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 年 月 日在
辦理
(收養登記/解除收養登記)。現因
,申請出具收養登記證明。
本人申請內容和所提供的情況完全真實,如有虛假,
願承擔法律責任。
年 月 日
出生日期
身份證件號
國 籍
民 族
職 業
文化程度
工作單位
婚姻狀況
住 址
聯繫方式
被收養人情況
出生日期
身份證件號
國 籍
民 族
職 業
文化程度
工作單位
健康狀況
婚姻狀況
住 址
身份類別 (填寫:“孤兒”、“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兒童”、“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兒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繼子女”。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應寫明具體親屬關係。)
聯繫方式
單位地址
聯繫電話
法定代表人姓名
經辦人姓名 (男/女)
經辦人身份證件號
經辦人職務
單位意見 (填寫是否同意委託本單位經辦人辦理出具證明的意見) 單位公章 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名:
單位業務主管機關領導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出生日期
身份證件號
國 籍
民 族
職 業
文化程度
工作單位
健康狀況
婚姻狀況
住 址
監護人與被收養人關係
詢問人: 被詢問人:
記錄人:
詢問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