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內容
(人社部明電[2009]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廳(局)、教育廳(教委)、財政廳(局):
今年以來,各地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決策部署,積極實施各項政策措施,開展形式多樣的就業服務活動,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取得有效進展。當前,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仍然十分嚴峻,工作任務十分繁重。為貫徹國務院第67次常務會議精神,定於今年7-9月,在全國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推進行動”,集中精力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
要把高校畢業生就業作為今年下半年就業工作的重中之重,確保高校畢業生就業局勢基本平穩。要在努力使更多的高校畢業生在離校前實現就業的前提下,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工作進行統籌安排,制定工作計畫,確定目標任務,實施工作調度,加強工作督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積極會同教育、財政等相關部門和社會團體共同推動工作。要重點在第三季度集中所有力量開展工作。力爭在今年底使大多數登記求職的高校畢業生實現就業,並確保家庭困難和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當年實現就業。
二、加大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落實力度
要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的具體措施,全面推動政策落實,充分發揮政策促進就業的實效。要加快落實到城鄉基層崗位就業的相關補貼、到中西部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農村基層就業以及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的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企業吸納專科以上畢業生在城市落戶、重大科研項目承擔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等政策,著力拓寬高校畢業生到各類企業就業、到城鄉基層就業的渠道,扶持更多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要加強對本地區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落實情況和工作進展情況的督促檢查,對政策不落實、工作進展慢的地區要重點督導,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三、統籌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項目
要加快各類高校畢業生就業項目實施進度,組織更多的高校畢業生報名參加。各高校要配合有關部門抓緊實施基層就業項目和應屆高校畢業生入伍預征工作,及時組織報名參加。承擔重大科研項目的高校及科研單位,要根據自身情況,按有關規定積極聘用高校畢業生。要抓緊建立健全項目統籌實施工作協調機制,以省級為單位,在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指導下,加強項目崗位需求統計、報名選拔招募、服務崗位派遣等方面的協調工作。進一步細化各項政策,特別是在參加社會保險、調整工作生活補貼標準、服務期滿就業服務工作等方面要採取有效措施,並做好與已有政策的銜接配套工作。
四、積極做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登記管理工作
教育部門和高校要加強對檔案和戶口仍留在學校的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服務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也要積極協助做好就業服務等工作。對回到原籍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以人才交流服務機構為主體,做好登記管理工作。要登記造冊,摸清底數,建立專人聯繫制度,實施動態管理。尚未機構改革的地區,人事、勞動保障部門要統籌協調,全面掌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情況,做好跟蹤服務和就業政策落實工作。
五、大力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活動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部門及高校要進一步加大合作力度,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為應屆畢業生免費提供就業服務。各級教育部門要會同高校進一步強化對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零就業家庭畢業生、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等各類困難群體的就業幫扶,通過優先推薦、給予求職補貼等方式,開展個性化就業幫扶,繼續深入細緻地做好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心理輔導和思想政治工作。
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對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系列活動進行具體部署。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在第三季度動員各類就業服務機構集中開展面向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服務活動,加強就業指導,積極提供就業信息,落實相關就業扶持政策。要結合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所學專業和就業意向,組織其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並按規定落實職業培訓補貼、稅費減免和小額擔保貸款等政策。要將公共就業服務與開發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緊密結合起來,參考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目錄,開發和推介一批城鄉基層就業崗位。
六、認真實施“三年百萬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計畫”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完善一批見習基地,採取有力措施,確保全年見習目標任務順利完成。要積極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的申報受理、審核認定、信息發布工作,幫助一部分尚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進入見習基地。切實落實見習期間的基本生活補助政策,見習期間由見習單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補助。對中西部財政困難地區應由當地政府所負擔的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本生活補助,可從中央財政就業補助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中給予適當支持。要指導和配合見習單位進一步完善見習管理制度,加強對見習過程的指導和管理,提高見習質量。要做好見習與就業工作的配套銜接,對見習期滿仍未就業的人員及時提供相關服務。
七、強化對困難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援助
各地要將家庭困難高校畢業生以及長期失業、殘疾人等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列為重點幫扶對象,積極提供就業援助。要建立本地生源困難畢業生信息庫,為困難畢業生提供“一對一”的就業幫扶。要落實促進困難畢業生就業的各項扶持政策,通過優先推薦就業和見習崗位、幫助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開發公益性崗位安置等方式,力爭使所有困難畢業生在年底前實現就業。少數民族地區要高度重視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問題,制定專門工作計畫,實施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強化政策扶持,強化就業服務,加大就業援助力度。
八、深入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宣傳工作
要繼續大力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宣傳諮詢活動,使各級相關工作人員運用和執行政策,廣大高校畢業生和家長知曉和理解政策。要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的宣傳,引導高校畢業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念,克服困難,增強信心。要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先進典型宣傳,積極營造社會氛圍,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企業生產一線,面向城鄉基層服務一線,面向西部邊遠地區建設一線,到祖國經濟和社會建設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業。
九、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情況統計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及時掌握回原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情況。要從2009年7月起,按月填報《離校未就業應屆高校畢業生情況》統計表(見附屬檔案),並於次月3個工作日內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其他有關重要情況也請及時上報。
聯繫人:王筱源
電話:略
電子信箱:略
發布時間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財政部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