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當前做好高校困難畢業生就業幫扶工作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6月3日國務院第67次常務會議和2009年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進一步落實相關政策,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和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以下簡稱高校困難畢業生)的就業幫扶工作,現就有關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辦公廳關於當前做好高校困難畢業生就業幫扶工作的通知
  • 發布機構:教育部辦公廳
  • 發布時間:2009年6月18日
  • 文   號:教學廳[2009]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通知如下:
一、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做好高校困難畢業生就業幫扶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要把做好高校困難畢業生就業幫扶工作作為當前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重要任務,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加強領導,周密部署,統籌安排,按照“重點關注、重點推薦、重點服務”的原則,抓緊在畢業生離校前的關鍵階段,對高校困難畢業生摸清底數,通過“一對一”幫扶、專人輔導、崗位推薦等方式,重點針對困難家庭畢業生、殘疾人畢業生以及少數民族畢業生等群體開展就業幫扶工作,儘快幫助他們實現就業。
二、在重大項目組織實施過程中對高校困難畢業生給予適當傾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在“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等中央和地方基層項目中要積極吸納符合條件的高校困難畢業生,要落實好重大科研項目單位聘用高校畢業生、服務外包企業吸納畢業生以及高校畢業生入伍預征等有關工作,並將高校困難畢業生群體列為優先推薦對象,予以優先安排。
三、落實有關政策並共同做好專項就業幫扶活動。對困難家庭的高校畢業生,高校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的求職補貼。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協調並配合有關部門落實好各級機關考錄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免收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的報名費和體檢費等政策。同時,要主動聯合當地工會、婦聯、殘聯等部門,積極開展“困難職工家庭高校畢業生陽光就業行動”、“女大學生創業就業行動”和“殘疾人畢業生就業援助計畫”等專項就業幫扶活動,充分利用多方社會資源,通過組織專場招聘、優先推薦崗位、重點組織培訓、加強就業創業指導等措施做好有針對性的幫扶。少數民族地區要特別重視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問題,採取積極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大就業幫扶力度。
四、做好高校困難畢業生離校前後的工作銜接。辦理高校畢業生就業手續是畢業生離校前的一項重要工作。各地、各高校在辦理報到證、檔案投遞、戶口遷移以及改派等手續時要精心實施,簡化程式,提高效率,及時做好高校畢業生尤其是高校困難畢業生的就業手續辦理工作。對離校後未就業的困難畢業生,要主動配合做好有關銜接工作,使他們離校後能享受到國家和地方的有關優惠政策。
教育部辦公廳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