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中央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加強特殊教育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

教師[2012]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編辦、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編辦、發展改革委、財務局、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中央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加強特殊教育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
  • 發布單位:教育部
  • 發布時間:2012年9月20日
  • 相關檔案:教師[2012]12號
簡介,詳情,

簡介

特殊教育教師肩負著促進殘疾人全面發展,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責任。為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國務院關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國發〔2012〕41號),堅持“特教特辦”,大力加強特殊教育教師隊伍建設,現提出以下意見:

詳情

一、統籌規劃特殊教育教師隊伍建設。各地要根據特殊教育事業發展的實際需要,按照“分類規劃、優先建設、突出重點、分步推進”原則,科學確定特殊教育教師隊伍建設的目標。到2015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專業水平較高的特殊教育教師培養培訓體系,特殊教育教師職業吸引力進一步增強,教師數量基本滿足辦學需要。到2020年,形成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素質優良、富有愛心的特殊教育教師隊伍。
二、加大特殊教育教師培養力度。制訂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專業標準,提高特殊教育教師的專業化水平。支持一批特教師範院校建設,提高特教師資培養培訓能力,能夠立足省內、輻射區域或面向全國服務。加強特殊教育專業建設,拓寬專業領域,擴大培養規模,滿足特殊教育事業發展需要。改革培養模式,積極支持高等師範院校與醫學院校合作,促進學科交叉,培養具有複合型知識技能的特殊教育教師、康復類專業技術人才。支持師範院校和其他高等學校在師範類專業中普遍開設特殊教育課程,培養師範生具有指導殘疾學生隨班就讀的教育教學能力。
三、開展特殊教育教師全員培訓。對特殊教育教師實行5年一周期不少於360學時的全員培訓。依託“國培計畫”,採取集中培訓和遠程培訓相結合的方式,加大對全國特殊教育學校的教師的培訓力度;各地要同步開展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和承擔隨班就讀任務教師的全員培訓。推進信息技術與特殊教育教師培訓深度融合,為特殊教育教師專門建立網路研修社區,開展特殊教育教師教育技術能力專項培訓,促進特殊教育教師專業發展常態化。教師培訓機構要建立專兼結合的特殊教育教師培訓隊伍,加強特殊教育教師教研、科研隊伍建設,提高培訓的專業性、針對性和實效性。
四、健全特殊教育教師管理制度。各省級有關部門要落實特殊教育學校開展正常教學和管理工作所需編制,根據特殊教育學校學生少、班額小、寄宿生多等特點,可結合地方實際制定特殊教育學校教職工編制標準。完善特殊教育教師準入制度,從事特殊教育應取得相應層次教師資格,非特殊教育專業畢業的還應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專業培訓。將特殊教育相關內容納入教師資格考試。探索建立特殊教育教師專業證書制度。研究設定隨班就讀教師、康復類專業人員的崗位條件。制訂符合特殊教育教師工作特點的考核評價標準和辦法。教師職務(職稱)評聘向特殊教育教師傾斜。
五、落實特殊教育教師待遇。各地要切實採取措施,按照國家規定落實特殊教育津貼,確保國家規定的特殊教育教師工資待遇政策落到實處。要將承擔隨班就讀教學與管理人員的工作計入工作量。根據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部署,確保特殊教育教師按規定享有醫療養老等社會保障待遇。按規定為特殊教育教師繳納住房公積金。鼓勵地方政府將符合條件的特殊教育教師住房納入當地住房保障範圍統籌予以解決。關注特殊教育教師心理健康,定期開展心理健康諮詢。
六、營造關心和支持特殊教育教師隊伍建設的濃厚氛圍。加大優秀特殊教育教師的宣傳力度,在全社會大力弘揚特殊教育教師的人道主義精神和奉獻精神。對長期堅守在特殊教育崗位、作出突出貢獻的教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教育部 中央編辦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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