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政策和方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編制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研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區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人員計畫,監督檢查計畫執行情況;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統計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區人才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全區人才發展戰略、規劃和綜合性政策;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區人才選拔、培養、引進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辦理引進人才和有關人員調配手續;綜合管理全區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四)負責全區促進就業創業工作。貫徹執行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援助制度;負責城鄉勞動力統籌就業,負責失業人員動態管理,開展職業指導、就業服務管理和指導,組織開展促進勞動力交流的各項活動;負責實施各項就業援助工作,落實再就業優惠政策;負責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以及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創業指導和管理服務工作;建立健全就業、失業預測預警、監控分析制度,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執行職業技能資格制度,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
(五)承擔全區社會保險工作。組織實施、指導全區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工作,負責社會保險政策宣傳,諮詢等,促進全區社會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組織開展全區社會保險的審核、檢查、監督和管理等工作;負責各類補充保險相關內容的審核和備案;負責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和信息網路維護;承擔社會保險的統計、檔案、信息等工作。
(六)負責全區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區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制定企業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接受、審批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申請,指導街道(鄉鎮)、社區做好企業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企業退休人員政策宣傳、活動組織、經費管理等工作;負責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信息網路建設。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工作職責:一、組織協調和綜合處理黨務、行政工作。二、負責文秘、檔案、接待、保衛、會務、信訪、文印、內勤收發、印鑑使用、車輛調度。三、負責黨建、組宣、紀檢監察、工會、婦聯、人事、計畫生育、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生活管理工作。四、負責機關財務經費、固定資產的管理及對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狀況進行檢查、審計。五、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勞動監察科
工作職責:(一)宣傳貫徹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二)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行為的檢舉或投訴;(三)對用人單位和就業中介服務機構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四)依法查處和糾正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
勞動仲裁科
工作職責:一、負責勞動爭議仲裁工作,處理用人單位因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二、負責處理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三、負責處理因履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而發生的爭議,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爭議;指導街道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四、負責對本區區級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關係的勞動者之間訂立的勞動契約進行鑑證。五、負責對本區區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契約關係的勞動者之間訂立的勞動契約進行鑑證。六、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就業管理服務處
工作職責:一、根據國家有關勞動就業政策管理各類勞動力,掌握本地區勞動力的資源狀況、供求狀況及流向,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二、對勞動力供求雙方提供職業介紹、職業指導等就業服務管理和指導,組織開展促進勞動力交流的各項活動。三、負責失業人員管理,進行失業登記和失業人員動態管理,失業保險待遇及補助的審核。四、負責再就業優惠政策的審核,其中:1、公益性崗位開發的審核認定、人員的管理和經費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用人單位享受社保補貼的審核申報;3、靈活就業人員、個體從業人員享受社保補貼的申請認定;4、小額擔保貸款的申請認定;五、負責規範單位的用工行為,實行就業登記制和招工錄用備案制度。六、負責開展失業人員就業再就業的各項培訓,組織、申報、審核和報銷(適應性、職業技能、創業、SYB培訓、農民轉移就業培訓、外省在浙務工農村勞動力培訓)。七、推進城鄉勞動者統籌就業,開展農村勞動力動態管理,引導農村和外來勞動力有序流動。八、負責全區各項再就業資金的落實、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九、負責對全區鎮街勞動保障站(室)就業服務工作的業務指導、監督和工作檢查。
社會勞動保險委員會辦公室
工作職責:1、貫徹落實省、市和上級勞動保障部門關於社會保險的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2、承辦全區社會保險登記管理工作。3、經辦本區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大病醫療保險、女工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建築企業工傷保險以及本區戶口的個人養老醫療保險。4、經辦本區企業職工、協繳人員、個體失業人員到齡退休或退職手續、確保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及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時足額的發放。5、負責管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及基金管理、農村養老保險的參保、兌付、退保工作。6、貫徹宣傳指導征地農轉非人員參加雙低養老保險工作和基金管理工作。7、做好農民工“低標準繳費低標準享受”保險工作以及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工作,做好城鎮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工作。8、檢查指導鄉鎮、街道勞動和社會保障站社會保險業務工作,負責全區社會保險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9、承辦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醫療保險管理辦公室
工作職責:一、執行省、市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落實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在我區的組織管理和具體實施。二、負責起草本區離休幹部、子女統籌醫療的管理方案、檔案、通知、材料和工作意見。三、負責本區離休幹部、子女統籌醫療工作的組織、管理和具體經辦。四、負責本區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停保、在職轉退休、發證、換證,特殊治療、特殊檢查、特殊用藥的審批及費用結算等業務。五、配合市基本醫療經辦機構和市有關部門,完成區屬定點醫療機構、區屬定點藥店的檢查、考核。六、承擔本區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離休幹部、子女統籌人員醫療費的審核、審批和費用支付工作。七、承擔本區範圍內,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困難群體醫療補助的初審、社區公示和上報工作。八、協助市、區有關部門對本區管理的基本醫療保險違規行為的調查處理。九、承擔本區管理範圍內,與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與離休幹部醫療和子女統籌醫療有關的其他配套管理工作和服務工作。
企業退休人員服務中心
區企業退休人員服務中心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領導下開展工作,是指職工辦理退休手續後,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醫療待遇實行社會統籌,人員移交街道(鄉鎮)和社區實行屬地管理,由街道(鄉鎮)和社區服務組織提供相應的管理服務。其主要工作職責:1、負責全區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制定工作計畫,指導和檢查各項工作落實情況,總結工作經驗,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2、接受、審批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申請,指導街道(鄉鎮)、社區做好企業退休人員人事關係和檔案的接收、轉移。3、跟蹤了解企業退休人員生存狀況,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4、開展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相關政策的宣傳和諮詢活動,組織工作人員政策和業務培訓。5、指導街道(鄉鎮)、社區開展企業退休人員娛樂健身活動和社會公益活動。6、申請、審批和撥付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各項經費,檢查和審計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各項經費使用情況。7、健全完善市、區、街道(鎮)、社區四級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計算機信息網路建設,保證網路通暢。8、指導街道(鎮)管理站、社區和行政村勞動保障服務室“人員、編制、場地、工作、經費、制度”六個落實。指導街道(鎮)創建規範化勞動保障服務室工作。9、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