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通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一手抓防治“非典”,一手抓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工作,為做好“非典”預防和控制工作,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

基本信息,內容,

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發布文號】勞社廳函〔2003〕289號
【發布日期】2003-06-12
【生效日期】2003-06-1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內容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通知
(勞社廳函〔2003〕28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在全國各地全力開展非典型肺炎(以下簡稱“非典”)防治工作中,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一手抓防治“非典”,一手抓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工作,為做好“非典”預防和控制工作,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當前,全國“非典”防治工作雖然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應當看到,“非典”防治工作面臨的任務仍非常艱巨,疫情緩解的時間還比較短,仍存在不穩定因素,防反覆、防擴散隱患的任務還很重。同時,隨著“非典”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用人單位生產經營逐步恢復正常,返鄉的農民工開始進城務工,在一些地方出現了部分企業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契約、無故拖欠和剋扣勞動者工資、借“非典”為由違法解除職工勞動契約等現象,嚴重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進一步加強當前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繼續貫徹“兩手抓”的方針,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現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預防。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把當前全力做好“非典”防治工作與切實維護廣大職工權益和社會穩定工作,作為努力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兩手抓”戰略部署的具體體現。在“非典”疫情緩解時期,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要克服麻痹思想,要預防疫情反彈,同時要防止部分企業以“非典”影響為由剋扣和無故拖欠工資、違反規定逾時加班加點、違法解除勞動契約等。要進一步對企業用工情況加強監察執法,鞏固前一階段來之不易的工作成效,確保防治“非典”工作取得最後勝利。
二、突出重點,嚴肅執法。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加強日常巡視檢查和舉報專查工作。在“非典”疫情逐步得到有效控制,用人單位恢復正常生產經營後,對重點地區、重點企業要加強重點監控,重點對勞動密集型和使用農民工較多的用人單位加大檢查力度,認真檢查勞動契約簽訂情況、工資支付情況及其他勞動標準的執行情況。要重新公布舉報電話和舉報網站,指定專人值班,確保舉報渠道通暢,及時受理民眾舉報案件。對發現或者接到舉報投訴用人單位有以非典為由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契約、不按規定支付勞動者工資或者生活費、剋扣非典患者及疑似或者被隔離人員在治療和隔離期間工資、違反規定強行要求職工逾時加班加點等性質嚴重的違法行為,要依法從快從嚴處理,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
三、改進工作方式,完善預警機制。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一方面要加強對用人單位的巡視檢查,對違法案件,發現一起,及時查處一起,將侵害職工權益的現象處理在萌芽狀態。另一方面要改進監察執法工作方式,完善預警機制,可採用“110”聯動等工作方式加強與有關部門協調配合,開展綜合治理工作;同時發揮勞動保障法律監督員的一線作用,對重點監察對象進行徹底排查。要總結前段工作經驗,制訂應急預案,及時發現和消除違法隱患。要加強勞動保障監察信息通報工作,及時掌握工作動態。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及時上報在加強當前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重大違法案件處理的情況。
四、執法為民、勤政為民。各地勞動保障部門監察員要以戰鬥在抗擊非典第一線的醫護人員為榜樣,迎難而上、不畏風險、敢於勝利,經受得住這場突發事件和複雜局面的嚴峻考驗。要始終牢記執法為民,熱忱為企業和勞動者排憂解難。通過開展防治“非典”工作,幫助企業進一步全面貫徹執行勞動保障法規和政策,增強職工勞動保護意識,改善企業生產和職工生活條件,規範勞動用工,有效制止違法行為。同時,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對防治“非典”與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中湧現出的先進人物和事跡給予表彰,對不履行職責的勞動保障監察員要追究行政責任,通過參與防治“非典”這一非常時期的工作鍛鍊,進一步加強勞動保障監察隊伍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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