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辦財[2010]20號
各有關科研項目承擔單位:
為促進科研項目單位吸納和穩定高校畢業生就業,去年二月,科技部、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聯合下發了《關於鼓勵科研項目單位吸納和穩定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若干意見》(國科發財[2009]97號,以下簡稱97號文),鼓勵重大科研項目承擔單位聘用優秀高校畢業生作為科研助理或輔助人員參與研究工作。97號文發布以後,在項目承擔單位和高校畢業生中產生了積極的反響,科研項目吸納畢業生就業工作穩步推進,一批優秀高校畢業生走上了國家重大科研計畫(專項)項目科研助理的崗位,對促進畢業生就業,加快科研項目實施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為深入推進97號文的貫徹落實,加大科研項目吸納畢業生工作力度,現就有關工作補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科學技術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科研項目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有關工作的通知
- 作用:為促進科研項目單位吸納和穩定
- 通知1: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 通知2:規範程式,做好項目預算調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