧化碳中毒的原因和防控知識,普及燃煤、用氣安全常識,使公眾了解防範一氧化碳中毒的知識和方法,增強民眾自救、互救和防範能力。
13、特種設備安全:健全和完善特種設備動態監管措施,嚴把特種設備安全準入關。重點抓好氣瓶、壓力管道、鍋爐、危險化學品罐車、起重機械、大型娛樂設施,以及取締土鍋爐、簡易電梯等特種設備的專項整治。
14、電力安全:認真開展涉網電力企業安全評價工作,強化電網安全監管,防範大面積停電事故。重點圍繞安全用電、電力工程施工安全、電工持證上崗、電力設備安全運行、電力設施防盜和電力、廣電、通訊線路間距不符合安全距離等方面開展集中整治。
15、農業機械安全:完善農業機械安全監管體系,加強農用車輛、農業機械的登記、註冊、牌證核發規範化管理,嚴把安全檢測檢驗關、駕駛員培訓考試關。廣泛開展農機安全宣傳教育和“平安農機”創建活動。
16、水利安全:強化水利工程施工和水利設施安全監管,健全監管台帳,加強對病險水庫、山塘、小水電站的安全評估,加大安全投入,治理水利設施安全隱患。嚴格執行水利工程施工標準,落實水利工程施工安全措施,確保水利工程施工安全。
17、森林防火:強化森林防火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充分利用各類宣傳媒體,採取各種宣傳方式,深入宣傳森林防火知識,提高全民防火意識。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制度和應急救援隊伍,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專項整治,嚴厲查處違法用火行為。
18、統籌紮實抓好其它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範各類安全事故發生。
各鄉鎮、各部門在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對發現的事故隱患要建立檔案,落實責任,跟蹤管理,嚴格實行隱患編號、掛牌督辦和整改銷號制度。對短期內難以徹底消除的重大事故隱患,要責成責任單位加強監管,嚴密監控,防止誘發生產安全事故。實行安全生產隱患整改約談制度,對安全隱患整改不及時、不到位的企業負責人和安全員進行約談,對督促整改責任不到位的相關責任單位進行約談。
三強化執法監管,堅決打擊違法違規生產行為
各鄉鎮、各部門要突出源頭治本和執法監察兩個重點,切實抓好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市場準入,嚴格礦山、危化品、建築施工等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加強高危行業企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加強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尾礦庫的安全管理。要健全和落實執法檢查制度,提高複查率,落實整改率。要把打“三非”(非法建設、非法生產、非法經營)、反“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防“三超”(工礦企業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產,交通運輸單位超載、超限、超負荷運行)作為安全監管監察的重點,開展聯合執法、專項執法。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和問題,要依法予以查處,該停產整頓的,堅決停產整頓;該關閉的,堅決依法予以關閉,絕不姑息遷就。
四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努力提高全民安全意識
各鄉鎮、各部門要把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納入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內容,面向基層、面向企業、面向社會廣泛宣傳以“安全發展”為核心的安全生產理念,廣泛開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大力開展“安全生產月”等宣傳活動,繼續開展安全文化進社區、進企業、進農村、進學校、進家庭的“五進”活動,普及安全生產知識。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培訓和宣傳教育體系,重點抓好縣、鄉(鎮)安全生產監管人員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專業知識水平和業務工作能力,增強依法行政本領。抓好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和考核。抓好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堅持持證上崗。抓好生產經營單位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和再培訓工作,落實“三級安全教育”制度,提高從業人員培訓率和再培訓率。抓好農民工特別是高危行業農民工的安全培訓,切實保護農民工的職業安全健康權益。
五打牢基層基礎,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
各鄉鎮、各部門要按照“抓基層、打基礎、強監管”的思路,繼續抓好安全生產示範創建活動。一是進一步加強安全監管機構隊伍建設,充實監管監察力量,並確保全全監管人員、監察裝備、業務經費滿足工作需要。二是繼續委託鄉鎮開展安全生產執法,健全鄉鎮安全管理機構,落實執法監管人員,進一步規範委託執法工作。三是強化企業安全基礎,深入開展“平安企業”創建,著力抓好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民爆物品、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企業和勞動密集型企業、人員密集場所企業及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平安創建工作。四是各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要緊緊圍繞改革發展的大局,認真履職,全力做好“和諧餘慶”、“平安餘慶”的創建工作。
六嚴肅事故查處,嚴格安全生產行政問責
嚴格依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處分的相關規定,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從快從嚴查處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督促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主體責任的落實。運用典型案例開展警示教育,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對較大事故和典型事故實行跟蹤督辦,規範事故調查,嚴肅責任追究。加大事故問責力度,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要嚴格實行行政問責。開展責任追究督查活動,保證責任追究落實到位。認真做好民眾來信、來訪和事故舉報工作,依法查處事故瞞報、遲報等行為。
七強化應急救援管理,提高事故應對能力
各鄉鎮、各部門要切實加強應急救援基礎建設,建立健全應急管理規章制度。進一步加大重大危險源普查力度,健全普查資料庫,修訂完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實戰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八嚴格目標控制管理,強化安全生產工作考核
1、對完成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任務較好的鄉鎮和部門,縣政府將評選出前三名鄉鎮和七個先進單位予以表彰獎勵。對前三名鄉鎮分別給予5000元、4000元、3000元的獎勵,對鄉鎮主要領導、分管安全生產工作領導按等次分別給予1000元、800元、600元的獎勵;對七個先進單位分別給予1000元的獎勵,對先進單位主要負責人分別給予500元的獎勵。同時,評選50名本年度在安全生產崗位上表現突出的先進個人,分別給予300元的獎勵。
2、凡發生一起較大以上事故(即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及以上),對事發地鄉鎮工作實行“一票否決”,並責令該鄉鎮繳納責任金20000元,鄉鎮主要領導和分管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分別繳納責任金500元,行業主管部門繳納責任金10000元,行業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繳納責任金500元。對煤礦、非煤礦山、建築施工、煙花爆竹、民爆器材、危化物品、社會消防、水上交通、食品藥品、學校及公共聚集場所等行業發生一般事故的,每死亡1人,責令事發地鄉鎮繳納責任金10000元,鄉鎮主要領導及分管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分別繳納責任金200元,行業主管部門繳納責任金5000元,行業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繳納責任金200元。一年內發生三起及以上事故的,取消該鄉鎮或部門的評獎資格,事發地鄉鎮、鄉鎮主要領導、分管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及行業主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繳納相應責任金。
發布時間
二○一○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