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技術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科研項目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有關工作的通知

國科辦財[2010]20號

各有關科研項目承擔單位:

為促進科研項目單位吸納和穩定高校畢業生就業,去年二月,科技部、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聯合下發了《關於鼓勵科研項目單位吸納和穩定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若干意見》(國科發財[2009]97號,以下簡稱97號文),鼓勵重大科研項目承擔單位聘用優秀高校畢業生作為科研助理或輔助人員參與研究工作。97號文發布以後,在項目承擔單位和高校畢業生中產生了積極的反響,科研項目吸納畢業生就業工作穩步推進,一批優秀高校畢業生走上了國家重大科研計畫(專項)項目科研助理的崗位,對促進畢業生就業,加快科研項目實施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為深入推進97號文的貫徹落實,加大科研項目吸納畢業生工作力度,現就有關工作補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科學技術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科研項目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有關工作的通知
  • 作用:為促進科研項目單位吸納和穩定
  • 通知1: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 通知2:規範程式,做好項目預算調整工作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項目承擔單位選聘優秀高校畢業生擔任項目科研助理,是畢業生就業工作和科技管理改革的一項重要制度創新。各項目承擔單位要站在推動建設創新型國家和人力資源強國的戰略高度,認真貫徹落實97號檔案精神,加強組織領導,切實採取措施,根據項目研究需要提出並發布崗位需求信息,堅持雙向選擇和平等自願的原則,深入推進畢業生選聘工作,不斷最佳化單位科研隊伍規模和結構。
二、規範程式,做好項目預算調整工作
項目承擔單位聘用高校畢業生發生的勞務性費用和有關社會保險費補助按規定從項目經費中的“勞務費”科目列支。對新立項項目,要在預算編制過程中,認真測算需求並納入項目預算。對在研項目,應及時提出預算調整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匯總後,按照相應計畫(專項)經費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分別報送科技部或財政部。科技部或財政部將在收到申請後一個月內提出批覆意見。預算調整申請材料應包括預算調整申請表、擬聘畢業生的基本情況、當地相應崗位勞務性費用和社會保險費補助開支標準說明等相關材料。
三、實事求是,提高預算編制質量
現行國家各科技計畫(重大專項)經費管理辦法中,除明確管理費(間接費用)按規定比例核定外,其他各預算科目均沒有比例限制。項目承擔單位應按照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和經濟合理性的原則,根據科研工作實際和擬聘用畢業生計畫,實事求是地編制項目預算和提出預算調整申請。在預算評估評審和預算調整審核過程中,應當充分考慮不同科研項目對聘用畢業生經費的實際需求,客觀科學地作出評價,保障項目研究工作順利開展。
特此通知
科學技術部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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