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妥善處理勞動關係有關問題的通知》意在為做好防治非典型肺炎期間勞動關係調整工作,維護勞動關係和就業穩定有關問題而作出該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妥善處理勞動關係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03-05-14
- 生效日期:2003-05-14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 發布單位: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 發布文號:勞社廳函〔2003〕257號
基本信息
【發布文號】勞社廳函〔2003〕257號
【發布日期】2003-05-14
【生效日期】2003-05-1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勞社廳函〔2003〕257號)
具體內容
最近,一些地區發生非典型肺炎疫情,部分用人單位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影響,勞動關係調整工作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為做好防治非典型肺炎期間勞動關係調整工作,維護勞動關係和就業穩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用人單位因防治非典型肺炎或受非典型肺炎影響,導致效益下降或停工停產的,可以採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等辦法調整用工方式,但不得以此為由解除與職工的勞動契約。
二、用人單位正常生產經營的,必須按時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對非典型肺炎患者、疑似病例者或被依法隔離人員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契約;在治療隔離期間,勞動契約到期的,順延至治療終結或隔離期滿。
四、因防治非典型肺炎或受非典型肺炎影響造成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超過規定申訴時效的,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相應順延。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切實加強勞動爭議處理和監察執法工作,維護防治非典型肺炎期間勞動關係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