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雅安市委、雅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雅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雅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雅委發〔2010〕13號),設立
雅安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簡稱市安全監管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雅安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掛雅安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提出貫徹國家和省安全生產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擬訂全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二、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級有關部門和各縣(區)安全生產工作,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指導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承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依法查處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協助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四川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做好省屬以上在雅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四、承擔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審查、頒發和管理工作;負責職業危害申報,依法監督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健康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組織指導、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負責組織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市政府授權,依法組織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七、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簡稱“三同時”)情況。
八、負責全市煤炭行業管理和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對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負責組織、指導煤礦企業安全專項整治、安全標準化、相關安全科技發展工作。負責煤礦整頓關閉和參與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九、負責並組織指導、監督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和相關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考核、發證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
十、協調和調查處理全市安全生產方面的政策諮詢和來信來訪,依法承辦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和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檢測檢驗、安全評價、評估工作,負責對涉及安全生產的各種社會中介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十三、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四、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及四川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監察室)。
擬訂機關工作規章和制度;負責文電、信息、保密、檔案、信訪、綜治、維穩、績效管理和行政後勤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人事、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指導和監督直屬事業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組織機關幹部職工政治學習,參與各項社會活動和開展安全生產方面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檢查本系統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市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受理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受理不服行政處分或行政處分覆核決定的申訴;受理不服監察決定的申訴;督促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規章制度;組織協調、檢查指導政務公開工作,糾正損害民眾利益不正之風工作及效能建設情況。
(二)綜合管理科(政策法規宣傳科)。
研究擬訂貫徹國家工礦商貿行業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章、規程和工礦商貿安全生產標準的實施意見;承擔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複議和執法監督工作,指導安全生產系統的法制建設;組織研究安全生產重大政策;組織起草重要檔案、重要會議報告;承擔全市安全生產信息發布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新聞和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道路交通、水運、鐵路、消防、農業、旅遊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綜合管理、督促檢查重大傷亡事故的查處、批覆和結案;綜合統計全市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制訂全市安全生產計畫、措施、工作目標,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協調處理涉及安全生產方面的信訪和行政複議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科。
負責全市煤炭行業管理和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現場審核工作;承擔非煤礦山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考核;負責磚瓦用頁岩和粘土的露天開採、河道開採、滷水開採、礦泉水開採和地熱開採以及生產能力30萬噸以下的露天採石場等非煤礦山企業的安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延期、變更等事項的審核工作;組織非煤礦山企業開發利用方案審查、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及竣工驗收、冶金行業“三同時”審查。負責非煤礦山標準化建設工作,承擔非煤礦山的統計和基礎檔案、信息管理;制訂非煤礦山日常管理規定。
研究擬訂全市煤炭行業發展戰略,規划行業結構調整意見,煤礦日常管理相關政策;承擔全市煤礦技術改造(改、擴、建)項目的試運行審核工作,改建項目中的非突出礦井的水平接替項目和礦井現有生產系統改造項目的審核、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工作和《煤炭生產許可證》年檢的初審工作;負責《煤炭經營許可證》取證條件審查工作及年檢工作;負責全市煤礦生產能力、通風能力和瓦斯等級鑑定核准的審查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和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及評級驗收、高效示範礦井建設及驗收;負責煤礦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推廣工作;承擔全市煤礦職工全員培訓和新工人上崗前的考核、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全市駐礦安監員的考核管理和煤礦礦長政策、法規知識理論考試及補充培訓工作;承擔煤礦統計、信息、檔案、煤炭資源整合、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等日常工作;參與礦山企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負責非煤礦山職業衛生許可證的審查和管理。
(四)職業安全監督管理科。
負責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企業以外的所有工業、建築施工、商貿等企業的安全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防治監督管理工作。制訂全市職業健康管理政策、工作規劃;指導各行業貫徹執行國家職業安全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開展職業安全危害預防工作;負責除礦山、危險化學品行業以外其它行業職業衛生許可現場審查和管理;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企業有關職業健康培訓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承擔全市《特種作業操作證》和工、商、貿及建築施工企業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考核及職業健康相關統計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執行情況,組織相關工程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除外);指導除礦山和危險化學品以外的企業落實並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推進標準化建設,參與生產安全事故調查。
(五)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科。
負責全市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全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企業的設立、改建和擴建項目的安全審查;負責二、三級加油站(即二級站儲罐總容積60<V≤120立方米,且單罐容積小於或等於50立方米的加油站;三級站儲罐總容積小於或等於60立方米,且單罐容積小於或等於30立方米的加油站)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頒發、延期、變更等事項的審查;負責全市危險化學品企業職業衛生許可證的審查和管理。
負責全市煙花爆竹行業《經營許可證》的審查;組織對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組織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價工作;承擔全市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的考核工作;制定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日常管理的規定;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發展規劃、技術改造和標準化建設;參與危險化學、煙花爆竹生產、儲存、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調查。
(六)安全生產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受理全市安全生產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的申請,依法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檔案、資料是否齊全等要件進行審查,承辦許可決定和審查發證工作;統一受理、辦理批文批件,送達行政許可、申報、審批(備案)事項;負責各項許可項目資料轉報的審查及辦理轉報;負責各種安全資格證書、特種作業操作證的製作和發放;申報、審批(備案)事項實行一個視窗對外,負責全市行政許可(備案)、申報項目的檔案建立(電子檔案)和管理,對許可(備案)的程式和要件負責。
機關黨組織 負責機關及其下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