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開展社會保險宣傳活動的通知
- 外文名:無
- 所屬:勞動部
基本信息
【發布文號】勞社部發[1999]11號
【發布日期】1999-03-19
【生效日期】1999-03-1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
檔案正文
為貫徹落實《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失業保險條例》,鞏固兩個確保,在今年(1999年)上半年基本實現社會全面覆蓋和基金收繳率達到90%以上的工作目標,決定於4月11-20日,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一次社會保險宣傳活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4、5、6月擴面和征繳工作,是今年(1999年)勞動保障工作的一場攻堅戰,時間緊、任務重。要完成這一工作任務,不僅需要勞動保障部門同志艱苦努力的工作,更需要企事業單位和勞動者的密切配合。擴面和征繳工作涉及到企事業單位和勞動者的切身利益,必須通過深入的宣傳,得到廣大企事業單位和勞動者的理解和支持。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視這次宣傳活動,要按照張左己部長在今年(1999年)2月電視電話會議上提出的使兩個條例“真正做到家喻戶曉,人人明白”的要求,組織搞好這次宣傳活動。
(一)商請新聞媒體開展一系列宣傳報導。各地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電台等各種新聞媒體,在活動期間連續宣傳做好擴面和征繳工作的重要意義,宣傳政策規定,宣傳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先進典型,也可以將拖欠社會保險費、甚至拒絕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單位在新聞媒體曝光。
(二)舉辦一次政策諮詢。4月11日,縣以上地方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組織人員,到主要公共場所、企事業單位設立宣傳站,向民眾發放宣傳資料,開展社會保險登記、申報繳費、執法和養老、失業、醫療等險種以及兩個確保的有關政策法規諮詢。各地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同志要參加諮詢活動,並邀請政府領導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參加。
(三)張貼宣傳畫。我部統一印製社會保險宣傳畫,一套4張,將在近期免費傳送各地、請各地於宣傳活動前在主要公共場所、企事業單位廣泛張貼,不得向任何企事業單位收取費用。
(四)統一宣傳口號。為了擴大宣傳效果,我部擬定了統一的宣傳口號(見附屬檔案),請各地製作成標語,宣傳活動前在主要公共場所、企事業單位廣泛張貼。
(五)組織一次知識競賽。我部社保局主辦的《中國社會保障》雜誌與工人日報社經濟新聞部將在宣傳活動期間聯合舉辦知識競賽,請各地積極組織有關人員參加。
(六)各地勞動保障部門可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增加宣傳活動內容。
(一)各級勞動保障部門的領導要高度重視這次宣傳活動,組織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計畫和實施方案,並給予相應的經費支持。
(二)通過宣傳,使黨和國家有關社會保險的政策法規深入人心;使廣大勞動者和企事業單位領導了解兩個條例的基本內容,明白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使企事業單位領導及有關人員了解違反條例的處罰辦法,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和履行繳費義務;使每個參保單位都知道如何登記、到哪裡登記、怎樣申報、如何繳費,為登記和申報繳費工作打下基礎。
(三)宣傳活動結束後,請各地及時對活動情況進行總結,並提出下一步繼續做好宣傳工作的構想和建議,於4月底前一併報部辦公廳,我部將對宣傳活動進行總結表彰。
附屬檔案:社會保險宣傳口號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九日
附屬檔案
社會保險宣傳口號
1.參加社會保險是您的義務 享受社會保險是您的權利
2.社會保險 關乎國運 惠及子孫
3.社會保險作保障、哪裡就業都一樣
4.工作崗位任意變 社會保險接著算
5.社會保險進萬家 真情溫暖你我他
6.依法徵收社會保險費 嚴肅查處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