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寧公民辦理收養登記指南

萬寧公民辦理收養登記是由萬寧市民政局受理。

事項名稱,承諾時限,辦理條件,申請材料,辦理依據,

事項名稱

中國公民辦理收養登記

承諾時限

10個工作日

辦理條件

1、夫妻雙方無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兒的疾病;
4、年滿三十周歲。

申請材料

序號
材料名稱
操作
1
收養人為內居民的:1、申請書;2、居民身份證和戶籍證明;3、申請人所在單位出具的或村(居)民委員出具的加蓋鎮人民政府公章的本人年齡、婚姻、家庭成員、有無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有效證明;4、鎮或計畫生育部門出具的計畫生育情況證明,5、市(縣)級(含市縣)級醫院出具的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證明(健康狀況證明);6、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要出具撿拾到棄嬰和兒童的公安機關的報案證明和公告證明;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的,要出具社會福利機構出具的同意送養證明。
2
收養人為華僑的:1、申請書;2、護照;3、收養人居住國有權機構出具的收養人的年齡、婚姻、有無子女、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該證明材料應當經其居住國外交機關或外交機關授權的機構認證,並經中國(或與中國建立外交關係國家)駐駭國使館認證。4、符合其居住國收養法律規定的證明(第3、4項須附官方中文釋文)。
3
收養人為居住香港中國公民的:1、申請書;2、香港居民身份證,香港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香港同胞回鄉證;3、經國家主管機關委託的香港委託公證人證明的收養人的年齡、婚姻、有無子女、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
4
收養人為居住在澳門中國公民的:1、申請書;2、澳門居民身份證,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澳門同胞回鄉證;3、澳門地區有權機構出具的收養人的年齡、婚姻、有無子女、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
5
收養人為居住在台灣中國公民的: 1、申請書;2、在台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證明;3、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機關簽發或簽注的在有效期內的旅行證件;4、經台灣地區公證機構公證的收養人的年齡、婚姻、有無子女、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

辦理依據

《中國公民辦理收養登記的若干規定》
《華僑以及居住的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中國公民辦理收養登記的管轄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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