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為加強勞動保障監察隊伍建設,切實解決當前監察執法作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樹立勞動保障監察執法為民的良好形象,按照中央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民眾的要求,結合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勞動保障監察隊伍作風建設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具體內容
一、充分認識加強勞動保障監察隊伍作風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勞動保障監察承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綜合執法的重要職能,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面向用人單位、面向職工民眾的一個重要視窗。近年來,各地高度重視勞動保障監察隊伍作風建設,以良好的作風保障各項執法活動的有效開展,將法律法規賦予勞動保障監察的各項職責落到實處。
但是,個別地區的監察機構和監察員在執法作風方面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突出問題,有的工作責任心不強,監管任務落實不到位;有的執法為民的服務意識欠缺,對待勞動者維權訴求敷衍了事、推諉塞責;有的安於現狀,執法工作缺乏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執法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不僅損害了勞動保障監察的良好社會形象,也嚴重影響了執法的公信力。
當前,部分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不簽訂勞動契約、不繳納社會保險費、違法逾時加班等違法行為仍時有發生,使用童工、強迫勞動等嚴重違法行為尚未完全杜絕。隨著新的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不斷出台,勞動保障監察的監管範圍不斷擴大、監管對象和監管事項不斷增多,勞動保障監察執法任務更為艱巨,責任更為重大。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新要求,更好地完成勞動保障監察任務,迫切需要進一步加強隊伍作風建設,努力建設一支思想端正、作風過硬、勤奮學習、愛崗敬業的勞動保障監察隊伍,為推動勞動保障監察事業科學發展提供有力保證。
各地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黨的十八大提出的關於加強勞動保障監察的新要求,切實加強監察隊伍的思想作風、
工作作風和學風建設,不斷增強執法人員的責任意識、法治意識、服務意識和廉潔意識,更好地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和構建和諧勞動關係服務。
一是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切實履行法律法規賦予勞動保障監察的各項職責。貫徹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是勞動保障監察的重要職責。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要緊緊圍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中心工作,綜合運用各種執法方式,加快“兩網化”管理推進步伐,全面履行對管轄範圍內監管對象和監察事項的監督檢查職責。特別是要加大執法力度,重點整治本地區存在的突出違法問題,及時查處勞動保障重大違法案件,妥善處理因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引發的群體性事件。要嚴格落實執法責任制,努力做到勞動保障領域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堅決防止和糾正監察執法中行政不作為的問題。
二是進一步樹立公平正義的法治理念,切實維護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尊嚴。勞動保障監察是維護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權威的重要保證,也是保證勞動者在工作場所享有公平權利的底線,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內容。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和監察人員要牢固樹立公平正義的法治理念,進一步提高公正執法水平。要做到秉公執法,對各類用人單位公平對待、不枉不縱;要堅持程式公正,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開展執法活動;要堅持實體公正,查處違法行為切實做到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要通過公正執法,不斷增強勞動保障監察的公信力,堅決防止和糾正執法中超越法定許可權亂作為的問題。
三是進一步改進服務措施,努力為勞動者維權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要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的理念,通過開闢網上舉報投訴渠道、建立省市聯動舉報投訴平台、設立基層格線舉報投訴接待服務視窗等措施,降低勞動者維權的成本,確保受侵權勞動者的權利及時得到救濟。要提高勞動者舉報投訴的接待質量,嚴格落實“首問負責制”、“一次性告知”等制度,接待人員務必做到著裝整齊、熱情耐心、解答規範、用語文明,堅決防止和糾正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的官僚作風。
四是進一步加強業務培訓,努力使執法者懂法善用。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要主動適應形勢發展變化對監察執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積極開展創建學習型監察機構的活動。通過加強政治理論、業務知識、專業技能等方面的培訓學習,使監察機構負責人成為專家權威,監察員成為行家裡手。要將理論學習與執法實踐緊密結合,不斷推動工作理念、執法方式、監管體制機制等方面的變革與創新。
五是進一步防範執法崗位廉政風險,切實做到廉潔執法。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要建立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加強對重點崗位的監督。全體勞動保障監察員要自覺抵制腐朽思想觀念和生活方式的侵蝕,嚴格遵守廉潔執法的各項規定,執法過程中嚴禁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嚴禁接受被檢查單位的宴請和贈送的錢物,嚴禁以執法的名義亂罰款、亂收費、亂攤派。要加強執法信息公開,增強執法過程的透明度,主動接受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的監督,堅決防止和糾正執法中權錢交易、人情執法等問題。
三、加強勞動保障監察隊伍作風建設的組織領導
(一)加強組織和領導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勞動保障監察隊伍作風建設的組織領導。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要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意見建議,認真查找本單位在作風建設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有針對性地制定進一步加強作風建設的具體目標和措施,確保作風建設取得實效。要將監察隊伍作風建設與即將開展的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全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優質服務視窗創建活動緊密結合起來,統籌考慮、合理安排、協調推進。要加強對監察隊伍作風建設經驗的總結和推廣,將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轉化為制度,形成長效工作機制。
(二)加強管理和監督
各地要將加強勞動保障監察隊伍作風建設的要求貫穿到監察員的任命、考核、獎懲等各項管理制度之中,做到按制度辦事,用制度管人。要建立勞動保障監察行風監督制度,向社會公布行風監督電話、信箱,對因執法作風問題受到勞動者或用人單位投訴的執法人員,一經查實要對當事人進行嚴肅批評教育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由任命機關撤銷其監察員任命並收繳監察證件。
(三)加強宣傳和引導
各地要廣泛開展加強勞動保障監察隊伍作風建設的宣傳報導活動,深入挖掘作風優良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和監察員,廣泛宣傳典型單位和典型個人的先進事跡,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範引領作用,樹立勞動保障監察為民執法、公正執法、廉潔執法的良好形象。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1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