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加快實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通知

根據關於十五屆四中全會和九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的會議精神,加快實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落實到與各銀行及郵政印發的關於養老金髮放的相關規定和流程,儘快落實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加快實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通知
  • 發布單位:勞動部
  • 發布文號:勞社部發[2000]9號
【發布單位】勞動部
【發布文號】勞社部發[2000]9號
【發布日期】2000-04-18
【生效日期】2000-04-1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加快實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0〕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和九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關於積極推進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和服務,逐步做到退休人員與企業事業單位相脫離,儘快實現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要求,今年要在全國範圍內大力推進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使80%左右的企業離退休人員實現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落實工作責任。實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是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是支持國有企業改革、切實減輕企業社會事務負擔的重大舉措,也是進一步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支付的重要手段和將退休人員納入社會管理的重要條件。各地勞動保障部門要提高認識,把推進養老金社會化發放作為今年勞動保障工作的重點之一切實抓緊抓好。要加強領導,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並加強督導,認真組織實施。原行業統籌移交地方管理企業、中央軍工企業和破產關閉企業的退休人員以及所有企業離休人員,要首先實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新參加養老保險的企業,從參加之日起就要實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工作方案要報我部備案。
二、落實養老金由社會服務機構發放的工作措施。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基本形式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國有商業銀行或郵局為企業離退休人員建立基本養老金帳戶,按月將規定項目內的應付養老金劃入帳戶,保證離退休人員能夠按時支取養老金。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認真落實我部與國有商業銀行和郵政部門印發的關於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有關通知的精神,主動與銀行、郵局系統協調配合、統一和規範各自的業務流程、建立健全有關工作制度和聯繫網路,落實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企業和離退休人員免收、減收手續費的有關規定,努力創造條件,為離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提供優質服務。對於有特殊困難而不能到銀行、郵局支取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直接或委託社區服務組織送發養老金。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積極為離退休人員提供有關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方面的諮詢、查詢服務。
三、建立和完善離退休人員養老保險資料庫。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積極爭取地方財政的支持,多渠道籌措資金,配置必要的設備,按照部《勞動和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建設規劃要點》(勞社部函〔1998〕138號)和《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實施綱要(1999--2001年)》(勞社廳函〔1999〕67號)的要求,儘快建立健全離退休人員養老保險資料庫,加強資料庫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及時準確地為社會服務機構和離退休人員提供服務。要採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防範和制止冒領養老金的現象。
四、實行養老保險費全額徵繳,努力提高基金收繳率。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確保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和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髮放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0〕9號)精神,停止實行差額繳撥的結算方式,最遲在2000年9月底之前全部改為全額徵繳養老保險費。要加強社會保險稽核工作,嚴格核定企業在職職工人數和工資總額,按規定比例全額徵收社會保險費,努力提高基金收繳率,並大力清理回收企業欠費,增強基金的支付能力,要加強養老保險基金專戶管理,確保基金安全完整。
五、建立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準備金和基金支付風險預警制度。各地區要認真周密地分析實行全額徵繳、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後的基金收支情況,預測可能出現的資金風險,預籌必要的準備金。要建立基金支付風險預警制度,一般應以支付兩個月養老金的基金積累水平作為預警線。當基金積累水平低於預警線時,要及時報告並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建議,做好應急準備。省級勞動保障部門要通過加大養老保險基金省級調劑力度等措施,幫助支付困難的地區解決資金問題。對實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必需的費用,勞動保障部門應商地方財政部門,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費中據實列支。
六、廣泛開展宣傳工作,創造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直接牽涉廣大職工的切身利益,關係到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和社會穩定。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採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社會保險的有關政策、措施,爭取社會的廣泛理解和支持。對企業,要重點宣傳實行社會保險費全額徵繳和社會化發放養老金的重要意義,督促企業按時足額繳費,依法履行社會保險義務;對離退休人員,要重點宣傳實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對維護其合法權益的積極作用和有關的工作程式及服務措施,消除職工民眾的思想顧慮,確保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的順利實施。
七、加強分類指導,嚴格督促檢查。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採取重點聯繫的方式,及時了解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的進展情況,加強分類指導,實施重點推進。對各地工作進展情況要定期進行檢查評估,重點檢查實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離退休人數和委託社會服務機構發放養老金的運行情況,以及實行全額徵繳、加強基礎管理、開展優質服務、嚴格退休審批等方面的工作情況。在重點抓好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同時,要積極創造條件,對已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逐步實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要加強調查研究,認真總結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經驗,妥善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重大問題及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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