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辦法

《石家莊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辦法》是石家莊市人民政府為進一步規範石家莊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加快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健康有序發展、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規範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家莊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辦法
  • 施行時間:2019年2月25日
檔案,辦法全文,解讀,

檔案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檔案石政規〔2019〕2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石家莊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循環化工園區和綜合保稅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石家莊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辦法》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辦法全文

石家莊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我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加快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健康有序發展,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規範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關於積極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16號)《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和《國務院關於印發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19號)等相關檔案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是指職工辦理退休手續後,其管理服務工作與原企業分離,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人員移交城市街道(鄉鎮)和社區實行屬地管理,由社區服務組織提供相應的管理和服務。
第三條 已依法參加石家莊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並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下列人員適用本辦法:
(一)石家莊市行政區劃內的企業退休人員。
(二)石家莊市各類人才代理機構辦理的退休人員。
(三)其他按照規定需要納入社會化管理服務的人員。
第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經費。
第五條 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為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主管部門,市、縣(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人力資源和社會部門的指導下組織實施本辦法。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六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承擔的任務。
(一)通過社會化發放確保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二)建立基本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體系。
(三)按照統一標準和內容,建立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基本信息庫。
(四)組織實施退休人員檔案移交,集中管理退休人員人事檔案。
(五)負責街道(鄉鎮)和社區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業務指導、工作人員培訓和考核認證。
(六)直接承擔或指導規範不具備移交街道和社區企業的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七)負責社會化管理服務經費的計畫、管理和使用。
第七條 街道(鄉鎮)和社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的工作內容和職責。
(一)配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做好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工作。
(二)協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做好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的基礎性工作。
(三)為退休人員提供社會保險政策諮詢和各項查詢服務。
(四)跟蹤了解退休人員生存狀況,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工作。
(五)幫助死亡退休人員家屬辦理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申領工作。
(六)組織退休人員中的黨員開展經常性組織活動,加強退休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
(七)建立退休人員健康檔案,有計畫地開展健康教育、疾病預防控制和保健工作。
(八)組織退休人員開展文化體育健身活動,指導和幫助他們開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務。
(九)做好退休人員醫保信息查詢工作,慢性病、特殊病、特殊規定藥品認定材料申報工作,醫療費用報銷材料申報等醫保服務工作;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後,向醫保經辦機構予以申報。
第八條 參保單位應承擔的責任。
(一)參保單位應加強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退休人員所在街道(鄉鎮)和社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的聯繫,共同做好退休人員相關事務工作的移交,及時解決好他們的生活和思想問題。
(二)退休人員的統籌項目外費用,由企業繼續按有關政策發放,不得以社會化管理為由隨意減少退休人員的福利待遇。
(三)在退休人員沒有移交街道(鄉鎮)和社區管理之前和移交過渡時期,參保單位應繼續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做好基本養老金資格認證工作,繼續做好各項管理工作。
(四)企業用於退休人員活動的場所和設施,可通過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與企業簽訂協定的形式,確保資源共享,繼續發揮作用。
(五)尚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和醫療費繼續由原渠道支付。
(六)退休人員居住的企業住房,尚未實行房改的,管理和維修工作仍由企業負責。
第九條 各部門應擔負的責任。市、縣(市、區)有關部門應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做好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制定社會化管理服務政策規定,加強對街道(鄉鎮)和社區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的指導。
(二)組織部門要加強街道和社區黨建工作,指導街道和社區黨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組織活動。
(三)民政部門要加強社區建設,指導社區服務堅持產業化、社會化發展方向,加快社區老年服務設施和服務網路建設,將有特殊生活困難的退休人員納入社會扶助範圍,及時提供公益性養老服務,及時向符合享受低保條件的退休人員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四)財政部門在編制預算時,要統籌考慮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所需經費。
(五)編制部門要根據工作需要,合理確定、調整人員編制。
(六)衛生部門要加強社區衛生服務網路建設,為退休人員就近醫療提供方便。
(七)醫療保障部門要積極推進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擴大醫療保險覆蓋面,將符合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範圍。
(八)文化、體育部門要加強社區文體設施建設,組織退休人員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體育健身等活動。
(九)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和機構要充分利用各種管理服務網路,發揮自身優勢,積極組織和指導社會志願隊伍和其他社會公益組織,為退休人員特別是高齡、孤寡、病殘等生活困難的人員提供義務服務,並在維護退休人員合法權益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第三章 人員機構
第十條 各級政府要加強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將工作機構和人員納入建設規劃,確保管理服務的組織實施。
市級管理服務工作機構納入市社會保險中心管理,人員不少於6-8人;縣(市、區)管理服務工作機構人員不少於4-6人。
市內區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配置所長1人,工作人員4-6人;市內區、縣(市)、礦區的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配置所長1人,工作人員3-4人。
市內區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配置工作人員1-2人,人員不足可從各區統一招聘的社區工作者中調配,員額按移交社區管理服務的退休人員1∶1000的比例配備。
第四章 經費保障
第十一條 各級勞動保障服務機構人員經費和正常公用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安排;各縣(市、區)自行招聘的社區工作者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安排解決。
第十二條 財政部門按照在本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參保,並移交社區管理的退休人數每人每年最高40元的標準,根據管理服務需要安排社會化管理服務專項經費,列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主要用於保障退休人員檔案管理設施、活動場所、辦公設備、計算機網路使用維護等日常業務經辦和各項管理服務工作。財政部門會同人社部門研究制定資金管理辦法,及時下達、撥付資金。
關於社會化管理服務經費配備標準,在財力許可的情況下,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經市政府批准,可適時提高。
第十三條 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嚴格按照資金開支範圍規範資金使用,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資金,自覺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和審計。
第五章 活動場所
第十四條 完善社區基本活動配套設施,建立老年活動中心,開辦各種文化班、輔導班,豐富退休人員晚年生活。
第十五條 整合轄區資源,拓寬活動場所渠道,充分利用企業現有活動場所和轄區內文化、體育經營場所,建立退休人員文體活動基地,為退休人員提供健身娛樂場所。
第六章 移交程式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在完成參保人員退休手續後,按照下列程式辦理社會化管理服務移交手續:
(一)人員移交。在石家莊市行政區劃內居住的退休人員,移交其常年居住地的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進行管理服務。入住本市養老服務機構、精神康復醫院的退休人員,由轄區內的社區或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負責接收並辦理登記手續。在外省市居住的退休人員,到其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區登記。
(二)檔案移交。退休人員人事檔案移交其參保單位所在縣(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集中統一管理。縣(市、區)以上各級黨委管理的企業退休領導幹部人事檔案暫不移交。移交前已死亡的退休人員檔案,仍由原參保單位保管。
企業按照原勞動部、國家檔案局發布的《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在移交檔案前應對檔案材料進行整理、編目、分類、排序、裝訂成冊。裝訂後的檔案,做到卷面整潔,案卷整齊。
(三)組織關係移交。黨員組織關係轉往其常年居住地的縣(市、區)委組織部,再由縣(市、區)委組織部轉往所在村或社區黨組織。
第七章 信息管理
第十七條 加強信息化建設,建立全市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信息系統,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安全性和規範性。同時將社會化管理服務信息化建設項目納入全市社會建設規劃範疇。
第十八條 社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要及時採集、補充退休人員基本信息,如出現居住流動、判刑、失蹤、死亡等狀態變動或逾期未認證、重複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等情況,應做相關業務處理,同時對信息進行更新維護。
第十九條 依法保護退休人員個人信息,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泄露。
第八章 檔案管理
第二十條 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法規和制度要求,制定檔案移交、管理和使用辦法,嚴格審核、接收退休人員檔案,檔案管理要實現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
第二十一條 縣(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檔案管理基礎設施和配套設施建設,滿足退休人員檔案管理的需要。按照檔案管理的標準,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第九章 退休人員基本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二條 退休人員享有的基本權利:
(一)依法享有按時足額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權利。
(二)享有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機構提供的各類服務的權利。
(三)享有向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機構反映意見和建議,提出批評和申訴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退休人員應履行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社會化管理服務有關規定。
(二)協助配合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機構做好資格認證等相關工作。
(三)個人信息發生變動,如電話更換、住址搬遷、移居外省市(境外)等,本人或親屬應及時告知社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
(四)如本人去世,其親屬應在7日內向死者生前登記的社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或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
第十章 服務與管理
第二十四條 做好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工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檔案規定,確定調整金額。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負責信息列印、張榜公示和信息收集反饋工作。
第二十五條 幫助死亡退休人員家屬辦理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申領手續。退休人員死亡後,由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攜帶相關材料到死者生前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申領手續。
第二十六條 為退休人員提供醫療保險方面服務。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在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指導下,做好醫療保險方面的相關服務工作。
第二十七條 指導退休人員建立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務組織。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根據退休人員居住情況分片劃定若干小組,一般以30-50人為宜。由退休人員推選本小組中熱心社會公益事業、有一定協調組織能力、身體條件較好的退休人員擔任組長。社區和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要加強對退休人員自我管理服務組織的指導,引導和動員退休人員發揮餘熱,開展活動,為繁榮社區文化、促進社區建設作出貢獻,並不斷提高自己的生活質量。
第二十八條 向退休人員發放社會化管理服務聯繫卡。由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印製《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聯繫卡》,在退休人員到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登記的同時,向每個退休人員發放,要求達到“一人一卡”,並注意做好宣傳解釋工作,使退休人員清楚了解聯繫卡的作用和內容,以方便退休人員進行聯繫、溝通,及時得到相關服務。
第二十九條 組織退休人員開展文化體育健身和健康教育活動。社區和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每月要制訂切實可行、形式多樣的活動計畫,立足社區現有條件,組織退休人員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體育健身活動、疾病預防控制及健康教育活動。
第三十條 提供社會保障政策諮詢和業務查詢。街道(鄉鎮)和社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工作人員要加強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學習,熟悉社會保險業務工作,不斷提高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為退休人員提供滿意的政策諮詢。根據街道(鄉鎮)和社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所掌握的退休人員基本信息庫的內容和相關資料,為退休人員提供各項查詢服務。
第三十一條 組織退休黨員開展活動。社區和街道(鄉鎮)黨組織要在堅持黨的組織生活制度基礎上,適應退休人員的特點,採取靈活的方式,組織退休黨員過好組織生活,開展政治理論學習活動。
第三十二條 建立走訪慰問制度。
(一)街道(鄉鎮)和社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要掌握轄區內孤寡、重病、高齡、特困、獨居、傷殘等退休人員基本情況,定期進行探訪,並優先保障其服務需求。
(二)每年逢重大節日,對上述人員開展慰問活動;遇退休人員患危重病住院、亡故,社區要進行上門慰問。
第三十三條 創新養老服務模式,提高服務保障水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適應老年社會發展趨勢,充分利用、整合現有社區養老服務場所和服務資源,會同民政部門組織開展居家養老服務。積極探索研究為老服務新模式,大膽嘗試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託專業服務機構開展社會化服務,為退休人員提供更加專業和周到的服務。
第三十四條 建立養老金“防冒領”工作機制。為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安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了解退休人員的待遇領取情況,及時掌握退休人員的生存狀況,不斷完善信息化管理手段和網路技術的運用,實現退休人員制度化、規範化、信息化管理。
(一)每年開展一次退休人員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資格認證工作,構建以信息比對為主、社會化服務與遠程服務相結合的認證服務新模式,綜合利用多種認證服務手段,“寓認證於無形”。對重病臥床、行動困難和入住養老服務機構、精神康復醫院,以及居住在異地高齡退休人員進行上門認證。
(二)定期對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人員進行信息比對,防止重複領取待遇問題發生。
(三)發揮資源優勢,建立勞動保障、醫療保障、公安、民政、衛生等部門聯動機制,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實現人員動態管理。
(四)退休人員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停發或暫時停發其基本養老金:
1、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提供本人居住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的。
2、下落不明超過6個月,其親屬或利害關係人申報失蹤或戶口登記機關暫時註銷其戶口的。
3、被判刑收監執行的。
4、重複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對冒領養老金事實成立的,由工作人員限期追回,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十一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確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金或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各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要依法依規及時立案查處。經調查,對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應當依法依規作出行政處理。對單位和個人涉嫌社會保險欺詐犯罪的,應當按照規定,在規定時間內向公安機關移送。
第三十六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基層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未履行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石家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企業退休人員中由中央管理的領導幹部的移交、管理問題,按中央規定執行。企業離休人員原則上保持現有管理方式不變,具備條件的可以移交當地有關部門管理。
第三十九條 機關事業退休人員、城鄉居民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人員按照自願的原則可先行納入社區管理,參加社區組織的各類文體娛樂活動。
第四十條 中央、省屬企業退休人員移交社區實行屬地管理,經費保障由同級財政負擔,其他內容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解讀

一、出台《辦法》的背景和過程
2003年6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關於積極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意見》,在全國範圍內全面推行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同年9月,河北省兩辦印發了《河北省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實施方案》,12月石家莊市兩辦印發了《石家莊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實施方案》,正式啟動石家莊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十幾年來,我市按照《方案》要求,積極、穩步向前推進,經過長期堅持和不懈努力,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實現了經費保障制度化、服務內容多樣化、管理工作人性化、業務經辦規範化,廣大企業退休人員對此給予了充分認可和廣泛好評,歸屬感和幸福感日益增強,更重要的是促進了經濟發展,維護了社會穩定。
隨著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不斷深入和新政策新規定的出台,工作中的一些問題和矛盾逐漸顯現出來。一是經費保障已經不能滿足服務相關工作開展;二是社區工作人員編配不足,服務保障能力弱化;三是國家提出了2020年底前完成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全部移交社區管理的工作目標。原有的《方案》與國家要求、廣大企業退休人員期待相比,已經不適應,急需出台新的辦法引領我市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開展。
針對我市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著眼長遠發展,2013年市人社局起草並向政府遞交了《石家莊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辦法》,該《辦法》在2014年政府立法工作安排意見中被列為先行調研,待立法條件成熟時提出立法項目,2016年該《辦法》又被確定為調研項目,市人社局會同市財政局先後赴河南、雲南等地考察,召開縣區經辦機構和街道、社區座談會進行討論,書面徵求市財政局、市民政局等14個市直單位意見,經過反覆修改完善,該《辦法》於2019年1月30日經市政府第41次常務會討論通過。
二、與原有的《方案》相比實現的幾個提升
《辦法》分為總則、職責分工、人員機構、經費保障、活動場所、移交程式、信息管理、檔案管理、退休人員基本權利和義務、服務與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十二章四十一條。
下面我就新出台的《辦法》與原有的《方案》相比,實現的幾個提升做一簡要介紹:
一是經費保障更充足。2009年12月,省政府出台檔案,取消企業一次性繳納的800元社會化管理服務費,自此企業退休人員全部、無償移交社區,社區管理人員逐年遞增,工作壓力非常大。我市在取消收費後,全市社會化管理服務經費保障一直執行的是石辦發〔2003〕12號檔案規定的每人每月2元的財政預算標準,全年每人24元的經費保障嚴重製約了我市社會化管理服務的發展。新《辦法》綜合考慮我市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化管理服務長遠規劃,借鑑外省市經驗做法,將預算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最高40元,有效滿足了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開展及各項服務所需。
二是機構編制更完善。按照市勞社〔2003〕72號《關於做好全市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和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建設及人員配置的意見》要求,我市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所長原則上由一名副主任(副鄉鎮長)兼任,不占編制;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聘用1-2名協理員從事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為緩解社區工作壓力,新《辦法》設定1名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所長編制,增加1-2名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人員編制;補充1-2名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人員編制,有效調動了廣大基層人員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三是服務職能更全面。將醫療保險服務內容納入社會化管理服務範疇,增加了社區醫療保險方面的職責,解決退休人員醫保信息查詢,慢性病、特殊病、特殊規定藥品認定,醫療費用報銷材料申報、養老金調整申報等服務工作。
四是信息掌握更精準。及時掌握退休人員信息,特別是生存狀況的變化,可有效避免冒領養老金的發生。目前,全國許多城市都已建立了社保、公安、民政等多部門信息聯動機制,在確保社保基金安全方面取得了顯著效果。因此,建立完整的管理制度是抓好工作的前提和保障,而將多部門信息互換、共享則是管理工作的延伸和拓展,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為此,我們在《辦法》中提出了建立由勞動保障、衛生、公安、民政等多部門協作配合的聯動機制,實現人員信息共享,提升管理水平,減少冒領發生,確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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